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觉醒来右手小指肿
尺管综合征是尺神经深支在腕部受压的一系列表现, 也称为Guyon管综专合征。
尺管为一骨纤维属鞘管, 其尺侧为豌豆骨及尺侧屈肌腱。尺管内有尺神经和尺动脉通过, 神经位于动脉的尺侧。管的长度一般为1.5cm。尺神经的深支为运动支, 支配小指展肌, 小指屈指肌, 小指对掌肌, 第三、四蚓状肌, 全部骨间肌, 拇收肌和拇短屈肌的深头。尺管处的创伤性关节炎、腱鞘囊肿、肿瘤、类风湿、解剖结构的异常等因素均可压迫和刺激尺神经, 引起尺神经深支所支配的肌肉瘫痪和萎缩, 出现尺管综合征。
症状都有哪些?
2、内生软骨瘤手术后注意什么?我小指骨内生软骨瘤,半个月前做了手术,我想请教,术后应该注意些什么?大概要
一般植骨后 大约半个月后基本痊愈 一个月左右就能和之前差不多了
可以加群 探讨 9 5 7 9 5 1 2 1
3、小指和无名指发麻
引起病因
有以下几种:
末梢神经炎
手指末梢神经由于中毒、感染、维生素B缺乏、手指供血障碍等原因,引起炎症反应,都可产生手指麻痛。大多两手的手指同时发生,原因除去后常可恢复,口服或注射维生素B1、针灸等治疗可促使恢复。
尺神经损害
前臂和上臂的尺神经受外伤,压迫、或患肿瘤时,可引起同侧的小指和无名指麻痛及部分手指活动障碍.在肘后部尺神经沟处较易受损伤或压迫。多数在损伤后半年左右会逐渐恢复,但如患肿瘤、完全断裂或严重受压常需手术治疗。
正中神经损害
前臂和上臂的正中神经因外伤、肿瘤、受压等引起掌面,大拇指、食指、中指麻痛。在腕部最易受损伤或受压,称腕管综合症,治疗原则同前。
桡神经损害
在上臂外侧的中下段处桡神经较易受损伤,出现大拇指、食指的背面麻痛及手指、手腕下垂。治疗原则同前。
臂丛神经损害
在腋窝部或颈前部的病变或损伤,可引起尺、正中、挠神经全部或部分损害的混合症状。治疗原则同前。
颈椎病
由于颈椎肥大增生或颈椎间盘变性突出等压迫颈神经根或颈髓,可以引起单侧或双侧手指麻痛,右手指麻痛,有时整个胳膊到肩部都麻木疼痛难忍,握笔、织毛衣都困难。符合颈椎病的情况,信中说,当手下垂时不用力则手不麻也不痛。表示右上肢放松后即不受压迫,病变还较轻。
中药治疗
手指麻木不能对症治疗,而是要对病因治疗,不管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手指麻木,都应该首先到医院神经内科进行检查,判断神经有无损害,受过何种刺激。若是神经方面的问题,还需要作肌电图检查,进一步确认神经受损程度,范围,性质等。如果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手脚麻木,则再转到其他相关科室。
诊断检查
神经损伤引起的手脚麻木要根据神经损伤的程度、范围、性质来选择是采用药物治疗还是手术治疗。药物治疗通常配合针灸、理疗同时进行,促使其快速恢复。手术治疗则是通过手术引开受压迫神经以达到解除神经受压迫,刺激的目的。病情治愈程度,主要取决于神经病变原因和性质。如果是周围神经(除脑、脊髓以外的神经)损伤,一般恢复的时间比较长。
日常护理
只要适当锻炼颈部和上肢活动,就会逐渐使手指麻痛减轻。锻炼要循序渐进,先轻轻的做,再逐渐加强,并一定要坚持做。但要防止过度或突然太强的动作。此外,可继续针灸、理疗、服维生素B1等,必要时可行颈椎牵引等治疗,但须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
[1] 1、尽可能双手并用
根据左脑支配右半身,右脑支配左半身的理论,总是使用一只手只能刺激支配该手的一侧脑子,左脑优势的人,应该加强左手和左侧身体的使用,以激发右脑潜能,平衡左右脑关系,使其协调发展。因此,喜欢用右手的人要多锻炼左手,如用左手提物,关门窗、翻书页、练习左手写字、画图,左手干活等。爱用左手的人应锻炼右手。
2、培养手指的灵活性
要使指尖能从事一些比较精密的活动,如拼装小型塑料模型,摆弄小玩具、用小刀削铅笔等。要使指尖能从事一些比较精密的活动。
3、增强批判节的柔韧性
这对提高大脑的工作效率有益。如伸屈手指、悬肘写字作画、织毛线衣等。
4、锻炼皮肤的敏感性
皮肤触觉不敏感就意味着大脑感觉中枢的迟钝,所以应让手指经常接受冷热刺激,如冷水、热水洗手等。
5、使手指的活动多样化
总是单调的方法会减少手指灵活性,限制大脑和手指间的信息传递。可进行各种形式的手指活动,必要时也可以用健身球来活动手指。
手指发麻需要注意很有可能是颈椎病的症状表现,得了颈椎病常用的治疗方法就是采用类似颈复康颗粒的中药治疗。手指麻木不能对症治疗,而是要对病因治疗。不管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手指麻木,都应该首先到医院神经内科进行检查,判断神经有无损害,受过何种刺激。
相关建议
如果是中老年人出现拇指持久性麻木,如局部受压过久、感冒之后,有的如同针刺,有的则感到沉重或知觉减退,一般来说不久即会自行消失。如果麻木持续过久或症状逐渐加重,去医院就诊时则可见外表正常,检查也没有特殊发现,往往被诊断为神经炎或末梢神经炎等,给一些B族维生素口服或注射。
防范措施
虽然部分人可以好转,但是有一部分人则毫无改善,特别是人到了中老年之后更是这样,这是因为中老年者出现一侧大拇指麻木感觉,往往是脑中风的不祥预兆,遇到这种情况时,不可麻痹大意,应到医院查血压、血脂、血糖与眼底,最好还去请神经科医生详细作一次检查以防患于未然。
危害介绍
手指麻木是肢体运动神经受损的一种独立性疾病,大多是由于中风偏瘫、糖尿病、神经炎以及颈椎病、腰椎病等引起。运动神经纤维周边的微细血管被堵塞,压迫运动纤,致使运动神经纤维严重受损。神经的传导能力和传导速度下降,出现手脚麻木。严重者可发展为肢体瘫痪、肌肉萎缩等惨痛症状。
4、良恶性手骨肿瘤的鉴别
?
5、左手小拇指指尖骨囊肿该怎么治疗?拍片指节顶端显示一片暗色
骨囊肿是骨科常见的良性肿瘤,用保守治疗不会获得满意效果,最满意就是囊肿不继续发展增大,你拍片的黑色区域是囊肿的低密度影。1.骨囊肿病者以手术刮除植骨术治疗为主。
2.近十多年来国内外有用醋酸甲基强的松龙囊肿腔内注射多次,药量示囊腔大小和儿童年龄而定,一般用40—200mg,2个月1次
6、无名指、小指发麻的原因。
这就是临床上讲的“末端微循环障碍”。
颈椎病的起因就是坐姿不对或长期保持某内种坐姿,先产生你所述症状,容以后逐步发展为颈椎处骨质增生,压迫血管和神经,影响微循环,再导致头晕,四肢未端发麻。
这病是可以自己注意、控制并加以治疗的:
1
建议你得便时去大医院看看。以后若有机会或病情有发展时,在运动医学科做一点推拿或按摩。吊颈也是可行的。但光靠丹参是不行的。
2
颈椎病常致头晕,颈椎中的骨质增生会压迫血管神经,还可使肢体末端的微血管循环障碍,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有些麻木,可以让家人或朋友替你按摩,先坚持20天以上。在颈背后按摩。先别管手法,怎样舒服怎样按。力气慢慢用大一些。
我就是这样慢慢好起来的。
3
平时的生活习惯和饮食方面应该注意什么?----平时不要老是保持一个姿势,多动动。饮食无需特别注意,按一般中老年人的建议饮食就可。
7、请问:骨瘤手术是否在意外伤亡保险范围内?急···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残疾或死亡时,按合同规定由保险人给付伤残保险金与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有四项: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本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本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
第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费按年度计算。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减低时,保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其危险性增加时,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自职业变更之日起,就其差额增收未满期净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加并未依本条第一款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其原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二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三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四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或烧伤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十五条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和第十四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保险人应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七条 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八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解除合同通知书;
(二)保险单;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被保险人未满期净保险费。
根据本保险合同,索赔申请人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这种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保险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保险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一致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条款释义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烧伤: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达到ш度,ш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涉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保险人、被保险人双方约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约定的人体部位,即人体分为两个部位:头部、躯干及四肢部。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己被艾滋病毒感染。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无有效驾驶执照:指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活动。
攀岩运动:指以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未满期净保费计算公式为: 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20%)。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等级 项目 残疾程度 最高给付比例
第一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者(注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者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2)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注4)
100%
第二级 九
十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 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5)
十手指缺失者(注6)
75%
第三级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 全丧失者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 全丧失者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7)
十足跌缺失者(注8)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9)
50%
第四级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一
二二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者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10)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者
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者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30%
第五级 二三
二四
二五
二六
二七
二八
二九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两手拇指缺失者
一足五趾缺失者
两眼眼睑显著缺损者(注11)
一耳听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鼻部缺损且嗅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者(注12)
20%
第六级 三十
三一
三二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者拇指或食指有三个以上手指缺失者
一手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15%
第七级 三三
三四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以上缺失者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10%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天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是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是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是指近侧指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手指机能的丧失是指自远侧指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侧指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8、足趾缺失是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9、听觉机能的丧失是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10、语言机能的丧失是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间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 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是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沉机能遗存显著存显著障碍是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所谓“永久完全丧失”是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烧伤部位 占体表皮肤面积 给付比例
头部
足2%但少于5%
50%
足5%但少于8%
75%
不少于8% 100%
足10%但少于15% 50%
躯干及四肢 足15%但少于20% 75%
不少于20% 100%
这个不属于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而骨瘤很明显属于疾病,其属于部分医疗保险的承保内容,所以如果以意外保险索赔,应该会被拒赔的~~~你可以仔细看看所购买保险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8、小指有半月牙代表什么?
> 在指甲下方五分之一处,出现一条白色弧形的痕迹,这就是半月痕,也有人称之为
>小太阳。
> 指甲半月痕是阴阳经脉界线,是人体精气的代表,故也称为健康圈。
> 半月痕的发育,要受营养、环境、身体素质的影响,当消化吸收功能久佳时,半月
>痕就会模糊、减少,甚至消失。
> 半月痕的状况,显示出人体健康状况的信息。
>
> (二)半月痕的作用
> 中医学说:
> 气不耗归于肝为血,血不耗归于肾为精,精不耗归于骨为髓。
> 这就是精髓的由来。精髓也是元气的所在。半月痕由于显示的信息正是精气的状
>况,可见其重要性。
> 元气的作用:
> 1、濡养全身五脏六腑。
> 2、推动五脏六腑气血的正常运行。
> 3、抗御外邪(免疫功能)。
> 4、长寿抗衰老物质。
> 5、遗传物质。
> 中医有句话:精足人壮,精弱人病,精少人老,精尽人死。
> 由此可见,精髓元气的重要。在日常生活里,及时恢复精气神,保养好身体,有利
>于我们的身体健康。当精力不足时,重要的补充首先是蛋白质。
> 中医学说:"精不足补之以味。"
> 这就是说,要补充蛋白质。优质蛋白质以中性为好,如奶类、蛋类、豆类、鱼类、
>黑色性食物(逢黑补肾)、种籽性食物、胚胎性食物等。坚持一个月以后,就可以看到
>半月痕出现了,显示精力得到一定的恢复。
>
> (三)正常半月痕
> 1、数量
> 半月痕的数量,双手要有8--10个为好。
> 2、形态
> 半月痕的面积占指甲五分之一为好。
> 3、颜色
> 半月痕以奶白色为好,越白越好,表示精力越壮。
>
> (四)不正常半月痕
> 1、半月痕少
> 半月痕越少,表示精力越差,体质越寒,也就是免疫力弱,身体手脚寒冷。
> 2、不正常半月痕的三种类型
> ①寒底型——凡半月痕越少越寒,无半月痕为寒型。
> 寒型表示体内阳气虚弱而阴寒较旺盛。
> 这种人的脏腑功能低下,气血运行慢,容易疲劳乏力,精神不振、吸收功能差、面
>色苍白、手脚怕冷、心惊、嗜睡、容易感冒、反复感冒,慢慢就精力衰退、体质下降,
>甚至痰湿停滞、气滞血瘀、痰湿结节,易生肿瘤。
> ②热底型——凡小指也有半月痕者,均属热型。
> 热型的人,其半月痕都大于指甲的五分之一。
> 半月痕增大,表示人体内阳气较旺盛,脏腑功能强壮,身体素质较好。但在病症情
>况下,则是阳气偏旺盛,这类人,脏腑功能亢进,可见面红、上火、烦燥、便秘、易
>怒、口干、食量大、不怕冷、好动,甚至血压高、血糖高、易中风。
> ③寒热交错型——凡半月痕的边界模糊不清、颜色逐渐接近甲体颜色者,属寒热交
>错或阴阳失调。
> 初期:半月痕边缘开始不清,如放光芒状。
> 中期:半月痕开始缩小。
> 后期:半月痕逐渐减少并消失。
> 3、半月痕面积
> ①半月痕面积小于指甲五分之一,则表示精力不足,肠胃吸收能力差。
> 如半月痕突然晦暗、缩细、消失,往往会患有消耗性的疾病、肿瘤、出血等。
> 小孩子没有发育之前,是没有半月痕的。
> 大人夜生活、性生活过多,半月痕也会消失,也很难长出来。
> ②半月痕大于五分之一时,多为心肌肥大,易患心脑血管、高血压、中风等疾病。
> 4、半月痕的颜色
> ①奶白——表示正常,这类人精力强壮,体质好,身心健康。
> ②灰色——表示精弱,影响脾胃消化吸收功能的运行,容易引起贫血,疲倦乏力。
> ③粉红——与甲体颜色分不清,表示脏腑功能下降,体力消耗过大,容易引起糖尿
>病、甲肮等病症。
> ④紫色——容易引起心脑血管血液循环不良,供血供氧不足,易头晕、头痛、脑动
>脉硬化。
> ⑤黑色——多见于严重的心脏病、肿瘤或长期服药引起药物和重金属中毒。
>
> (五)半月痕与五指关系
> 1、拇指半月痕——关连肺脾
> 呈粉红色时,表示胰脏机能不良,容易感冒、反复感冒、疲劳,严重时易患糖尿
>病。
> 2、食指半月痕——关连肠胃
> 呈粉红色时,表示胃、大肠的循环不良,食欲自然减退。
> 3、中指半月痕-关连心包经、神志
> 呈粉红色时,表示精神过度紧张,易头晕、头痛、思路不清、脑涨、失眠、多梦。
> 4、无名指半月痕-关连内分泌
> 呈粉红色时,表示运行于无名指的三焦经发生异常,易体质下降、阴阳失调,人容
>易有种说不出的不舒服感,女性会得月经不调等妇科病。
> 5、小指半月痕-关连心肾
> 小指一般很难长出半月痕,出现时,多为热症。呈红色时,易患严重的心脏病
9、为何最近小指常僵硬麻木?
手部麻痛是手部疾病中常见的一种症状,它常提示上肢神经受到了卡压。一旦出现手麻的症状,只要诊断治疗及时,均可出现不同程度的好转。引起的原因有 上肢神经卡压 一是拇、食、中指的麻木疼痛,常有夜间麻醒史,醒后活动可好转。有时在举手拿电话、梳头或拿报纸时均可使手麻加重。当症状加重,则出现精细动作受限,如手拿硬币、系纽扣困难、编织时手不灵活等,这是因为正中神经在腕部受到压迫,即所谓的“腕管综合征”;二是无名指、小指的麻木疼痛,也可有夜间麻醒史,严重者伴有肌萎缩,无名指、小指的屈指力下降,影响精细动作。出现手部乏力、握力减退、手部活动笨拙、抓不紧东西等症状,常常在屈肘活动时症状加重。这是因为神经在肘部受到卡压,即所谓的“肘管综合征”。 颈椎病 多见于中老年人,特别是长期姿势不正者易发生颈部脊椎退行性改变或椎间盘病变形成边缘骨质增生(俗称骨刺),同时伴有颈肌劳损或痉挛。以致椎动脉和颈神经根受压,引起头部和肢体供血不足,肢体肌肉萎缩和肌力减弱,导致一过性眩晕和手麻腿酸。 动脉硬化 多见于老年人,脑动脉硬化同时有颈内动脉硬化狭窄。出现大脑供血不足,感觉中枢和运动中枢发生功能性障碍,一侧上下肢或半身麻木、乏力和暂时性头痛或眩晕。病情迁移加剧而突然发生缺血性中风,说话困难和瘫痪。此时不应紧张和悲观,应立即卧床(无枕)休息,按医嘱服用溶栓、扩血管药中医针灸治疗,可望逐渐好转并恢复正常活动。 营养不良 多见于贫血、肠寄生虫感染、骨肠病变或缺乏维生素B1和钾盐的人,发生肌体供血不足和供能不足,出现神经以致使手中感觉和运动障碍。有手麻腿酸、乏力头昏或心慌等症状。需要按医嘱酌情服药驱虫、调理肠胃,选吃富含铁质、钾盐、维生素B1、B2及叶酸的食物,如动物血、瘦肉、豆制品、杂粮、绿叶蔬菜和禽蛋等。 神经类 可由猩红热、伤寒、感冒、麻疹、带状疱疹、腮腺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钩端螺旋体病、梅毒、疟疾、急性血吸虫病、白喉、破伤风和菌痢等引起,细菌或病毒分泌的神经毒素多发性神经炎或急性多发性神经根炎。 中毒性疾病 某些化学品如一氧化碳、二硫化碳、苯胺、有机磷农药、氯苯乙烷,重金属如砷、铅、汞、铜、锰等及慢性酒精中毒都可以造成肢体麻木酸痛,并伴有以上各种病因的特殊症征。 自主神经功能紊乱 如难已控制的忧郁、烦躁、失眠、纳差、周身不适、麻木、乏力。需要及时进行心理咨询和精神抚慰,适当锻炼、加强社交、增加情趣及对症治疗。 糖尿病 中老年人感到手足发麻、疼痛,这种情况很可能是由糖尿病引起的。手足麻木或疼痛是糖尿病患者的症状之一。40%的糖尿病人,除表现为四肢麻木,还伴有皮肤虫爬感、灼热感。治疗糖尿病关键在于降低血糖,平时要控制饮食,将血糖控制在正常水平。手足麻痛感就会逐渐减轻或消失。 高血压 血压升高后血管收缩,全身小血管痉挛,管腔变窄,致使肢体远端的肌肉血供减少,出现末梢循环障碍,营养暂缺,就可使肢体麻木,尤其是指、趾更为敏感。麻木可仅在几个指、趾发生,持续短暂后又可缓解。 中风先兆 突然感到肢体麻木或半侧面部麻木,或舌麻、嘴唇发麻,或一侧上下肢发麻;动作不灵、突然说话不清楚或听不懂他人说话的意思;嘴角歪斜、流口水、头晕或站不稳甚至要晕倒;嗜睡及无法解释的头痛等。这是中风的先兆。遇到上述情况,应立即让病人安静平卧且头偏向一侧,不要惊动或搬动患者,尽快请医生出诊。 腕管综合征 腕管综合征是中老年人,特别是中老年妇女常见病,发作时表现为拇指、食指、中指、半侧无名指麻木疼痛。这是由于腕部过度运动,使包绕腕部肌腱、神经的腕管变得狭窄,若压迫支配拇指、食指、中指、半边无名指的正中神经,可出现手指麻、痛,并常在夜间因麻痛而惊醒。有的人还表现为拇指、食指无力,拿东西时抓不住。 患腕管综合征者可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功能锻炼,局部封闭治疗效果较好。若压迫症状较重,可做手术缓解。预防方法是在手、腕劳动一段时间后,让腕部放松休息,适当做些内外、左右、上下的活动,使局部血液循环畅通,防止炎性物质聚集导致腕管狭窄。 椎管内占位病变 有些颈髓外肿瘤,早期可致某侧指掌麻木、乏力。若胸腰段肿瘤,则可致某侧的趾、足背等麻木,足如踏棉花,并可向上伸延,兼有痛觉减退。作共振检查可诊断。 若您症状经常发生,且年龄在中年以上,则需进一步检查其原因。 手麻是否一定是颈椎病? 神经根型的颈椎病常常有手指麻木或放射性痛,以致一些病人甚至医生错误地把手部麻痛和颈椎病等同起来,这是不够正确的,因为许多病都可引起手麻木症状。 X 线片检查也证实这些手麻病人颈椎正常。所以,一旦出现腕以下手指的麻木或疼痛,握拳无力时应该去医院就诊,医生应仔细检查是否存在其它引起手麻疾病如: #肱骨外上髁炎(网球时)可引起前臂外侧痛麻、提物无力。 #腕管综合征可引起中指近节麻木无力。 #肱骨内上髁炎可引起前臂内侧痛麻。 #肩周炎(肱二头肌腱炎)可至上臂内侧麻木疼痛,而肱三头肌腱炎可在上臂后侧引起麻木,抬肩无力 等症状。 总之,手麻症状的确诊,还需参考颈椎片、肌电图等辅助检查才能明确诊断。一旦确诊,如若症状尚轻,则经正规的非手术治疗,均可有不同程度好转,如若症状明显,并出现手内肌明显萎缩,则应及时采取手术治疗,阻止病情发展,以免造成手内在肌不可逆的严重萎缩,导致手的功能严重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