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左侧第五根第六根肋骨骨折工伤公司怎么赔
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应该是九级工伤。九级赔偿为9个月个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离职的话要再加伤残就业补助跟医疗补助,这个各省的标准都不一样。离职的话大概在9--12万
2、我第5、6根肋骨骨折该怎样调养?
你好,主要是靠休养等待自行愈合就可以了,可以用用,肋骨固定带
3、左边肋骨第5第6根肋骨骨折算轻伤吗
比轻伤要重一些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发[199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现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定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关于鉴定标准,在法医检案中参照执行。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按系统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3次)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2次)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 、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 ,未出现呼吸困难。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2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4、胸部左侧第六根肋骨骨折该怎样治疗和该注意什么如何尽快恢复
单纯性肋骨骨折的治疗原则是止痛固定和预防肺部感染可口服或必要时肌注止痛剂
肋间神经阻滞或痛点封闭有较好的止痛效果且能改善呼吸和有效咳嗽机能肋间神经阻滞可用0.5%或1%普鲁卡因5毫升注射于脊柱旁5厘米处的骨折肋骨下缘注射范围包括骨折肋骨上下各一根肋骨痛点封闭是将普鲁卡因直接注射于肋骨骨折处每处10毫升必要时阻滞或封闭可12~24小时重复一次也可改用长效上痛剂注意穿刺不可过深以免刺破胸膜半环式胶布固定具有稳定骨折和缓解疼痛的功效方法是用5~7厘米宽的胶布数条在呼气状态下自后而前自下而上作叠瓦式粘贴胸壁相互重叠2~3厘米两端需超过前后正中线3厘米范围包括骨折肋骨上下各一根肋骨但是因其止痛效果并不理想限制呼吸且有皮肤过敏等并发症故而除在转送伤员才考虑应用外一般不应用或应用多头胸带或弹力束胸带效果更好预防肺部并发症主要在于鼓励病人咳嗽经常坐起和辅助排痰必要时行气管内吸痰术适量给予抗菌素和祛痰剂
对于连枷胸的处理除了上述原则以外尤其注意尽快消除反常呼吸运动保持呼吸道通畅和充分供氧纠正呼吸与循环功能紊乱和防治休克当胸壁软化范围小或位于背部时反常呼吸运动可不明显或不严重可采用局部夹垫加压包扎但是当浮动幅度达3厘米以上时可引起严重的呼吸与循环功能紊乱当超过5厘米或为双侧连枷胸(软胸综合征)时可迅速导致死亡必须进行紧急处理首先暂时予以夹垫加压包扎然后进行肋骨牵引固定以往多用巾钳重力牵引方法是在浮动胸壁的中央选择1~2根能持力的肋骨局麻后分别在其上下缘用尖刀刺一小口用布钳将肋骨钳住注意勿损伤肋间血管和胸膜用牵引绳系于钳尾部通过滑车用2~3公斤重量牵引约2周左右目前已根据类似原理设计出多种牵引器是用特制的钩代替巾钳用胸壁外固定牵引架代替滑车重力牵引方法简便病人能够起床活动且便于转送在需行开胸手术的病人可同时对肋骨骨折进行不锈钢丝捆扎和缝扎固定或用克氏针作骨髓内固定目前已不主张对连枷胸病人一律应用控制性机械通气来消除反常呼吸运动(呼吸内固定法)但对于伴有严重肺挫伤且并发急性呼吸衰竭的病人及时进行气管内插管或气管切开后应用呼吸器治疗仍有其重要地位
肋骨骨折多可在2~4周内自行愈合治疗中也不像对四肢骨折那样强调对合断端单纯性肋骨骨折本身并不致命治疗的重点在于对连枷胸的处理对各种合并伤的处理以及防治并发症尤其是呼吸衰竭和休克单纯性肋骨骨折的治疗原则是止痛固定和预防肺部感染可口服或必要时肌注止痛剂
肋间神经阻滞或痛点封闭有较好的止痛效果且能改善呼吸和有效咳嗽机能肋间神经阻滞可用0.5%或1%普鲁卡因5毫升注射于脊柱旁5厘米处的骨折肋骨下缘注射范围包括骨折肋骨上下各一根肋骨痛点封闭是将普鲁卡因直接注射于肋骨骨折处每处10毫升必要时阻滞或封闭可12~24小时重复一次也可改用长效上痛剂注意穿刺不可过深以免刺破胸膜半环式胶布固定具有稳定骨折和缓解疼痛的功效方法是用5~7厘米宽的胶布数条在呼气状态下自后而前自下而上作叠瓦式粘贴胸壁相互重叠2~3厘米两端需超过前后正中线3厘米范围包括骨折肋骨上下各一根肋骨但是因其止痛效果并不理想限制呼吸且有皮肤过敏等并发症故而除在转送伤员才考虑应用外一般不应用或应用多头胸带或弹力束胸带效果更好预防肺部并发症主要在于鼓励病人咳嗽经常坐起和辅助排痰必要时行气管内吸痰术适量给予抗菌素和祛痰剂
对于连枷胸的处理除了上述原则以外尤其注意尽快消除反常呼吸运动保持呼吸道通畅和充分供氧纠正呼吸与循环功能紊乱和防治休克当胸壁软化范围小或位于背部时反常呼吸运动可不明显或不严重可采用局部夹垫加压包扎但是当浮动幅度达3厘米以上时可引起严重的呼吸与循环功能紊乱当超过5厘米或为双侧连枷胸(软胸综合征)时可迅速导致死亡必须进行紧急处理首先暂时予以夹垫加压包扎然后进行肋骨牵引固定以往多用巾钳重力牵引方法是在浮动胸壁的中央选择1~2根能持力的肋骨局麻后分别在其上下缘用尖刀刺一小口用布钳将肋骨钳住注意勿损伤肋间血管和胸膜用牵引绳系于钳尾部通过滑车用2~3公斤重量牵引约2周左右目前已根据类似原理设计出多种牵引器是用特制的钩代替巾钳用胸壁外固定牵引架代替滑车重力牵引方法简便病人能够起床活动且便于转送在需行开胸手术的病人可同时对肋骨骨折进行不锈钢丝捆扎和缝扎固定或用克氏针作骨髓内固定目前已不主张对连枷胸病人一律应用控制性机械通气来消除反常呼吸运动(呼吸内固定法)但对于伴有严重肺挫伤且并发急性呼吸衰竭的病人及时进行气管内插管或气管切开后应用呼吸器治疗仍有其重要地位
肋骨骨折多可在2~4周内自行愈合治疗中也不像对四肢骨折那样强调对合断端单纯性肋骨骨折本身并不致命治疗的重点在于对连枷胸的处理对各种合并伤的处理以及防治并发症尤其是呼吸衰竭和休克
5、第第六根肋骨骨折可以鉴定为10级伤残吗
工伤十级身损害够级
华民共家标准
《劳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缺损形态异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或者存般医疗依赖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列条款者均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高、高检、公安部、安部、司部
《体损伤程度级》
5.10 十级
5.10.3 颈部及胸部损伤
7)肋骨骨折6根或者肋骨部缺失2根;肋骨骨折4根并遗2处畸形愈合;
6、第六根肋骨骨折算轻伤还是轻微伤?
你好,大律师网 相关律师给出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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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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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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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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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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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 、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 ,未出现呼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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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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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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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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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7、第六根肋骨骨折怎样救治
建议:单处闭合性肋骨骨折的治疗 骨折两端因有上下肋骨和肋间肌支撑,发生错位、活动很少,多能自动愈合。固定胸廓主要是为了减少骨折端活动和减轻疼痛,方法有:宽胶条固定、多带条胸布固定或弹力胸带固定。单纯性肋骨骨折的治疗原则是止痛、固定和预防肺部感染。可口服或必要时肌注止痛剂。
8、麻烦我遇到右侧第六根肋骨骨折,这算不算伤残
左侧第六根,第七根肋骨骨折,算轻伤。施害者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5
5.6.4 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g)胸壁穿透创。
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9、我在工地受伤使右侧第五和第六根肋骨骨折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
右侧第五和第六根肋骨骨折,可定为十级伤残。
相关法条:
一、《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二、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我第六根肋骨骨折现有五周怎么还有点痛
肋骨骨折由于有上下相邻的肋骨的支撑,一般不需额外固定,一般10天半月就能够长骨痂而逐步愈合。按伤筋动骨100天的说法,大约需要3个月左右时间,骨痂完全钙化,断处就完全愈合了。局部可以辅以外敷活血散瘀消肿止疼的中药,可以减轻局部疼痛和愈合更快。吃什么不是很重要,平日多吃些骨头汤有利于补充钙质;口服Vd也有利于增进该的吸收,有利于促进骨伤愈合。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