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骨折 > 下颌骨骨折术后并发症

下颌骨骨折术后并发症

发布时间:2020-04-25 13:18:45

1、阻生牙拔除术的并发症

1.舌侧骨百板折断,应立即手法恢复。偶见牙冠滑入舌侧口底软组织内。
2.颌周或颌下间隙感染,应用抗生素控制感染。
3.干槽症是最常见的度并发症。是一种局部因素为主,结合专全身体质和精神状态影响发生的局限性牙槽窝骨炎。
4.邻牙损伤。
5.施力不当,偶属见并发下颌骨骨折

2、被打掉四颗牙齿,手臂骨折一处,面部骨折两处,鼻子骨折一处,请问下这算不算构成重伤,谢谢!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1986年8月15日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试行以来,在重伤的法医学鉴定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同时,各地司法机关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现将司法部根据各地司法机关的意见修改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印发给你们,作为法医评定重伤的标准,正式施行。
一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发[1990]070号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条 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第二章 肢体残废
第六条 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第七条 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第八条 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
(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
(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并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2];
(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三)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
(十四)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五)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俞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十七)胫腓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十)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
(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第三章 容貌毁损
第九条 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3],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条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脸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脸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第十一条 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损伤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二条 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三条 口唇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第十四条 颧骨损伤致使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1.5厘米;颧骨骨折错位愈合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第十五条 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
(三)颞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度小于1.5厘米或者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部显著不对称。
第十六条 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脸、鼻、口辱、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二)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脸闭合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损伤留有片状细小疤痕、明显色素沉着或者明显色素减退,范围达面部面积百分之三十;
(四)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第四章 丧失听觉
第十七条 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
第十八条 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

第五章 丧失视觉
第十九条 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损伤后,一眼盲;
(二)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第二十条 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

第六章 丧失其他器官功能
第二十一条 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碍障。条文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二条 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复视,影响工作和生活。
第二十三条 上、下颌骨骨折或者口腔内组织、器官损伤(如舌损伤等)致使语言、嚼咀或者吞咽能力明显障碍。
第二十四条 喉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失音、严重嘶哑。
第二十五条 咽、食管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吞咽困难。
第二十六条 鼻、咽、喉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呼吸困难[6]。
第二十七条 女性两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能力。
第二十八条 肾损伤并发肾性高血压、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二十九条 输尿管损伤留有狭窄致使肾积水、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条 尿道损伤留有尿道狭窄引起排尿困难、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一条 肛管损伤致使严重大便失禁或者肛管严重狭窄。
第三十二条 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内器官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三条 子宫、附件损伤后期并发内生殖器萎缩或者影响内生殖器发育。
第三十四条 阴道损伤累及周围器官造成瘘管或者形成疤痕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五条 阴茎损伤后引起阴茎缺损、严重畸形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六条 睾丸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殖能力。

第七章 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
第三十七条 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

第一节 颅脑损伤
第三十八条 头皮撕脱伤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并伴有失血性休克;头皮损伤致使头皮丧失生存能力,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 颅盖骨折(如线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脑实质及血管损伤,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硬脑膜破裂。
第四十条 开放性颅脑损伤。
第四十一条 颅底骨折伴有面、听神经损伤或者脑脊液漏长期不愈。
第四十二条 颅脑损伤当时出现昏迷(30分种以上)和神经系统体征,如单瘫、偏瘫、失语等。
第四十三条 颅脑损伤,经脑CT扫描显示脑挫伤,但是必须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第四十四条 颅脑损伤致成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或者脑内血肿。
第四十五条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第四十六条 颅脑损伤引起颅内感染,如脑膜炎、脑脓肿等。
第四十七条 颅脑损伤除嗅神经之外引起其他脑神经不易恢复的损伤。
第四十八条 颅脑损伤引起外伤性癫痫。
第四十九条 颅脑损伤导致严重器质性精神障碍。
第五十条 颅脑损伤致使神经系统实质性损害引起的症状与病征,如颈内动脉——海绵窦瘘下丘脑——垂体功能障碍等

第二节 颈部损伤
第五十一条 咽喉、气管、颈部、口腔底部及其邻近组织的损伤引起呼吸困难。
第五十二条 颈部损伤引起一侧颈动脉、椎动脉血栓形成、颈动静脉瘘或者假性动脉瘤。
第五十三条 颈部损伤累及臂丛,严重影响上肢功能;颈部损伤累及胸膜顶部致成气胸引起呼吸困难。
第五十四条 甲状腺损伤伴有喉返神经损伤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五十五条 胸导管损伤。
第五十六条 咽、食管损伤引起局部脓肿、纵隔炎或者败血症。
第五十七条 颈部损伤导致异物存留在颈深部,影响相应组织、器官功能。

第三节 胸部损伤
第五十八条 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或者气胸,并发生呼吸困难。
第五十九条 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六十条 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六十一条 胸部损伤致成纵隔气肿、呼吸窘迫综合征或者气管、支气管破裂。
第六十二条 气管、食管损伤致成纵隔炎、纵隔脓肿、纵隔气肿、血气胸或者脓胸。
第六十三条 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
第六十四条 胸部损伤致成脓胸、肺脓肿、肺不张、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或者支气管食管瘘。
第六十五条 胸部的严重挤压致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运动障碍、颅内出血。
第六十六条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第四节 腹部损伤
第六十七条 胃、肠、胆道系统穿孔、破裂。
第六十八条 肝、脾、胰等器官破裂;因损伤致使这些器官形成血肿、脓肿。
第六十九条 肾破裂;尿外渗须手术治疗(包含肾动脉淤塞术)。
第七十条 输尿管损伤致使尿外渗。
第七十一条 腹部损伤致成腹膜炎、败血症、肠梗阻或者肠瘘等。
第七十二条 腹部损伤致使腹腔积血,须手术治疗。

第五节 骨盆部损伤
第七十三条 骨盆骨折严重变形。
第七十四条 尿道破裂、断裂须行手术修补。
第七十五条 膀胱破裂。
第七十六条 阴囊撕脱伤范围达阴囊皮肤面积百分之五十;两侧睾丸缺失。
第七十七条 损伤引起子宫或者附件穿孔、破裂。
第七十八条 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
第七十九条 幼女外阴或者阴道严重损伤。

第六节 脊柱和脊髓损伤
第八十条 脊柱骨折或者脱位,伴有脊髓损伤或者多根脊神经损伤。
第八十一条 脊髓实质性损伤影响脊髓功能,如肢体活动功能、性功能或者大小便严重障碍。

第七节 其他损伤
第八十二条 烧、烫伤。
(一)成人烧、烫伤总面积(一度烧、烫伤面积不计算在内,下同)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儿童总面积在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五以上。
烧、烫伤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1、出现休克;
2、吸入有毒气体中毒;
3、严重呼吸道烧伤;
4、伴有并发症导致严重后果;
5、其他类似上列情形的。
(二)特殊部位(如面、手、会阴等)的深二度烧、烫伤,严重影响外形和功能,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三条 冻伤出现耳、鼻、手足等部位坏死及功能严重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四条 电击损伤伴有严重并发症或者遗留功能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五条 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损伤,致使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六条 损伤导致异物存留在脑、心、肺等重要器官内。
第八十七条 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
第八十八条 皮下组织出血范围达全身体表面积百分之三十;肌肉及深部组织出血,伴有并发症或者遗留严重功能障
第八十九条 损伤引起脂肪栓塞宗合征。
第九十条 损伤引起挤压综合征。
第九十一条 各种原因引起呼吸障碍,出现窒息征象并伴有并发症或者遗留功能障碍。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的损伤,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可以比照本标准相应的条文作出鉴定。前款规定的鉴定应由地(市)级以上法医学鉴定机构作出或者予以复核。
第九十三条 三处(种)以上损伤均接近本标准有关条文的规定,可视具休情况,综合评定为重伤或者不评定为重伤。
第九十四条 本标准所说的“以上”、“以下”都连本数在内。
第九十五条 本标准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第九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施行。

1986年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本标准施行前,已作出鉴定尚未判决的,仍适用1986年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说明
[1]鉴定关节运动活动度,应从被检关节的整体功能判定,可参照临床常用的正常人体关节活动度值进行综合分析后做出。检查时,须了解该关节过去的功能状态,并与健侧关节运动活动度比对。
[2]对指活动是指拇指的指腹与其余各指的指腹相对合的动作。
[3]面容的范围是指前额发际下,两耳根前与下颌下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腮腺咬肌部和耳廓。
[4]鉴定听力减退的方法:
① 听力检查宜用纯音听力计以气导为标准,听力级单位为分贝(db),一般采用500、1000和2000赫兹三个频率的平均值。这一平均值相当于生活语音的听力阈值。
②听力减退在25分贝以下的,应属于听力正常。
③损伤后,两耳听力减退按如下方法计算:(较好耳的斩力减退×5+较差耳的听力减退×1)除以6。如计算结果,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就属于重伤。
④老年性听力损伤修正,按60岁开始,每年递减0.5分贝。
⑤有关听力检查,鉴定人认为必要时,可选择适当的方法(如声阻抗、耳蜗电图、听觉脑干诱发电位等)进行测定 [5]鉴定视力障碍方法:
①凡损伤眼裸视或加用镜片(包括接触镜、针孔镜等)远距视力可达到正常视力范围(0.8以上)或者接近正常视力范围(0.4—0.8)的都不作视力障碍论。
视力障碍(0.3以下)者分级见下表:(表格从略)
如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而大于5°者为3级;如半径小于5°者为4级。
评定视力障碍,应以“远距视力”为标准,参考“近距视力”。
中心视力检查法:用通用标准视力表检查远距视力和近距视力。
对颅脑损伤者,应作中心暗点、生理盲点和视野检查。
对有复视的更应详细检查,分析复视性质与程度。
有关视力检查,鉴定人认为必要时,可选择适当的方法(如视觉电生理)进行测定。
[6]呼吸困难是由于通气的需要量超过呼吸器官的通气能力所引起。
症状:自觉气短、空气不够用、胸闷不适。
体征:呼吸频率增快,幅度加深或变浅,或者伴有周期节律异常、鼻翼扇动、紫绀等。
实验室检查:
①动脉血液气体分析,动脉血氧分压可在8.0kpa(60mmHg)以下;
②胸部X线检查;
③肺功能测验。
诊断呼吸困难,必须同时伴有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以资参考。

虽然这是复制进来的,但是希望这能对您有所帮助。

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我下颌骨骨折有钢板司法鉴定人员说我的钢板未取无法做鉴定,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1、楼主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答:很多事情,大家总以“是否合理”来进行判定。但在法治社会,如此的判定标准,经常会造成混乱。因为同一事件,站在不同角度,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在法治社会,凡有法律法规的,应该以法规作为依据,以“是否合法”、“是否合规”来进行判定!
楼主所述事情,有相应的国家标准予以约束。因此,只存在“是否合规”,不存在“是否合理”!
楼主抱怨“不合理”的问题,在国家标准中有明确规定,就是必须要等到“治疗终结时”,才能进行伤残评定。

2、楼主问:有规定必须得把钢板取出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吗?
没有规定“必须取出钢板后,才能做伤残鉴定”,这个是不太可能的,因为治疗手段太多了,不可能把各种治疗手段的结束标志都写进去。
但国家标准明确指出伤残评定的时机是“治疗终结”,这个标准是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凡相关事项,必须受其约束。
楼主关注问题的相关原文如下:
“3.2 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明白了吧?

4、下颌骨囊肿术后复发【下颌骨囊肿术后复发】

大型颌骨囊肿常累及临近的牙齿。有时为防止囊肿复发而摘除累及的牙齿,既降低病变部位的颌骨强度,增加病理性骨折发生的可能,又造成牙列缺损抄,影响咀嚼功能。开窗术则可以不损伤受累的牙齿,保持其牙髓活力 ,使患者术后具有正常的咀嚼功能。

下颌骨囊肿治疗方法,开窗术具袭有创伤小,手术时间短,术后并发症少,邻近牙齿、骨组织及术区神经血管的损伤几率小等优点。因此,其作为保存治疗的方法,较适合处理下颌骨的大型颌骨囊肿,能有效地保持患者术后的口颌功百能
手术病理结果告诉我

(徐刚大夫郑重提醒:因不能面诊患者,无法全面了解病情,度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一定到医院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北京肿瘤医院徐刚 http://xugang5.haodf.com/

5、拔智齿会有后遗症吗

一般难度比较百大的阻生智齿拔除都在下颌。。。
并发症度有,下颌骨骨折,下牙槽神经损知伤。舌神经损伤。干槽症。。颞下颌关节道脱位。
不过只要拔牙前做好准备,拍X片, 预先估计回拔牙难度。。了解阻生牙和周答围组织的关系...查看全文>>

6、做单纯的下颌角截骨手术后遗症有哪些?

<p>下颌角截骨手术是用小锯子将下颌角以及下颌缘突出的部位进行弧形截骨切除,可以完整的去除下颌骨的内外板,主要范围在“下颌角-下颌缘”区域,即去除的部分会被完整抽离,不复存在。</p><p>由于肥大的部分被直接削去,术后下颌角间距明显缩小,同时也协调了下巴的弧度,这样做出来的效果也比较自然漂亮。</p><p>正常情况下,做完下颌角手术一周内,有可能出现张口困难的情况,属于正常现象,通常恢复后就会消失。</p><p><img src=\"http://img.verym.com/uploadfile/image/20191206/1575619068656733.jpg\" alt=\"原辰整形医院下颌角手术前后对比\"/></p><p>但需要注意的是,下颌角手术是四级手术,所以无论是在医院的卫生,安全方面还是在医生的资质,操作方面都需要很严格的审核才能做,如果很草率的选择一家机构就做的话,很可能会出现一系列的后遗症,轻则术后不平滑、效果不明显,重则两边不对称、骨折、大出血、感染、神经损伤、截取过度,修复起来的难度都相当大,更有甚者,是无法修复的。</p><p><img src=\"http://img.verym.com/uploadfile/image/20191206/1575619068405835.jpg\" alt=\"韩国菲斯莱茵下颌角不对称案例\"/></p><p>比方说神经损伤,要知道人颌面部有很多非常重要的组织结构,如果术前没有确定神经的位置,可能会切断患者的下齿槽神经,导致出现不自觉流口水,下唇咬伤,面瘫等情况,让人追悔莫及。</p><p>再比如截取过度导致的下颌角缺失,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医生技术经验不足,手术时掌握不好截骨的弧度,或盲目追求瘦脸效果截骨过度,造成下颌骨的缺失,不易修复或无法修复。</p>

7、提问:下颌骨骨折钛合金钢板建议取出吗?

想得到怎样的帮助:我想知道永久不取出会有什么影响 像我这样的年纪取出好呢还是不取 再次手术会面临什么风险? 附件:病历资料仅医生及患者本人登录后可见程瑞修医生 答 2011-11-02 19:14:17片子上看骨折复位固定还不错,时间还有些短,骨折线还清晰可见。如果术后没有什么异常反应,钛板可以长期存留在体内,不取也可以;如果有不适感,就要取出了。手术在下颌骨颏部没什么风险,顶多是感染,并且感染是可控的;在下颌骨髁状突颈部手术可能损伤面神经,导致面瘫。医生郑重提醒:因不能面诊患者,无法全面了解病情,医生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一定到医院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潘*** 问 2011-11-03 09:20:16程大夫 你好! 那牙齿发炎是不是会导致钛板处发炎 下颌骨髁状突颈部的钛板离牙齿比较远发炎的概率是不是要低些 我才21岁不想冒太大的风险 我打算下颌骨颏部的钛板以后取掉而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风险太大我不想冒这个危险。潘*** 2011-11-03 09:20:58 赠送给程瑞修医生'鲜花'心意礼物 患者潘***送给医生程瑞修的“鲜花”礼物。程瑞修医生 答 2011-11-03 19:50:44颏部固定钛板的位置距离牙根很远,一般牙齿发炎不会影响到钛板。取出颏部钛板而不取髁状突颈部的钛板,手术创伤小,并发症少,是可行的。

8、骨折后做伤残界定都是九级?

这可不一定。
要看骨折具体部位,骨折固定方式,骨折伤口愈后关节与骨骼功能状况。
有可能评不到伤残等级,也可能评到五、六级。
具体可以参考《GBT 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实际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准。

9、下颚骨骨折有什么好的方法练习张口?

庄D,你咋不问我哪,呵呵,我给你找了点资料,希望有帮助(乱码奇多,凑合看吧):作者单位:!"""#!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颌面外科下颌骨骨折动力加压内固定$$例临床分析刘宇张益吴江【摘要】目的本文通过对一组下颌骨骨折病例的回顾性研究,评价了加压固定的适应症和并发症.方法$$例$%处下颌骨骨折,采用动力加压接骨板,部分病例附加张力带,进行坚固内固定.术后进行$!!&个月,平均'个月追踪观察和综合分析.结果术后颌间固定情况是单发骨折平均()'%天,多发骨折平均%)%"天.早期恢复了正常张口度,但'例术后出现牙合干扰.结论加压内固定术是治疗下颌骨垂直断面骨折的有效方法.【关键词】加压固定下颌骨骨折下颌骨骨折的手术治疗可以通过坚固固定骨断端以促进早期骨性愈合,减少骨性错位愈合或不愈合[!].其中动力加压内固定法应用于下颌骨骨折可以使骨断面紧密接触,产生最大的稳定性,促进骨折愈合,术后避免颌间固定.这一方法在!%$&年首次提出,!%K#年L1;+ [&]对这一方法的原理做了详细描述.!%%&年我国也进行了临床应用报道[$].指出加压内固定法应用于下颌骨骨折是可行的,可以有效减少颌间固定时间,提前恢复咀嚼功能,从而避免了许多并发症的出现.本文对$$例下颌骨骨折病例进行了加压内固定手术治疗,取得了良好的治疗效果,具体报告如下.材料和方法一,临床资料:下颌骨骨折$$例,男&(例,女M例,年龄!'!K&岁,平均&#岁.单发骨折!K例,多发骨折!$例,骨折伴骨缺损K例,骨折部位共$%处.陈旧性骨折!&例,新鲜骨折&!例,新鲜骨折在伤后!&小时内或!周肿胀消退期手术.$%处骨折,按部位分,下颌角$处,下颌体!M处,颏及颏旁!%处.固定均采用华杰豪公司生产的动力加压接骨板(BCDB 5193=C-9/,4663-5D<124)其中$"处单纯采用BCD固定,另外'处BCD附加单颌牙弓夹板张力带固定,K处附加小型接骨板张力带固定.骨缺损使骨连续性中断者,用髂骨块移植,连续性未中断者,用碎骨块移植,目的是保证加压固定的有效骨支撑.术后颌间固定的情况:单发骨折平均()'%天.多发骨折平均%)%天.骨缺损植骨平均!()$$天.术后追踪期$!!&个月,平均')!个月.评价手段包括临床检查,牙模型观测,G线片.二,手术方法:均采用全身麻醉,入路采用口内法或口外法.口内法由颊侧移行沟上")K=9粘膜切口,口外法由下颌下缘!)K=9皮肤做切口.暴露骨折区后,进行颌间牵引恢复牙合关系或单钢丝骨结扎做暂时固定.用钻机垂直骨面在颊侧皮质骨钻孔并穿透舌侧皮质骨.然后先用丝锥攻出骨螺纹,先固定内侧轴向加压孔螺钉,后固定外侧固位孔螺钉.术后可即刻撤除颌间固定或!!&周左右撤除颌间固定.如遇移位骨折可配合使用小型接骨板作张力带固位,遇粉碎性骨折或植骨,应控制压力防止加压性移位.现代口腔医学杂志典型病例报告患者,男,#!岁.因颌面部砸伤急诊入院.下颌骨正中下缘肿胀明显,张口中度受限,%!&脱位缺失,磨牙呈远中牙合关系.(线片示:!%&根尖至下颌下缘粉碎性骨折,三角形碎块位于骨折线之间,下缘骨皮质中断并错位.术中可见左右骨折片错位明显,复位对齐左右骨折片,调整好牙合关系,在近下颌下缘处用钛板行下颌骨加压内固定术,并在牙槽嵴处另放一张力带接骨板以增加牙槽嵴处的抗张力强度,术后颌间结扎固定#周,牙合关系满意,无其他并发症,术后%个月(线片示:骨折处骨性愈合,无外骨痂形成,骨折线消失.讨论加压内固定法应用于下颌骨骨折可以使骨断端处于稳定状态,并使骨折裂隙消除或变得很窄,通过内骨痂跨越骨折线搭桥,同时出现直接骨化和改建完成骨愈合,使骨愈合期缩短,减少颌间固定或避免颌间固定并允许早期功能运动[%].笔者所治疗的%%例患者大多数术后早期便恢复了正常的张口度.而传统的方法需要进行约&!)周的颌间固定[&],给患者的生活带来许多不便.根据笔者的病例调查,加压固定术后并发症主要是牙合干扰,其可能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压固定术中加压板弯制与骨面不贴合,当拧紧螺钉后会造成骨段移位.二是加压固定术前未恢复正常牙合关系,术后可造成牙合干扰.三是加压固定术中钻孔位置不正或旋入螺钉时接骨板偏移,可造成骨折段轻度移位,导致术后发生牙合干扰[*].另外,加压内固定法必须有足够的骨支撑,否则,可能造成骨断面压缩,术后出现牙合干扰.加压内固定法在下颌骨骨折的适应症选择上主要适合应用于垂直断面骨折,对于斜断面骨折,加压固定时,可能发生骨折段错动,导致术后牙合干扰.在生理应力下,沿牙槽嵴表现为张力,沿下颌下缘区表现为压力,当肌肉收缩时,下颌体内产生屈矩在下颌角处最强,按生物机械学原则,骨内固定应位于肌肉收缩时张应力最大的牙槽嵴区,但由于解剖缘故,只有下颌下缘区最适合放加压固定板.而对于下颌角,下颌体骨折断面不平整的斜行横断移位骨折,只在下颌下缘区放加压固定板,必然导致在肌肉收缩时牙槽嵴区抗张力不足,影响牙槽嵴区的术后骨折愈合.所以,除在下颌下缘放加压固定板外,还需在牙槽嵴处附加张力带以改善应力分布,使整个骨断面均匀受压.笔者所治疗的*例附加小型接骨板张力带及&例附加单颌牙弓夹板张力带固定的病例,术后骨折处均实现骨性愈合,骨折线融合较早,无外骨痂形成,牙合关系满意.加压固定下虽然骨折线融合较早,无外骨痂形成,但因坚硬加压板的存在,会产生应力遮挡,使加压板下的骨愈合改建延迟.本文中!例患者术后!+个月去除加压板,(线片示,加压板下骨密度明显低于周边骨组织密度.,--.-/[)]曾将加压内固定术应用于感染的下颌骨骨折,并发症并未因此增多.%%例中!例患者术后发生软组织感染及#例术后发生继发骨组织感染,通过换药和应用抗生素治疗,获得了"期愈合,未进行取板术.综上所述,加压内固定术是治疗下颌骨骨折的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法,但正确把握适应症,严格遵循手术程序,熟悉手术技术是非常重要的.现代口腔医学杂志我的下颚骨左8齿部位骨折,现在采用颌间固定,请问治疗期间需要注意什么吗? 第一,进流食,不要有意无意做张闭口运动;第二,伤后48小时以内冷敷,48小时以后热敷;第三,抗炎对症治疗;第四,做颌间固定一般要固定两周,如饿得难受可想办法多喝点. 谢谢二楼!我现在已经固定一周了!已经没有疼痛感了!这是不是愈合的现象?还有就是我的下嘴唇的左边有点发麻!和骨折有关系吗?骨头愈合后症状会不会消失?[ 本帖最后由 fyy339 于 2007-11-9 11:20 编辑 ] 第一,只要咬颌正常,那对位就准确,慢慢恢复就行了.第二,下唇麻木是损伤下牙槽神经所致,一般两到三月或半年后可恢复. 什么时候可以正常的吃东西? 通常伤筋动骨得一百天以后! 嘴唇麻木是下牙槽神经损伤的表现,下牙槽神经是感觉神经,恢复的希望很大,但全部恢复到损伤前是很困难的,而且感觉神经的错位愈合和交通可能是很大的:比如说冷水洗脸会觉得牙齿酸 下颌骨折以前的观点需要颌间固定4周,现在一般2-3周都可以有限制地运动一下了 医生叫我这周五去复查,然后说先把他打开,到这个周五是2周,如果现在打开会不会对愈合产生影响??我担心骨头没长好,到时候又得绑起来!! 只要遵医嘱,应当没有问题! 还有个不好复制,这是网址,你点开看下: http://www.aiaiyi.com/bbs/archiver/?tid-1221413.html

与下颌骨骨折术后并发症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