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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颌骨折伤情鉴定

发布时间:2020-03-11 09:21:38

1、上颌骨骨折做伤残鉴定会是几级?

根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标准: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可初步判定为十级伤残。
具体结果要在治疗完毕后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

2、右下颌骨切处,能到几级伤残

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1]
中国人民共和国施行的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有: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
根据伤情,可结合以上标准,,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

3、下颌骨骨折属于几级伤残等级

去伤残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中心有专业的评估标准以及仪器,一般来说损伤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对正常生活产生影响的,都有可能被鉴定成伤残

4、下颌骨骨折,可定几级伤残?

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再作判断。
关于残疾的优惠:
第三十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三十一条: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三十二条: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六条: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三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

5、司法签定下颚骨骨折是轻伤的标准

伤情司法鉴定必须由法定认可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6、下颌骨骨折能鉴定成几级伤残

由面部骨折造成的伤残可参考嫣标准:
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为十级;
牙槽骨损伤长4cm,牙脱落4个以上为九级;
牙槽骨损伤长=4cm。或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为八级;

7、交通事故中鼻骨及上颌额骨骨折伤残鉴定可以定几级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单纯的造成鼻骨骨折,没有其它功能影响的,达不到伤残等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因事故造成鼻尖缺失(或畸形)为十级伤残,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为九单纯的级伤残,单纯的鼻骨骨折显然轻于上述标准,是达不到伤残等级的。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4.9 Ⅸ级伤残
4.9.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畸形);
h. 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 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 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2以上;
m. 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4.10 Ⅹ级伤残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疤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8、交通事故,下颌骨骨折,有钢板,有法律规定必须得取出内固定钢板后才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一般是在治疗终结三个月后做,基本就是你出院3个月后。

9、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我下颌骨骨折有钢板司法鉴定人员说我的钢板未取无法做鉴定,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1、楼主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答:很多事情,大家总以“是否合理”来进行判定。但在法治社会,如此的判定标准,经常会造成混乱。因为同一事件,站在不同角度,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在法治社会,凡有法律法规的,应该以法规作为依据,以“是否合法”、“是否合规”来进行判定!
楼主所述事情,有相应的国家标准予以约束。因此,只存在“是否合规”,不存在“是否合理”!
楼主抱怨“不合理”的问题,在国家标准中有明确规定,就是必须要等到“治疗终结时”,才能进行伤残评定。

2、楼主问:有规定必须得把钢板取出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吗?
没有规定“必须取出钢板后,才能做伤残鉴定”,这个是不太可能的,因为治疗手段太多了,不可能把各种治疗手段的结束标志都写进去。
但国家标准明确指出伤残评定的时机是“治疗终结”,这个标准是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凡相关事项,必须受其约束。
楼主关注问题的相关原文如下:
“3.2 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明白了吧?

10、下颌骨骨折,另牙齿有20颗左右缺失(有断,掉,歪),伤残可以鉴定为几级?

1、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下颌骨骨折,另牙齿有20颗左右缺失,可以评为伤残七级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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