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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质疏松能休病假吗

发布时间:2020-12-22 11:27:08

1、请问一下,对于病假国家有什么规定吗?

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第三十五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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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所享受的待遇: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2、哪些病,休病假可以休息一年,或者更长?

没有规定什么病,这个是根据工作年限决定的。

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非因工负伤医企业职工患病或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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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哪些病休病假可以休息一年或者更长?

首先明确一点劳动法中没有长病假的概念,也没有说6个月以上病假是长病假,只是规定了6个月以下的病假工资的支付和6个月以上病假工资支付的不同规定。

其次各个单位的病假要求也有不同,但是一般来说都是事先先请假,然后根据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去消假,有病假单的可以作为病假,没有病假单的有些单位作为事假处理,有些单位会作为旷工处理,各有不同的规定的,但是公司制度中会明确的。

所以,什么病是无所谓了,写慢性病也行,骨折也行,但是虚假的病假条是要承担法律风险的。

4、手脚摔骨折了,劳动法规定能请多少天的病假

劳动法没有规定病假天数,可以申请的病假长短和什么病是没有关系的,只和工作年限长短有关系,具体如下: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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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如果医疗期结束了,不能参加工作的,可以办理退休,具体如下: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5、新劳动法规定病假最长可以修多长时间

新劳动法并没有对原来的病假休假做出修改。
你可以以指定医院的医疗证明及医回生证明连续要求休假答直至病愈为止,期间工资按正常水平发给。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算在劳动合同期间内的。
先得看你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什么样的劳动合同,不论有固定期限的还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都可以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各月;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合同期限在五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内按照单位正常工资水平发给工资。
试用期内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告诉用人单位。
单位也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仍有告知义务、

6、我想休息个10天半月,怎么请病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抄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所以:
“病假必须用有薪假顶替” 是违法的。

“如果不用按照1.5倍工资扣除(就是事假标准),这样的要求合理么? ”这也是违法的。病假(非长期)应当发放基本工资,但可不发奖金。
参考资料:http://bbs.17hr.com/?fromuid=290

7、劳动法规定员工患重大疾病可歇多长时间病假

劳动部《企业职copy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拓展资料: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

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8、很几种病不能上班病假能休几个

病假时间是根据员工在职年限以及原开具的疾病证明书来综合计算最长时内间的。

《企业职工患病容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二条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综上所述,病假即为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不同,最高可以达到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同时,在各省、直辖市中,也会有相关规定,其规定时间应当不少于以上第三条的规定。

9、新劳动法规定病假最长可以修多长时间呀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根据职工在公司的在职时间,可以享有三到二十四个月的病假医疗期,所以职工病假最长可以请24个月,但是必须由医院出具病假条。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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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前法与后法,旧法与新法的关系,按照《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是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三是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

用人单位有自主权,劳动者可自主选择

《劳动合同法》是比较完整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在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基本权利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保障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一个基本权利。

劳动者在就业方面有一个自由流动、自主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有一个用人用工的自主权,今后不允许对劳动者的流动加以特别限制。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基本的原则是提前告知。

《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对比《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有了很大调整,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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