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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工伤后骨质增生

发布时间:2020-10-19 14:11:29

1、我工伤骨折之后出现个轻度骨质增生。可以也算工伤吗

由工伤引发的,可以按工伤享受医疗待遇;不是工伤引发的,按因病办理。是否由工伤引发,由医疗机构判定,有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腰右侧一至五横突骨折去复诊说有骨质增生能评伤残几级

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痊愈后再去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根据相关标准,可定为九级伤残。

相关法条: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1、劳动者需要先到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到劳动能力鉴定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
2、工伤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
3、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3、我的腰部有轻度骨质增生算不算工伤

?

4、工作中扭到腰,检查出腰椎间盘膨出骨质增生算工伤吗?

你好这个当然是可以算作是工伤了
但是有一点就是你这腰间盘突出不能是陈旧伤
只要是可以证明是这次扭伤的,应该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

5、我由于在上班期间患上腰椎骨质增生,现在可以要求工伤鉴定吗?

可以申请职业病认定,如果确实属于职业病,属于工伤,要求单位赔偿.

6、环卫工人腰间盘突出骨质增生算工伤或者职业病么

椎间盘突出症是一种病症,一般来说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一般不会直接认定腰椎间盘突出症为工伤,大多数情况都是认定为腰部扭伤,然后要求工伤职工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疾病与工伤关联鉴定,如能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为该腰椎间盘突出症由腰部扭伤导致,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7、干活丑了腰,去检查,有骨质增生,腰间盘突出,现在我坐不起,站也站不了。请问这是工伤吗?

如果你是在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需要而扭伤的,应该算工伤。但骨质增生和腰间盘突出属于慢性病,不能完全确定为是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所以这两种病不能算是工伤。最后指明一下:干活扭了腰,不是“干活丑了腰”。

8、腰骨质增生算工伤吗

腰骨质增生要算工伤必须确定腰骨质增生是职业病,首先要先去职业病诊断鉴定中心做职业病鉴定,,如果鉴定为职业病就算是工伤!

9、骨质增生算不算工伤

骨质增生不算工伤。
增生性骨关节病是指由于关节退行性变,以致关节软骨被破坏而引起的慢性关节病。又称退化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及肥大性关节炎等。骨质增生不是职业病,不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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