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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指有几根伸肌腱

发布时间:2020-03-22 14:13:26

1、手上一共有多少肌腱

我翻了一下解剖书,上面说了一共有四个,其中前三个通过腕管,后一个从屈肌支持带浅面经过,指浅屈肌腱、指深屈肌腱、拇长屈肌腱和掌长肌腱。回答你的问题可是费了老半天啊!!!

2、右手小指伸肌腱部分断裂 恢复问题~

同病相怜,不过你的比我好多了,我的是手掌背全部神经、血管、肌腱全部断光了,现在刚好28天。你的现在绑着石膏,应该没到第三周,因为医院是第二周(13天-15天)拆线的,第三周拆石膏板的;你的如果是第一周,就是做完手术七天内,你不要去动它,因为在第一周刚刚接好,很容易发炎的,在第二周(手术七天后)你的手指头可以轻微动一动了,并且另一个手轻轻帮它按摩一下,不要急也不要太用劲,每个手指头轮流着来,力度以不要太疼为准 在第十天后,你可以用另一个手大力板病手的每个手指,记住(是往上板,就是往手掌面板,不是往下切记)这个很重要,第一次板可能很疼疼得你可能不敢板,但是你一定要板,自已不敢板可以叫医生帮忙,不过医生可能不会告诉你干吗要这样板,或者帮你的忙,甚至叫你自已不要去乱动。当然,除非你的红包大大的。因为这样板是有相当好处的,越早板越好的,是预防肌腱粘连的。因为是往手掌上板,是把肌腱放松;往下板,就是我们平常握拳,是把肌腱拉紧的。所以,安心的往上板,不用有任何担心的,是不会弄断肌腱的。往上板了以后,你可能感到你的手指更能动了,经常板它,按摩它,然后手指主动地活动,但是不要被动,被动只能往上板跟按摩。
到了第三周,第十四天后,你就要加大训练力度了,但是,要在石膏板的保护下训练,主动被动都可以。不要怕痛,要经常,力度还是以你自已疼的受不住为主。跟我同病房的病友,他也是肌腱断,还没有我的严重,他就是怕疼,住院期间,动都不敢动一下,也是给哪些医生吓到,叫他不要去动,结果他跟我大家出院时,我的手很灵活,他的呢像木头一样僵硬,我估计,他的手很有可能肌腱粘连了。以后可能要动第二次手术。哪些医生干吗不叫病人在住院期间去动?因为他们是手术医生,他们的责任是手术成不成功,又没有帮病人接好,他们可不管你会不会粘连,以后出了院会不会到回来重新做肌腱松解手术。可能他们巴不得你肌腱粘连呢好到回来再搞你一笔呢。他们但心的是你在住院期间弄断了肌腱,怪到他们头上,说他们没做好手术。至于其它,他们可不管,除非遇到好医生,又或者你的红包大大的,他们就会叫你怎样活动,怎样预防粘连。
第三周后,就是拆了石膏板后,你就大胆的训练吧,就像我一样,经常用热水泡泡,至于能不能恢复完全,我就不知道了,因为我的也才28天,我的就是训练的早,所以在18天我就能在键盘打字了,现在我的还不能够握拳,但是我的比你的严重多了,我的四根都断光了,而且是在手背上。你的比我的好多了不用担心的,
(以上的文字是我在两个月前回答另一个病友的,现在我的手已经能活动自由了,就跟正常的一个样。)

3、右小指固有伸,伸肌腱断裂应属几级伤残

可以看看:新
:GB/T 16180-2006 《
职工工伤与
致残等级分级》(一级到十级)
工伤
的判断是非常专业的,按规定没有相应的鉴定资格是无权作出认定的。其实普通劳动者,并不需要自己来查的,只要工伤一定要进行工伤
鉴定(我的建议)。因为工伤的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你的工伤
鉴定和你的户口性质(城镇还是农村,在乡镇的厂里有固定工作,可以按城镇算)计算。因为很多人问过我,所以我帖一下最新的2006年发布的《
——职工工伤与
致残等级分级》,供你参考。

4、你好我右手中环小指背伸肌腱断,三个手指关节功能完全受限你好我右手中环小指背伸肌腱断,三个手指关节功

你好,工伤处理的程序是:
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员工或家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
2、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部门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根据伤残等级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单位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究竟您能评几级,鉴定后才知道。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二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三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

5、大拇子,食指,中指,示指,小拇子分别有多少根肌腱?

咳咳。。 食指=示指,环指=无名指。 指浅屈肌、指深屈肌、指伸肌都是一块肌肉发出四条肌腱,分别止于2、3、4、5指。具体的: 拇指4根,拇长屈肌腱、拇长展肌腱、拇长伸肌腱、拇短伸肌腱;示指4根,指浅屈肌腱、指深屈肌腱、指伸肌腱、示指伸肌腱;中指、环指各3根,指浅屈肌腱、指深屈肌腱、指伸肌腱;小指4根,指浅屈肌腱、指深屈肌腱、指伸肌腱、小指伸肌腱。

6、我从三月四号做的手小指屈指肌腱手术,到今天已经有两个月零九天了,一直在做卧伸锻炼,但是我想知道手指

可以掰直吗?力度多大?现在手指依然不能正常弯伸自如

7、小手指有多少肌腱?

小手指有四条肌腱。分别为:小指屈指深肌腱、小指屈指浅肌腱、小指伸肌腱和固有伸小指肌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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