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报销情况说明怎么写(格式)
医保报销情况说明范文如下:
尊敬的领导:
我叫×××,是×××学校的一位老师,今年38岁。
我于20XX年11月份在×××学校打排球时不慎扭伤左足,当时脚有点痛,后自行购买云南白药喷雾剂外用,疼痛较前稍好转,后未予以重视未曾就诊治疗。20XX年2月13日曾就诊常宁市中医院门诊部,查左足正侧位未见明显异常,未予以其他特殊处理,后自行触摸发现左足跟一肿块,大小约2cm,行走疼痛加剧,后到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左足跟腱改变,左踝关节积液,需住院进行手术。
为了医疗费的报销问题,我和我的家人先后多次来到医保中心和保险公司,但两处都不予授理,我病情越来越重,左脚行走也颇感吃力,医生也告诫我应尽早治疗,否则,有后顾之忧,万般无奈之下,我住进了医院,动了手术,个人自己结清了所有费用。
我是一名在编教师,每年都按国家要求交纳医疗保险,为此,我恳请领导根据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落实我的医疗费的报销,本人及全家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9月28日星期日
2、骨折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可以帮你搞定
望采纳
3、意外摔伤的详细经过怎么写
一、交代时间和地点
二、事情发生的原因、造成摔伤的部位、摔伤的责任是谁
三、医院的鉴定结果和建议。
4、我不小心摔下坡右腿骨折,保险公司要我写个情况说明,跪求回答!
情况说明里,你要特别注意,是因为你走路的时候被什么不小心绊倒还是路上有坑坑洼洼不好走之类的。是你摔倒,注意一定是意外且不是人为,不然保险公司又要推卸责任了。
5、意外伤怎么写证明
意外伤害证明
我公司员工xxx于201x年x月x日进行xxxxx时,不慎因xxxxx意外造成xxxx伤害,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6、左胳膊尺骨鹰嘴骨折工伤情况说明
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痊愈后再去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相关法条: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1、劳动者需要先到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到劳动能力鉴定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
2、工伤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
3、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7、骨折请假证明怎么写 越长越好
你描述的问题不详细。是写请假条还是写证明?如果是写证明的话可这样写。
题目-----骨折证明
某年某月我在上学(或者上班,或办事)的路上因下雨路滑骑自行车摔倒造成骨折(你是那个部位骨折就写明),并写明摔倒骨折的地点,有关旁观证人的姓名,并附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如果你是写请假条的话可这样写,
请假条
某某领导,某年某日我在上学(或者上班,或办事)的路上因下雨路滑骑自行车摔倒造成骨折,经医生诊断某某时间内不能上学(上班)向领导请假某某天。(附上诊断证明复印件)最后注明你的名字和日期就可了。
8、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 书面说明具体格式是怎样的
关于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的书面说明格式,并没有明确规范和准确的格式,主要写出事故的当时情况和时间内容即可。
根据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8)保险用骨折情况说明怎么写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2014年,某大学学生在一场踩踏事故中遇难,事后,遇难学生家长找学校“要说法”。校方解释,事发当日已放了假,学校按理说没什么责任。但家长质问,为什么孩子去了上海而学校没有干预?为什么学校在出事那天不安排课程?最后,该大学向遇难学生家属支付了一笔人道主义抚慰金。
“什么应该负责、什么不应该负责等问题已成为学校方面的重大困惑。现在感觉出了事故,学校似乎在承担无限责任。”华中师范大学周洪宇教授昨日在年会发表演讲时表示,产生事故纠纷时,只要在学校发生的事情,不管具体原因是什么,就是学校的事,就是校长的事。
教育部规定难落实
事实上,早在2002年,教育部就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12种情形。但周洪宇表示,这只是教育部的行政规章,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比较有限,在实际生活中很难得到落实。
“学校也想依法解决学生意外死亡事件,但往往被逼着花钱消灾。”曾有国内高校领导这样表示,大学生意外死亡给学校带来很大的困扰。记者采访中获知,多数家长的看法是,我把健康的孩子交给学校,发生意外的话学校必然有责任。
而在学校看来,意外事件的曝光和发酵,会损害学校的声誉,而且长时间的索赔和僵持也不利于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建议:制定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去年底,广东22名省政协委员联合建议中,希望由教育主管部门出面牵头成立处理应急事件的组织机构,专门负责大学生意外死亡事件的处置。
他们建议成立组织机构汇总分析大学生意外死亡事件,形成报告供主管部门及各高校参考,并由地方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解决死因鉴定、责任认定等问题的文件,制定大学生意外死亡的赔偿金标准。
周洪宇建议,加快制定《学校法》,确立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学校的责任边界,而不是无限责任。“是学校的责任就学校负,是个人的责任就个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