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时间在厂里上班劳累得病,比如颈椎病肩周炎算工伤吗?厂里应该负责任吗
是否是工伤是需要经过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
上班劳zd累所得的并,只要不是职业病目录中的,一般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内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容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摔跤摔出了肩周炎,算工伤吗?在上班期
因疾病能认定为工伤只有两种情况:上班时间突发急病经抢求48小时之内死亡的、职业病。
所以,若肩周炎不认定为职工病的情况下,不可能认定为工伤。
而且据我所知,肓周炎不可能是摔跤摔出来的。
3、工作期间肩袖撕裂算工伤吗?有谁知道如何获取赔款?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肩膀骨头受伤算工伤吗?
应该是工伤的范畴. 最好向车间主管反映,并且由车间主管去告之公司领导.去医院进行治疗,并带好看病病例.
5、在单位办公桌在窗户旁边吹冷风得肩周炎算工伤吗
肩周炎属于见病种并属于职业病所能百认定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列情形应认定工伤: ()工作间工作场所内工作原受度事故伤害; (二)工作间前工作场所内事与工作关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事知故伤害; (三)工作间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道 (四)患职业病; (五)工外期间由于工作原受伤害或者发事故落明; (六)班途受非本主要责专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属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七)律、行政规规定应认定工伤其情形
6、工作时因肩周炎导致手臂痛算不算工伤
对不起,工伤里面没有这一条例。肩周炎不是大病,出现疼痛的患者可使用[颈肩松、按摩膏]快速缓解肩周疼痛坚持使用好了不在反复。几十块钱就可以解决肩周炎大问题。自我疗法:1、穴位按摩一是按摩手三里。用左手拇指腹按住右手三里穴,上下左右揉动1分钟,然后在用右手同样按摩左手三里。每日按摩3次。二是按摩印堂。用食指或拇指按住穴位,上下左右揉动,每日1分钟,每日按摩3次。2、捏压患处用右手拇指食指等捏住左肩压痛点,用力深压,并向前后左右揉动1分钟,然后用左手同样捏压右肩。每日捏2次。3、抡拳做肩关节的划圈抡动,先由前向后抡15圈,然后由后向前抡15圈,而后以同样的方法作另一侧肩关节的划圈抡动。每日抡2次。4、耸肩。坐势或立势双手叉腰,而后用力上下前后缩头耸肩,每次耸15下,每日耸2次。5、揪耳朵廓,先用右手从脑后揪住左右耳廓,连揪15下,而后用左手同样揪右耳廓。每日揪2次。6、举手。两手十指相挟,手心向上、举过头顶,上下前后摇动30下,每日举2次。7、展翅。左右手各向左右伸直平抬、手心向下成飞翔势,上下扇动30下,每日展3次。8、托头。躺在床上,两手插入脑后,手心向上十指相挟,向上托头20下,每日托2次。9、晃肘。两臂同时抱肘,然后,上下左右晃动30下,每日晃2次。操作时,各种做法都要先慢后快、先轻后重,以酸胀稍痛为度。各种做法,都有舒筋活血、消炎止痛、强化肩周功能等作用。致于做法的前后顺序、姿势、每次做几下,每日做几次,可根据个人当时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7、在公司工作了十年 肩周炎算能鉴定是工伤
员工肩周炎并不属于职业病,不能认定为工伤。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制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肩周炎是不是工伤,在上班的时候的引起
您好,肩周炎是属于常见病的一种,并不属于职业病,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只能是《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里面规定的种类才可以。
对于工伤范围认定,参考法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9、肩袖损伤能认定工伤吗?
只要能认定是在工作期间受的伤,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建议收集受伤当时情况的证据材料。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十级伤残第13项“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之规定,如伤情符合上述规定的,伤残等级应为10级伤残,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9)肩周炎算工伤吗扩展资料: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10、工作期间累成肩周炎是工伤吗
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职业病鉴定,职业病也是工伤的一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