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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肿瘤科诊疗范围

发布时间:2020-09-08 21:58:12

1、奉上全部分值,跪求一位肿瘤科的大夫……

我是医生

其实现在手术已经没有任何的意义!因为手术只能加大手术的痛苦!而且手术又能怎么办呢?是切掉部分肝还是干什么呢?

现在只能保守治疗听天由命了!化疗最好也不要做!一做身体马上就跨下来了!因为化疗在杀死部分的坏死细胞也在消灭人体的免疫细胞!一旦病菌侵入没有抵抗细胞很容易导致脏器衰竭!和扩散一样的!

2、肿瘤要做什么检查?

您好:
可以先做个简单做个CT或者B超就好了。确诊肿瘤的可靠诊疗手段有如下几种,他们各有所长,适应不同种类的肿瘤诊断:
1、PET-CT:PET-CT是将PET(功能代谢显像)和CT(解剖结构显像)两个已经成为相当成熟的技术相融合,实现了PET、CT图象的同机融合,使PET的功能显像与螺旋CT的精细结构显像两种最高档显像技术的优点融于一体,形成优势互补,一次成像即可获得PET图像,又可获得CT图像,既可准确地对病灶进行定性,又能准确定位,其诊断性能及临床实用价值更高。是当今最完美、最高档的医学影像技术,近20年来在肿瘤诊断领域最重要的发展。
2、普通X线摄片:可发现肿瘤的部位、大小、浸润周围组织范围,广泛用于头、颈、胸、胃肠、肝胆、胰、乳腺、泌尿系统以及四肢骨肿瘤的诊断。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肿瘤科张强
3、CT:CT既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也属X线检查的范畴。具有诊断效果好、图象清晰、分辨率高等特点,可发现1厘米大小的病变组织,对肿瘤早期诊断的很大意义。
4、核磁共振成像:成像分辨率高,尤其是在脑、胸、四肢及肝、胆、姨等部位的成像清晰度超过CT,还能观察到人体化学或生理的变化。
5、干板照相:又称静电摄影。对于软组织摄影,特别是乳腺其清晰度和对比度都超过普通平片,对乳腺癌及骨肿瘤的早期诊断有重要意义。
6、放射性同位素诊断:将放射性元素制成失踪剂,让其进入人体需检查的脏器中,根据失踪剂的不同和肿瘤类型的差异,同探测仪器将探测的放射性分布拍成照片,根据放射性分布来诊断肿瘤的部位和大小。这种方法对病人无创伤,特别是甲状腺、脑、肺、肝等处肿瘤诊断有帮助。
7、超声波:分为A超和B超。常用于检查脑、眼、乳腺、肝、胆、胰、胃、子宫等的战位性病变及胸、腹水的判定,对身体无损伤、无痛苦,对2厘米肿瘤即能探测出来。
8、热像图:热像图的原理是利用红外线探测器对乳腺表面进行扫描,将癌细胞显示在荧光屏上或胶片上。
9、癌细胞检查:包括脱落细胞检查(如痰中找癌细胞)和肿瘤组织切片检查,对肿瘤诊断具有直接的生物学、组织学意义。
10、病理组织学检查:最可靠,是确诊的金标准。包括HE染色和免疫组化检查。
可以先做个简单做个CT或者B超就好了。希望以上资料能对您有所帮助。

3、特定医疗项有哪些

门诊特定项目包括下列范围:

1、在二、三级定点医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2、在一级定点医院或者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3、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者透析治疗;

4、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指定的定点医院施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其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

5、其他经市政府批准增设的疾病或者治疗项目。
特殊病种目录和确认标准

1、消化系统疾病

(1)门脉高压症:确需住院施行手术治疗者。

(2)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包括肝功能显著障碍、腹水、呕血、黑便和肝昏迷者。

(3)急性胰腺炎:确需住院治疗,并需与消化性溃疡穿孔、胆囊炎、肠便阻、急性必肌梗塞相鉴别时。

(4)肠结核:出现肠粘连或肠梗阻确需住院治疗者。

(5)结核性腹膜炎:有腹水、肠粘连或者腹部包块确需住院治疗者。

(6)食道癌、胃癌、肝癌、结肠直肠癌、壶腹周围癌等癌症:确需住院施行手术治疗者。

2、呼吸系统疾病

脓胸:(1)急性脓胸需住院引流者;(2)慢性脓胸需行包膜剥脱术或需施行胸廓成形术者。

肺脓肿:(1)急性肺化脓症合并有脓胸、支气管胸膜瘘需住院施行手术治疗者;(2)慢性肺化脓症患肺呈不可逆毁损性改弯需行肺切除术者。

肺结核:损坏肺、慢性纤维空洞而遗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各型肺结核反复大咯血,有明显临床中毒症状确需住院治疗者。

肺癌:已确诊需手术治疗或化疗等综合治疗得。

3、心脏血管疾病

高血压病:(1)高血压脑病;(2)明确诊断,门诊治疗无效或病情恶化确需住院治疗者。

冠心病心房颤动;发作较频繁确需住院治疗者。

缺血性心脏病(包括原发性心脏聚停、心绞痛、心肌梗塞、缺血性心脏病中的心力衰竭、心律失常):(1)劳累性心绞痛:每天发作数次或痛较剧烈伴有出汗者;(2)自发性心绞痛:每天发作多次,发作持续时间较长,疼痛难以忍受伴有出汗者;(3)急性心肌梗塞或陈旧性心肌梗塞。

心肌病:(1)有心律失常表现;(2)心脏扩大,伴有其他临床表现或有心衰;(3)有体或肺循环栓塞;(4)有晕厥现象或严重心绞痛。

充血性心力衰竭确需住院治疗者。

急性心包炎:大量渗液出现心包填塞征象须住院治疗者。

缩窄性心包炎:症状明显且逐渐加重确需住院手术治疗者。

风湿性必脏病:二尖瓣狭窄或关闭不全:确需住院手术治疗者。

法乐氏四联症:出现及栓塞、脑脓肿、细菌性心内膜炎、大咳血、心力衰竭等严重并发症者。

4、泌尿系统疾病

慢性肾功能衰竭:(1)尿毒症须住院治疗者;(2)氮质血病确需住院治疗者。

肾、膀胱、睾丸肿瘤、嗜铬细胸瘤、阴茎癌等癌症;确需住院手术治疗者。

肾结核:需施行病肾切除术者。

5、血液系统疾病

缺铁性贫血:因缺铁引起的继发病需住院治疗者。

再生障碍性贫血:(1)全血细胞减少,血色素<8g/dl,(80g/L),白细胞<3500/mm3(3500×106/L);血小板<6万mm3(6×1012/L);(2)合并急性感染或内脏出血者。

重型地中海贫血:贫血明显并有肝脾肿大需经常输血治疗者。

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1)确诊病例需住院治疗者。(2)严重贫血需经常输生理盐水洗涤后的红细胞才能控制病情者。

白血病:(1)急性白血病:①确诊病例须住院治疗者;②经治疗后完全缓解出院,需行巩固治疗者;③复发病例。(2)民性粒细胞白血病:①确诊病例需住院治疗者;②出现各种并发症,如:出血、感染、脾梗塞、脾周围炎或有明显苞脾压迫症状者;③慢粒急变。

恶性淋巴瘤:(1)确诊病例确需住院治疗者;(2)复发病例。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出血倾向明显,特别是有内脏出血需住院治疗者。

血友病:关节、肌肉深部组织、消化道、泌尿道、颅内等较严重出血者。

多发性骨髓瘤:(骨痛明显,X光摄片见有多数大小水等的溶骨性破坏区或广泛的骨质疏松表现;(2)确需住院治疗者。

6、内分泌系统病症

糖尿病;(1)酮症酸中毒或无酸中毒而酮体持续阳性者;(2)高渗性非酮症性昏迷;(3)低血糖昏迷;(4)合并急性感染。

甲状腺机能亢进:(1)有严重合并症需住院治疗者;(2)甲亢危象或可疑甲亢危象。

甲状腺癌:确诊病例需住院治疗者。

7、神经系统疾病

(1)精神分裂症;精神病期确需住院治疗者。

(2)情感性精神障碍:有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需住院治疗者。

(3)反应性精神障碍:兴奋、躁动、抑郁、木僵、焦虑不安等症状明显确需住院治疗者。

(4)急性脊髓炎:脊髓受损症状明显(即感觉、运动障碍,植物神经功能障碍明显)确需住院治疗者。

(5)急性脑血管病

缺血性脑血管病(包括暂时性脑局部缺血发作,脑血栓形成、脑栓塞):①严重的新发病例须住院治疗者;②偏瘫,肌力四级,活动不便者。

出血性脑血管病(包括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新发病例须即时住院治疗者。

(6)颅脑损伤:开放伤或重型闭合性伤确需住院观察治疗者。

(7)脑脓肿:确需住院行外科处理者。

(8)颅内、椎管内肿瘤:确需住院手术治疗者。

(9)运动神经元病:肢体功能明显障碍,生活难以自理;有球麻痹症状出现。

(10)震颤性订痹:症状明显确需住院治疗者。

(11)舞蹈病:有明显不自主运动或明显风湿活动确需住院治疗者。

(12)重症肌无力:呼吸肌受损害,出现咱吸困难;肌无力症状加重确需住院治疗者;需作胸腺手术或行放大镜射治疗者。

(13)周期性订痹:四肢肌力3级以下或必肌、呼吸肌受累确需住院治疗者。

(14)结核性脑膜炎:确需住院治疗者。

8、骨科疾病

(1)化脓性骨髓炎:经抗菌素治疗仍不能控制症状,需手术治疗者。

(2)恶性骨肿瘤:需进行大剂量化疗或手术治疗者。

(3)人工关节手术:四肌各大关节强直、股骨头坏死等需进行人工关节置换术者。

(4)脊椎骨折:确需住院施行手术治疗者。

(5)脊椎骨折伴脊髓、马尾损伤。

9、妇立科疾病

(1)外阴癌、宫颈癌、宫体腺癌、卵巢恶性肿瘤、滋养叶细胞肿瘤:确需住院手术治疗者。

(2)乳腺癌:确需住院施行手术治疗者。

10、五官科疾病

(1)青光眼:确需住院手术治疗者。

(2)眶内肿瘤:确需住院手术治疗者。

(3)耳源性颅内并发症(侧窦血栓性静脉炎或脑脑脓肿、脑膜炎)确需住院手术治疗者。

(4)鼻部恶性肿瘤、喉癌等癌症:确需住院治疗者。

(5)颌骨骨髓炎:确需住院治疗者。

(6)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确需住院治疗者。

11、结缔组织疾病

(1)红斑性狼疮:盘状红斑狼疮和系统性红斑狼疮具有活动性病变确需住院治疗者;或系统性红斑狼疮出现明显肾损伤、心脏病变、中枢神经受损或严重的关节受损者。

(2)多肌炎和皮肌炎:有明显肌肉萎缩,肌肉有明显肿胀、压痛及运动障碍;或有活动性病变需住院治疗者。

(3)进行性系统性硬化症(硬皮症,PSS):水肿期,有内脏受累,或有其它活动性病变确需住院治疗者。

(4)强直性脊柱炎(AS):有关节或全身性活动病变确住院治疗者。

12、物理化学因素疾病

(1)尘肺病:有合并症确需住院治疗者。

(2)慢性重度铅中毒、锰中毒、三硝基甲苯中毒、苯中毒(金属)汞中毒:确需住院治疗者。

(3)急、慢性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

(4)急性一氮化碳中毒。

(5)急性氯气中毒有并发症者。

(6)放射病:急、慢性放射病,造血功能严重障碍或有明显并发症确需住院治疗者。

参见:《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特殊病种目录和确认标准>的通知》(穗劳福字[19]7号)

执行日期:19年11月18日

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

力争在3年内,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促进医药卫生行业健康发展,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参见:《印发〈广州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2001]30号)

执行日期:2001年5月15日

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原则

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套,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医药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引入竞争机制,改进医德、医风,优化医药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药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参见:《印发〈广州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2001]30号)

执行日期:2001年5月15日

医药卫生行业管理职能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政事分开,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对我市卫生工作的行业管理。行业管理职能有:制定实施卫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严格依法监管卫生服务和产品的许可、准入、质量与行为;对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滥开处方药品,随意对病人进行不必要的检查等行为严格监督,从严处理;严禁各种非法行医;规范和监管卫生执行活动;管理和发布卫生服务信息等。参见:《印发〈广州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2001]30号)

执行日期:2001年5月15日

卫生资源的宏观管理

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和市规划局制定《广州区域卫生规划》。在《广州区域卫生规划》指导下,逐步调整卫生资源的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对卫生资源供大于求的地区,不再新建或扩建医疗机构,减少过多的床位,逐步引导卫生资源向薄弱地区和基层、社区卫生组织流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培养全科医生。严格审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调整现有设备分布,提高使用效率。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引导其拓展老年护理、康复等服务领域,或通过兼并、撤销等方式进行调整。对从企业分离出来又不符合社会需求的医疗机构,要逐步进行撤并,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合并,建立医疗服务集团。

参见:《印发〈广州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2001]30号)

执行日期:2001年5月15日

卫生执法监督和预防保健

撤销市,区、县级市卫生防疫站,组建市、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来由有关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的卫生监督职能,由卫生监督所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卫生检验职能。

由市卫生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00]145号)的有关精神,制定《关于组建广州市、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施方案》,经市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参见:《印发〈广州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2001]30号)

执行日期:2001年5月15日

医疗卫生财政补助的范围和方式

1、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计委和市卫生局,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广州市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

2、各级财政、计划、卫生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制定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提供资金补助的范围、内容和补助方式。

3、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核定后予以安排。主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承担的社区人口预防保健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任务核定补助经费。

4、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在进行执法监督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5、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的补助,按照标准定额及公共卫生事业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核定。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事业机构从事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卫生事业。

6、政府举办的各类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维修、由政府按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给予安排。卫生事业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健康教育、疾病控制及妇幼保健等事业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医疗设备购置。其建设资金由同级计划部门根据项目功能、规模核定安排。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自筹和接受捐助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发展建设。

参见:《印发〈广州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2001]30号)

执行日期:2001年5月25日

第一批指定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海珠区红十字会医院(海珠区龙凤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东山区第二人民医院、越秀区第二人民医院东风分院(东风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广州市荔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广州市荔湾区第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参见:《关于开展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服务的通知》(穗劳社医[2002]8号)

执行日期:2002年4月26日

设立家庭病床服务的病种范围

1、脑血管因意外康复期;

2、恶性肿瘤晚期;

3、慢性组织阻塞性肺病急性发作;

4、需卧床的骨折;

5、慢性心功能衰竭二级以上;

6、慢性全身衰竭;

7、在家进行腹膜透折的尿毒症;

8、长期留置导尿管的重度尿路梗阻性疾病。

参见:《关于开展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服务的通知》(穗劳社医[2002]8号)

执行日期:2002年4月26日

参保人员就医每次处方药控制量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每次处方药控制量:

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日量,一般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得超过30日量。

参见:《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

执行日期:2001年11月26日

门诊治疗医疗费的支付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直接从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帐户中扣划,个人医疗帐户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2、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后,可持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处方,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配药,也可持医疗保险卡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其费用在个人医疗帐户中划扣,个人医疗帐户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

参见:《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

执行日期:2001年11月26日

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手续的办理

接受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参保人员,就医时按以下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1、因急诊需在二、三级定点医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的,由医院主诊医生确认并办理留观手续。

2、因恶性肿瘤或尿毒症,需在门诊进行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透析治疗的,肾移植手术后在门诊进行抗排异治疗的,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诊治理由,填写《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诊断证明书》(一式二份),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定点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由参保人员或所在单位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3、需要开设家庭病床治疗的,由参保人提出申请,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家庭病床病种范围和设置标准,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在其指定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治疗。

上述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个人支付部分,在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中划扣,个人医疗帐户不足时,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

参见:《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

执行日期:2001年11月26日

住院治疗医疗费的支付

1、参保人员患病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持医疗保险卡办理住院手续。

2、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每日向参保人员提供住院医疗费用的明细清单。 3、医疗机构使用属个人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须经病者或家属签字同意。 4、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不按规定日期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5、出院带药量一般不超过7日。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个人支付部分,在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中扣划,个人医疗帐户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

参见:《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

执行日期:2001年11月26日

转院治疗医疗费的支付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市内转院治疗时,须经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填写《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登记表》,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审核盖章,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急、危重病例可先行转院,并于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备案手续。

2、凡患有本市可以治疗的疾病和已开展的诊疗项目,原则上不能转诊市外。本市医疗机构无条件进行检查、治疗、抢救的患者,需转市外公立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须经本市二家及以上医院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由定点医疗机构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转院。

3、参保人员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住院期间转院治疗的,其起付标准按一次住院处理。转入医院起付标准费用高于转出医院的,参保人员须在转入医院补交起付标准费用差额;低于转出医院的,不需另付起付标准医疗费用。

参见:《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

执行日期:2001年11月26日

异地就医医疗费的支付

1、常驻境内异地工作和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发还本人,用于支付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参保人员患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住院(含急诊留院观察)医疗费用由个人先予垫支,属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凭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费用的支付收据,由参保单位汇总,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2、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住院(含急诊留院观察)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凭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费用的支付收据,由用人单位汇总,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3、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临时回境内就医的,在本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待遇。

参见:《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

执行日期:2001年11月26日

广州市职工难治病范围的确认标准

难治病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目前医疗手段尚无法或难于治愈,病情处于进行性恶化状态,一般属"不可逆"的严重伤病;即一般说的"绝症"。

1、各种晚期恶性肿瘤,经过系统治疗后病情仍在进展,并有较明显合并症。

2、颅脑损伤或疾病致长期(≥6个月)昏迷、去脑皮层状态者。

3、急性脑血管病或颅内良性器质性疾病(包括变性疾病、脱髓鞘疾病等)经半年以上治疗后,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三个以上肢体瘫痪、肌力在二级者(含二级,下同);

(2)遗有完全性失语者;

(3)严重共济失调,不能独立行走者;

(4)四肢瘫痪(肌力三级)遗有严重精神障碍和严重智能减退者。

4、脊髓疾病(包括:急性脊髓炎经治疗半年至1年,变性疾病,脊髓血管病,脊髓压迫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两个肢体瘫痪,肌力在一级以下者;

(2)三个肢体瘫痪,肌力在二级以下者;

(3)四个肢体瘫痪,肌力在三级以下者;

(4)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瘫痪伴有大小便失禁或者伴有呼吸困难者。

5、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手术或长期服药治疗,症状未能缓解者。

6、各种原因导致的心脏病,心功能经常Ⅳ级者。

7、各种原因导致的长期呼吸困难,需辅助呼吸,有低氧血症者。

8、中末期肝病合并肝性脑病者。

9、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10、 各种维系生命的器官移植术后。

11、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疾患的手术后遗留有难以治愈的瘘和

消化道出血等严重并发症,如导致呼吸困难三级、营养障碍致恶液质等。

12、大面积烧伤后,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各大关节功能大部分丧失者。

13、各种原因致双眼全盲者。

14、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属"不可逆"的严重伤病。

参见: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难治病、重病、较重伤病范围确认标准》的通知 (穗劳社工伤[2003]2号)

发布日期: 2003年7月4日

执行日期: 2003年7月4日

广州市职工重病范围确认标准

重病指尚未达到难治病的严重程度,但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且病情有明显的活动病灶或反复不愈,经常需住院治疗才能缓解症状的重症伤病:

1、冠心病伴有频发典型心绞痛或伴有严重恶性心律失常;各类心脏病心功能经常在Ⅱ~Ⅲ级者。

2、肝硬化失代偿期(反复出现黄疸、腹水、浮肿),脾功能亢进者。

3、各种慢性肾脏疾病或泌尿系统疾患,导致慢性肾功能不全,经常出现氮质血症和酸中毒者。

4、Ⅱ期高血压病,多次测血压≥180/110mmHg,合并心、肾、脑、大动脉等器质性改变致功能不全者。

5、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

6、重性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外伤性精神障碍等)时有发作,经常需住院治疗者。

7、重度癫痫。

8、肺损伤或部分切除后或中重度支气管扩张、特发性肺纤维化、哮喘、慢性支气管炎倂肺气种等疾病反复发作,经系统治疗效果不显著,呼吸困难中至重度者。

9、慢性肺结核反复排菌者。

10、糖尿病临床症状明显,经系统治疗血糖控制欠佳,反复出现酮症酸中毒者。

11、各种原因导致的严重贫血、血小板减少、凝血功能障碍,经常需输血治疗者。

12、各种原因导致的严重免疫功能减退伴发严重感染者。

13、慢性骨髓炎久治不愈的瘘管,多次手术无效者。

14、强直性脊柱炎全脊柱伴大关节僵硬强直者。

15、各种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疾病需要永久造口者。

16、各种原因致双耳聋。

17、各种原因致双眼视力≤0.05不能矫正者。

18、口腔颌面部肿瘤根治后。

19、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其他重症伤病。

参见: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难治病、重病、较重伤病范围确认标准》的通知 (穗劳社工伤[2003]2号)

发布日期: 2003年7月4日

执行日期: 2003年7月4日

广州市职工较重伤病范围确认标准

较重伤病是不属于前两款病情的伤病,但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属于病情较重,且在其医疗期满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伤病尚未痊愈需继续治疗的伤病:

1、各种恶性肿瘤,经综合治疗后,病情缓解,尚需治疗(化疗、放疗等)者。

2、颅脑损伤后遗留有较严重的合并症需要手术治疗者。

3、乙型和丙型肝炎,肝功能反复异常者。

4、中度癫痫。

5、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有临床症状或化验异常,需终身服药治疗者。

6、内科治疗无效的顽固性溃疡,或出现急性穿孔、大出血、瘢痕性幽门狭窄等并发症需手术治疗者。

7、较严重的椎间盘突出症近期(1个月内)需手术治疗者。

8、长管状骨或椎体骨折尚需拆除内固定物者;或一侧股骨头缺血坏死者。

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或反复积液,伴功能轻度受损者。

10、各种原因所致肠梗阻,反复发作,需住院治疗方缓解者。

11、腹部手术手,遗留症状反复发作,需住院治疗者。

12、疝反复发作,需手术治疗者。

13、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者。

14、放射性治疗的合并症经久不愈者。

15、烧伤后尚需植皮者。

16、未育妇女因疾患近期(1个月内)需手术切除双侧乳腺或输卵管,或需切除子宫者。

17、因疾患需1个月内手术切除双侧卵巢者。

18、一眼全盲,另眼矫正视力1.0以下者。

19、单耳听力损失超过60分贝以上,另一耳听力损失30分贝以下者。

20、其他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较重伤病。

4、肿瘤内科

恶性肿瘤临床急症并不少见,对机体危害极大,如未及时处理,可导致患者病情迅速恶化及死亡。中西医结合治疗肿瘤急症有其独特的疗效,是改善癌症病人生活质量的有效方法。现将一些常见肿瘤急症的中西医对策概述如下。

1 恶性胸腔积液

几乎所有的恶性肿瘤(除原发性脑肿瘤)均可引起胸腔积液,临床上最常见的有肺癌、乳腺癌等。恶性胸腔积液增长迅速,不易控制和消除,大量的胸水压迫心、肺、纵隔可引起呼吸循环功能不全或衰竭。

目前西医治疗恶性胸水多用胸腔内药物灌注、胸腔灌注联合全身化疗、外科治疗、放射治疗、热疗等方法。胸水控制有效率在40%~90%之间。临床最常用的是胸腔灌注,所用药物有硬化剂、化疗药物、生物制剂。但对晚期患者应用和疗效有争议。

恶性胸腔积液属中医的悬饮范围。临床上根据辨证而采用不同的治疗方法。对于肺癌引起的恶性胸腔积液,分病因病机的不同,可施以补肺健脾与养阴益气的药物,并加以抗癌和保肺逐饮的药物。抗癌药可用龙葵、瓜蒌、白花蛇舌草、胆南星、守宫。保肺逐饮药可用葶苈子、白芥子、十枣丸(1次吞服3g)。对于乳腺癌或恶性淋巴瘤引起的恶性胸腔积液,可用化痰散结,疏凿蠲饮之法逐水。方如:姜半夏9g,王不留行9g,槟榔、商陆、茯苓、泽泻各9g,控涎丹3g(吞服)。对于恶性肿瘤术后引起的恶性胸腔积液,可用益气健脾、利湿化饮之法治疗。

中药外敷治疗恶性胸腔积液是我国独有的治疗方法,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制成抗癌消水膏:黄芪、牵牛子、桂枝、莪术、老鹳草、冰片等。每日外敷背部肺俞穴和患侧胸壁,有效率达56%,对改善症状,特别是对缓解气短、胸痛十分明显,对改善肺功能及肺部通气,亦有一定的作用,且中药外敷疗法属非创伤性治疗手段,患者容易接受。

中药榄香烯乳剂、康莱特注射剂、鸦胆子油乳剂、夏枯草注射液等胸腔内灌注,也有较好疗效,且毒性较小。榄香烯乳剂胸腔内灌注,其有效率达78%。

2 恶性腹腔积液

并发恶性腹腔积液的常见肿瘤有:卵巢癌、胃癌、肝癌、结直肠癌等,一旦发生,患者的中位生存期仅为数周至数月。大量腹水的存在,严重影响呼吸功能及消化功能,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可加速病人死亡。

腹腔内灌注药物已成为西医治疗恶性腹腔积液的主要方法。腹腔内化疗、腹腔内化疗和免疫疗法联合应用、或将也一2等免疫制剂腹腔内灌注,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目前腹腔内化疗总有效率在50%~70%之间。腹腔内注射放射性核索、腹水过滤浓缩后回输亦可收到一定的疗效。对可以治疗的肿瘤则考虑全身化疗。

恶性腹腔积液属中医的“鼓胀”的范围。一般病初以气结为主,治则为疏肝理气,和胃消食;中期以水蓄血瘀为主,治则为利水消瘀;后期往往虚实夹杂,治疗更加棘手,应兼顾正虚、邪实的特点,或先攻后补,或先补后攻,或攻补兼施,必须根据体质和病情施治。气滞湿阻者,可选用柴胡疏肝散合平胃散、枳实消痞丸、利气丹等治疗。脾虚湿困者,宜用参苓白术散加味、太和丸、扶脾逐水丸。脾肾阳虚者,则可用实脾饮、附子理中丸合五苓散、回阳救急汤。肝肾阴虚者,宜用一贯煎合猪苓汤、大补阴丸合犀角地黄汤。

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中医肿瘤科李佩文教授应用中药制成膏剂外敷腹壁,疗效显著,有效率达87.6%,用药3天,腹围平均缩小4.5cm,无西药利尿剂的毒副反应,对难治性腹水也常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基本方为:生黄芪40g,薏苡仁30g,牵牛子50g,莪术40g,桃仁50g,红花50g,桂枝40g,猪苓40g。

3 脑转移

脑转移瘤的原发肿瘤最常见为肺癌、乳腺癌和黑色素瘤。约2/3脑转移瘤出现颅内压增高和神经功能缺失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不治者多在1个月内死亡。

手术治疗是相当一部分患者首选的治疗方法,尤其是单发、占位效应明显者。多发性脑转移多采用x刀、7刀立体定向放射治疗,或选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加全脑放疗。

脑转移中医多从头痛论治。中医认为恶性肿瘤之头痛当属内伤头痛,辨证应分辨气虚、血虚、肾虚、肝阳、痰浊、瘀血之异,以及根据头痛的部位辨别脏腑经络受邪之不同。气虚者,宜益气升清,方用顺气和中汤化裁;血虚者,宜滋阴养血,方用加味四物汤为主;肾虚者,宜补肾填精,方用大补元煎化裁;肝阳头痛者,宜平肝潜阳,方用天麻钩藤饮化裁;痰浊头痛者,宜化痰降逆,方以半夏白术天麻汤为主方;瘀血头痛者,宜活血化瘀,方用通窍活血汤。临床应用对改善神经系统症状有较好疗效。中日友好医院中医肿瘤科张代钊教授应用中药加味慈桃汤治疗脑转移瘤,方用山慈菇、核桃仁、生薏米、莪术、鸦胆子、鳖甲等,对控制脑瘤,减少术后脑瘫有一定疗效。

颅内高压症,中医治疗多从痰瘀着手,常选用补阳还五汤、通窍活血汤等;亦可采用醒脑开窍中成药配合西医治疗:醒脑静注射液、清开灵注射液静脉点滴,安宫牛黄丸、安脑丸、通俯醒神胶囊口服或鼻饲。

4 化疗性腹泻

随着化疗的进展,化疗成为肿瘤治疗的主要手段之一。近年来临床应用一些新化疗药时,其不良反应腹泻常成为治疗的障碍,以化疗药CPT-11为代表的腹泻发生率达90%以上,甚至出现致死性腹泻。

西医治疗化疗性腹泻多以抗胃肠蠕动药为主。药物包括:鞣酸蛋白、盐酸洛哌丁胺、善得定等,疼痛严重时用东莨菪碱,必要时用抗菌素。但目前西医尚无预防CPT-11腹泻的药物。

中医认为化疗药为毒邪,进人体内,可伤及脾胃,使肠失固涩,造成严重腹泻。中日友好医院贾立群教授用加味半夏泻心汤预防CPT-11腹泻进行临床观察,方用党参、炒白术、法半夏、干姜、黄芩、黄连、大枣、甘草、炒木香、五味子寒热并用、调和肠胃,显示出有预防化疗性腹泻的作用。对化疗(5-Fu/CPT-11)所致腹泻则多以温肾健脾、固涩止泻为治则.其经验方为:补骨脂20~30g,吴茱萸6g,五味子6g,肉豆蔻12g,党参9~12g,炒白术6~9g,茯苓15~30g,车前子(布包)12~15g,广木香9g,川连6g,诃子9~12g,制附片6g,干姜6~9g,赤石脂(先煎)20~30g,用于临床有较好疗效,且无西药所见的毒副作用。

5 放射性食管炎

放射性食管炎是胸部肿瘤放疗中常见的急性反应,一般出现于放疗开始后的2~3周。病人出现进食疼痛,胸骨后疼痛或烧灼感。合并化疗的病人食管炎出现更早,发生率更高,程度更严重,常常影响放疗的顺利完成和病人的生活质量。

放射性食管炎西医以对症治疗为主,可用黏膜表面麻醉剂,嘱病人进软食,避免酸、辣等刺激性食物。症状严重不能进食者给予鼻饲和静脉营养,必要时可给止痛镇静剂、抗菌素。

中医药配合放射治疗不仅可预防和减轻放射反应,又可有增效作用。放射性食管炎中医认为乃属热毒伤阴所致。宜滋阴清热,解毒止痛。常用方:生地30g、玄参15g,麦冬10~15g,天花粉20g,石斛20~30g、金银花15g、野菊花10g;还可选用:杭白菊5g,麦冬5g,金银花5g,胖大海1~2个,生甘草5g,热开水泡代茶饮,少量频服;用金喉健喷雾剂喷于咽喉处,慢慢咽下.次数不限,可消肿止痛。此外,复方苦参注射液静脉点滴,亦有较好疗效。

6 化疗药漏出性皮肤损害

静脉注射刺激性较强的化疗药不慎漏出血管外易引起皮肤损害,严重者导致水疱性皮肤坏死、难治性皮肤溃疡。

西医以局部治疗为主要方法:局部冷敷雷弗诺尔湿布,类固醇制剂、特定的解毒剂局部注射,早期切除、清创等。

中医治疗疗效独特:局部红肿疼痛者,可用马应龙龙珠软膏外敷,以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祛腐生肌;也可用生大黄10g,红花5g,浸泡于50%硫酸镁100ml中,外敷局部。痛甚者可口服活络效灵丹(乳香、没药、当归、丹参各15g)或解毒化瘀汤(连翘、银花、丹皮、丹参、赤芍各15g,乳香、没药各10g,生黄芪、地龙各12g,鸡血藤20g),七厘散止痛消肿、散瘀活血。局部无菌性溃疡,中日友好医院中医肿瘤科用生黄芪10g,当归10g,紫草10g,生大黄20g,红花10g,炉甘石20g,加植物油约400ml,慢火煎开约10min,过滤取油,局部外用效果显著,有效率达92.7%。若创面分泌物多,久久不愈合者,在局部外敷的同时,口服生黄芪30g,银花30g,当归12g,连翘15g,赤芍15g,皂刺15g,可促进排脓、伤口愈合。

7 脊髓压迫症

由恶性肿瘤引起的脊髓压迫症是最有破坏性的并发症,病程短,发展快,如不迅速治疗可发生脊髓功能障碍,导致截瘫。肺癌、乳腺癌、前列腺癌等最易发生硬膜外转移并造成脊髓功能障碍。

急诊放疗是西医治疗脊髓压迫症的主要方法。原发肿瘤对化疗敏感者可首选化疗。原发肿瘤诊断不明确且并发截瘫者以及放疗抗拒肿瘤可考虑手术治疗。大剂量皮质激素可暂时减轻组织水肿,缓解压迫症状。

脊髓压迫症配合中医治疗能改善症状,促进神经系统功能恢复。本病属于中医腰痛、痿症范畴。其病机主要为肾气亏虚,瘀毒内结。辨证用药:热毒内结者,治以清热解毒、化瘀通络,方用四妙散合失笑散加减;气虚血瘀者治以补气活血、通络散结,方用补阳还五汤加减。肢体感觉及运动障碍,是因瘀血邪风阻于督脉,肝肾精血亏损,筋骨失养所致的肢体痿废,治宜熄风化瘀、补肾益髓,可选用地龙、红花、赤芍、桃仁、川芎、鸡血藤、石见穿、牛膝、杜仲、狗脊、骨碎补、补骨脂等药加减,还可配合针灸治疗以提高疗效。

5、肿瘤内科治疗范围

恶性肿瘤的早期诊断、综合治疗、姑息治疗 放化疗肺癌、乳腺癌、胃癌、结直肠癌、胰腺癌、胆囊胆管癌、恶性淋巴瘤、睾丸肿瘤、膀胱癌、软组织肿瘤、骨肿瘤及其它晚期实体肿瘤

6、神经内科都包括那些范围?

你好。

神经内科是独立的二级学科,不属于内科概念.神经系统由脑、脊髓及周围神经组成。主要诊治脑血管疾病(脑梗塞、脑出血)、偏头痛、脑部炎症性疾病(脑炎、脑膜炎)、脊髓炎、癫痫、痴呆、神经系统变性病、代谢病和遗传病、三叉神经痛、坐骨神经病、周围神经病(四肢麻木、无力)及重症肌无力等,主要检查手段包括头颈部MRI,CT,ECT,PETCT,脑电图、TCD(经颅多普勒超声)肌电图,诱发电位及血流变学检查等。同时与心理科交叉进行神经衰弱、失眠等功能性疾患的诊治。

希望帮得到你,祝身体健康

7、骨二科与骨科诊疗范围有哪些不同?

一般都是针对骨科疾病的,医院(常见于大医院)为了进一步的划分只能,就会进行划分,各个医院划分有所不同(以上资料仅供参考)。

与骨肿瘤科诊疗范围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