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造成脚骨折,护理费能给多长时间,
你好,以医嘱为准,通常主治医生会写在诊断证明书上!祝好运!
2、工伤左脚骨折,打了一个月石膏,赔偿金该不该有护理费
护理费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交通事故脚骨折.没有住院可以要求护理费,营养费吗
1、是否有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不是以是否住院为标准。没有住院,也存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营养费等情形。
2、营养费有两个标准,一是医嘱中有加强营养的叙述,二是伤残签定法医有营养期的签定。如果二个标准没有一个,一般情况下法官是不会支持营养费的,除非幼儿的情况。精神损失费需要达到伤残,至少伤残10级方能支持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以伤情和实际情况为标准。
3、营养费,它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应当以公民的人身权益遭受侵犯为前提条件,还应当严格依法认定侵权行为是否"致人精神损害"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4、被车撞脚骨折了除了误工费,护理费,还有什么费赔偿吗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copy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5、脚骨折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和护理费分别是多少天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6、脚踝骨折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生活补助怎么算
工伤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百费由社保部门支付,护理费需要获得一定伤残等级的才由度社保部门给予支付,一般来说,住院有护士医问生,都可以答起到一定的护理作用,至于生活上的自理,是需要本人或回家属等付出,公司只能答是义务性的陪护,不是法定的陪护义务
7、交通事故对方权责,受害人脚部骨折,未住院能赔偿护理费和营养费吗?如果能需要什么证明吗?
您好!问题中的“交通事故对方权责”,估计您的本来意思是“对方全责”,也就是对方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肇事方理当对受害方(无过错)进行100%的全额赔偿。此案中,若受害者未住院治疗,那么索赔医疗费用须分以下两种情形:
【一】进行了门诊治疗。只要有门诊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以及医疗费用收据,那么受害方可据此索赔医疗费用;【二】未进行门诊治疗。没有根据(主要是医院出具的正式医疗发票),结果可想而知。
现在回答您最关心的“护理费用和营养费用”问题。无论受害方是否进行了门诊治疗,只要有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以及受害者需要护理的说明书,您即可据此索赔护理费用。当然,若能让医生在需要护理的说明书注明受害者需要护理的天数、需要休息恢复的天数,那就更好了。索赔数额:护理者日工资额╳(受害者需要护理的天数+需要休息恢复的天数)。至于营养费的问题,嘿嘿,任何病人都需要营养嘛,更何况受害人“脚部骨折”了;当然若您能说服医生再写一份受害者“需要加强营养”的说明书,那岂不是更美?~~~~~
最后,若受害方连门诊都没进去过,那么不但医疗费,而且护理费、营养费都没有任何索赔依据了。当然啦,除非对方良心发现,要主动赔钱!:)#¥@~~~~
8、劳动法脚骨折标准补助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导致脚骨折,是根据工伤流程进行执行,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伤残等级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
工伤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如果单位未按时申请,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
2、治疗及休息期。员工在医院治疗和休息期间,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工资保持原待遇不变。
3、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在达到一定医疗期后,可申请伤残鉴定。
4、工伤待遇审核。员工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之后可申请工伤待遇,报销医疗费用以及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5、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该支付有伤残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以十级伤残为例:
1、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2、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10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