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可以献血?哪些情况需要输血?
献血时需要体copy检,没有传染性疾病,如乙肝等,然后通过简单体检,确定当时身体状况,如血压,体重,血型等。检查合格方能献血。每次献血以200cc为一单位。
哪些人需要输血:
人的血液约占体重 的7%-8%,每公斤体重约有70—80毫升,如50公斤体重的人约有4000毫升左右。大部分血液在血管内循环流动,小部分血液贮存在肝脏内,通常情况下体内的血容量保持动态平衡。若少量失血体内能立即补充。因为健康成人能耐受高达25%全血量的丢失,因此外科病人失血1升 一般不需要输血。出血量小于循环血量20%时,一般可输用晶体盐溶液;出血量为循环血量20%—40%时,可输浓缩红C和晶体盐溶液、胶体溶液,出血量大于循环血量40%时,可输新鲜冰冻浆和浓缩红细胞。
红细胞于1658年被人首次描述。在以后的250年中,人类最初的四种血型,A,B,AB和O型被确认。然后RH 因子又把人分为RH 阳性和RH 阴性两类。今天,专家可以准确地判定血型,包括一百多种亚型。
2、我可以献血吗?
因第五项阳性,暂不可以。献血时此项不查。
3、急,骨折了可以献血吗?
最佳答案 一、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1. 年龄:18-55周岁。 2.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千帕)。或:90-140/60-90mmHg,脉压差:≥30mmHg。 4. 脉膊: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 体温正常。 6.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 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 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二、 献血者血液检验标准 1. 血型:ABO血型(正反定型法)。 Rho(D)血型,在有条件的地区以及Rh阴性率高的地区作测定。 2. 血比重筛选:硫酸酮法 男≥1.052 女≥1.050,或者比色法。 3.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酮体粉法:阴性,或者赖式法:≤25单位。 4.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阴性(快速诊断法仅限于非固定采血点的初检使用)。 5.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酶标法:阴性。 6. 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酶标法:阴性。 7. 梅毒试验RPR法或TRUST法:阴性。 8. 复检上述1、2、3、4、5、6、7项。 9. 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化验正常可参加献血(以临床化验报告为准)。 10.疟疾高发地区检测疟原虫。 三、 免疫接种后献血的规定 1. 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质炎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二周后,或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可献血;被狂犬咬伤后经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 接种一年后方可献血。 2. 接受动物血清者于最后一次注射四周后方可献血。 3. 健康者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不需推迟献血。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1. 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 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 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 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 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 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者。 7. 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 1. 性病、麻疯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 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 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 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 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症、慢性胰腺炎。 8. 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9. 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病症、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 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钓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5.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19.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它疾病患者。本标准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1993年2月17日颁布的"关于发布《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1993]第2号)的附件2《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参考资料: http://www.czxxw.net/xxzn_tjbz.htm
4、有癌症的人他的血液还可以献血吗?
根据复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血压制: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30mmHg虽然有说:“适量献全血和浓缩血小板可有效地预防高血脂、高血压、动脉硬化、心脑血管疾病及癌症。”但高血压肯定是不能献血的。
5、那个知道有神经纤维瘤的人可以献血吗,我有个朋友他就有这个病,心想去献血可是又不知道能不能献,……问
血液没有病毒就可以!
6、患了癌症可以献血吗?
不可以吧!
北京市实行公民义务献血的规定
市政府 市献血办
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是保证医疗、急救用血的一项根本办法,是输血工作的重要改革。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对开展公民义务献血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参加义务献血是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具体表现,是精神文明的标志之一,献血者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凡本市公民(包括驻京部队),男十八到五十岁,女十八至四十五岁,身体健康者,都有献血的义务。
二、为保障献血者的身体健康,保证血液质量,必须对献血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和血液化验,每次献血量为二百至四百毫升。
三、对义务献血人员应给予精神鼓励,按规定发给营养补助费,献血人员献血的当日和次日按公假休息,照发工资,不影响全勤奖。
四、北京市公民义务献血办公室,是市政府组织全市公民义务献血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市献血规划,奖惩措施,下达献血任务,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各区、县要相应成立区、县献血办公室,各单位应成立由领导干部负责的献血领导小组,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
的献血工作。
五、年度献血计划由市公民义务献血办公室按系统、部门下达,各区、县按地区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组织献血人员到指定采血部门献血,并做好采血现场的组织工作。各献血单位和区、县、乡政府,要为采血工作提供方便。
六、各单位献血任务完成情况,应列入创建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的条件之一,纳入评比、检查考核的具体内容。个人义务献血情况,均按单位奖惩规定给予奖励或处罚。
七、凡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由区、县献血办公室发给“献血证书”,需血时凭证优先供应血液和血液制品。
八、各单位对无偿献血者,应给予鼓励和表彰。凡无偿献血三次以上者,由市公民义务献血办公室发给献血荣誉证书和奖章。无偿献血人员本人及其不享受劳保和公费医疗待遇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及爱人)需要输血时,由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免费供应本人献血量两倍的血液。
九、完不成献血任务的单位,由市公民义务献血办公室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献血任务,必要时追究领导者责任,由卫生局停止其医疗合同。在未完成献血任务期间,该单位人员需用血液时,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十、对以社会人员献血顶替本单位献血指标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每瓶(二百毫升)罚款二百元,其献血量不计入单位献血计划。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各新闻宣传单位,要把宣传义务献血列入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做好血液和献血知识的宣传。
十二、为更好地推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全市血源(包括个体献血)一律由市中心血站统一管理,各医院不准私自接待献血人员和自行组织外出采血。违者,由市公民义务献血办公室通报批评或罚款。直至取消供血合同,停止供血。
7、可不可以献血?
任何时候都是可以的,主要取决于自己身体健康的状况,献血之前医院方会对你的身体进行详细的检查,并会告知是否可以献血,建议你可以去医院进行一次体检
8、哪些人可以献血?哪些情况需要输血?
献血者体检标准有哪些?
(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压12~20/8~12千帕(90~140/60~90毫米汞柱),脉压差>=4千帕(>=30毫米汞柱)。
(4)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体温正常。
(6)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输血虽然会产生一系列反应,但可以增加有效循环血容量,改善心排出量,提高红细胞携氧能力,增加凝血因子,提高凝血功能,补充血浆蛋白,维持血液渗透压,改善机体的免疫功能,增加抵抗疾病的能力。人体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输血呢?
(1)血容量不足。急性失血(如消化道大出血、大量咯血、创伤、烧伤等)当血容量减少20%时,患者可发生体位性心动过速和血压降低,此时应及时输血,补充血容量,以防止休克。尤其是老年人和儿童输血的适应证。
(2)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改善机体的缺氧状况。如严重贫血、高铁血红蛋白血症、一氧化碳中毒、酚中毒等时,血液的携氧能力降低,此时输入正常的红细胞可以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改善组织的缺氧状态。
(3)全血细胞减少症和各种出血性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化疗放疗引起的骨髓抑制状态、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严重肝病等,输入全血可以补充三系细胞缺乏,改善出血倾向。
(4)严重的脓毒血症、败血症等,通过输血可以供给者血浆蛋白和抗体,纠正低蛋白血症,改善营养状况,增强患者的抗病能力。
(5)体外循环和血液透析患者,输血可补充损失的血小板。
(6)新生儿溶血性贫血的换血疗法需要输入全血。
当然,输血也有其禁忌证,如:①在不能配型的情况下,由于白细胞、血小板HLA不合,或对供血者血浆中某种成分过敏而发生反应者。②各种免疫性疾病,由于血浆中抗红细胞抗体或C:补体可损害红细胞而发生溶血反应者。③尿毒症、高钾血症及酸中毒患者,由于库存血液红细胞破坏致血浆中钾浓度升高,乳酸含量升高。
9、癌症的人可以献血吗
癌症患者的血液一般质量不高,另外很难保证没有癌细胞。如果有癌细胞,可以导致健康人患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