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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质增生能劳动嘛

发布时间:2021-02-21 18:02:06

1、骨质增生会不会丧失劳动力,不能干体力活

这要看那个部位的还有严重程度,建议去医院完善相关检查及时治疗。

2、刚换有骨质增生严重吗还能劳动吗

如果不治,后果很严重,可以压迫神经,如果是腿关节增生,严重时走鸭步。
如果需在这方面的药,我可以给你推荐!
家人治好了,18年了没有复发过,本人感觉效果很好,外地的朋友寄过这个增生的药,都说效果好

3、得了颈椎病骨质增生能干体力活吗

你好,颈椎病是因颈椎间盘变性、颈椎骨质增生所引起的,以颈肩痛,放射到头枕部或上肢,甚重者出现双下肢痉挛,行走困难,以致于四肢瘫痪为主要表现的综合征,少数有眩晕。同济大学附属天佑医院提醒,在颈椎病的发生发展中,慢性劳损是首要罪魁祸首,长期的局部肌肉、韧带、 关节囊的损伤,可以引起局部出血水肿,发生炎症改变,在病变的部位逐渐出现炎症机化,并形成骨质增生,影响局部的神经及血管。
同济大学附属天佑医院提醒,干重活,特别是肩膀、头顶负重,更容易劳损颈部,加重炎症反应,从而使骨质加速增生,加重劲椎病的症状。故适当劳动即可,还有利颈部肌肉锻炼加固,减轻症状。

4、骨质增生一般在哪个年龄段

你好,骨质增生好发于35-70岁的年龄段,从事教师、会计、重体力劳动者和运动员发病率高,这些人共同的特点是运动和劳动多,关节磨损重,使关节产生退行性骨变。病变程度与年龄大小身体强弱关系密切。为了保护病重的负重关节,患者要适度运动,不要过度运动。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另一方面要以坚强的意志、乐观的精神对待,亲属也要通过无微不致的关心、体贴、照顾、使患者增强与疾病斗的信心。望采纳。

5、在公司上班患有骨质增生现在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解除合同合法的,应当接受并另行求职;违法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骨质增生是指由于年龄增长致关节退行性变,以致关节软骨被破坏而引起的慢性关节病,与劳动者工作没有必然联系。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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