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人打成双侧鼻骨骨折 是轻伤吗
被人打成双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2、鼻骨骨折要是轻伤还是轻微伤 有什么区别
鼻骨骨折轻微伤单侧单纯线性骨折,轻伤则是双侧骨折或者单侧伴有明显移位。按照轻伤鉴定标准,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如果外伤后鼻出血、或者鼻骨线形骨折,即属于轻伤。
鼻骨骨折经伤情鉴定为轻伤的,侵权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轻微伤则为治安案件,应接受治安处罚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打架致人鼻梁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如果致人鼻梁骨线性骨折构成轻微伤。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轻微伤不构成犯罪。
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司)发〔1990〕6号
第十条鼻损伤: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轻伤指的是伴有或不伴有器官功能障碍的轻微损伤。此种损伤在受伤时或在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劳动能力降低不超过三分之一。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3、我把,对方打鼻梁骨,骨折两处以上算不算轻伤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4轻伤二级: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突突骨折。打人致鼻梁骨骨折两处,可能构成轻伤二级。
故意打人致人轻伤二级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鼻子双侧骨折算轻伤吗?
鼻骨骨折中一定要:鼻骨粉碎性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才能定为轻伤,否则是轻微伤。
相关法条: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4 轻伤二级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5.2.5 轻微伤g)鼻骨骨折;鼻出血。
5、鼻骨骨折算轻伤吗?
6、鼻子双侧骨折算轻伤吗
鼻梁骨骨折不属于轻伤,是轻微伤,具体如下:
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标准的规定,鼻骨骨折属于轻微伤,处罚标准是治安拘留或罚款。而在旧的划分标准中,鼻骨骨折属于轻伤,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也由此可知,鼻骨骨折不算是轻伤,它是属于轻微伤,处罚标准是治安拘留或罚款。
按程序走,先做伤残鉴定,如果鼻梁骨粉碎性骨折能评为十级伤残,伤残赔偿金按户口性质赔偿。然后是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补助费等。按实际损失赔偿,没法一口价。
7、印象:鼻骨骨折。是什么等级的伤情,有达到轻伤二级吗?
【1】印象不行。怀疑鼻骨的骨折,
应该去司法部门审批的伤情鉴定部门做伤情鉴定。
这个伤情鉴定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根据
1、如果达到
就构成了轻伤二级。
2、如果是
就是轻微伤了。
8、鼻梁骨骨折属于轻伤吗?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鼻梁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
轻伤二级: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轻伤的定义: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8)鼻双侧骨折轻伤二期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于一九九0年七月一日起颁布试行,共计六章第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