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那种骨折评不上伤残2o16年
除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评残标准外,骨折最低可以评十级伤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骨折,就是指骨头或骨头的结构完全或部分断裂。多见于儿童及老年人,中青年也时有发生。病人常为—个部位骨折,少数为多发性骨折,经及时恰当处理,多数病人能恢复原来的功能,少数病人可留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
骨折发生后,离医院较近者,可直接送医院或叫救护车,离医院比较远的病人,必须进行简单的处理,以防在送医院途中加重病情,甚至造成不可逆的后果。
2、哪些骨折工伤评不上级
凡是发生骨折就是十级伤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十级伤残系列第12条之规定:全身各部位骨折伤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工伤判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7)双眼矫正视力≤0. 8 ;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3、工伤骨折为什么评不上级?
没有评上级是因为骨折情况没有达到评级的标准。
一般的骨折都算得上十级伤残。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十级伤残系列第12条规定:全身各部位骨折伤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4、什么骨折不能评上工伤等级
一般均可以评定伤残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5、工伤是不是只要骨折就评上伤残等级?
1.工伤只要是骨折就能上伤残10级,标准: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2.最轻的手指骨折基本都能上10级;
3.如果骨折后有功能障碍的,那么等级会更高;
4.其他人的回答是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标准,那个骨折需要看功能障碍,比工伤严格多了。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200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
工伤偿付标准不变,评残的条文数,则由过去的470条增加到572条,工伤职工致残等级鉴定有了新依据。另外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4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5个门类,划分为10个等级共572个条目,条目增加了102条。
使眼科、胸、腹外科等有了对号入座的评残条文;同一残情伤残级别也进行了调整,如剖腹探查、脏器修补等。
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级伤残标准的具体规定。
参考资料:网络-工伤级别鉴定标准6、如果工伤只是骨折评不上等级能陪多少?
如果不足伤残等级的话,那么只能享受治疗过程中出现的费用,包含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住院期间的陪护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工伤骨折为什么评不上级
工伤骨折应当只是构成十级伤残,但拇指之外的手指末节骨折,在一些省市是不视为骨折评定伤残等级的。
对初次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8、为什么工伤骨折有的评不了伤残?有的又可以?
1、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的规定,“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的,伤残等级应该可以评为十级伤残。
2、但是,现在很多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单纯的手指、脚趾骨折,不能认定为十级伤残。
3.只能说这个是存在地区差异的,但是以我个人的工作经验来看,我还是比较倾向骨折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
(8)单纯的骨折评不上工伤扩展资料: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9、工伤评残有评不上的吗,本人是骨折
能评上残,最低也是十级残。如果腕关节活动度达不到功能位可以评到七级残。
10、工伤评不上级数的,但是骨折了!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呢?
工伤没有评上伤残等级,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骨折一般是至少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的,只是在部分省市因为拇指(拇趾)外手指远侧伤残鉴定标准有专门性规定,不凭此评定伤残等级。
(10)单纯的骨折评不上工伤扩展资料
工伤认定:
责任认定
1.雇主无责任阶段
这种做法的理论依据是18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风险分担”理论中提出的观点。上述理论被称为“危险自负说”。
2.雇主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下半叶,劳动者抗争取得了一定胜利,工伤责任雇主承担“过失赔偿”原则。
3.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末期,劳工斗争和社会进步,英、德等国家确认了“职业危险原则”。由此,工伤责任进入到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