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颅骨正位CR片特征
一、头颅CR
1、 头颅CR片未见异常
头颅大小、形态正常,颅骨内外板及障未见骨质破坏脑回压迹可见,蝶鞍形态及位置未见异常。
2、 颅内压增高
头颅大小、形态正常,颅缝增宽(冠状缝或人字缝),鞍背基部内面局部骨密度减低和模糊。脑回压迹增多增深。
3、 多发性骨髓瘤颅骨改变
头颅大小、形态正常,颅骨骨板可见多发性、大小不等、密度不均圆形透亮区。未见硬化边,病灶边缘清楚锐利。呈“穿凿样”,未见软组织肿块。
4、 蛛网膜粒压迹
头颅大小、形态正常,颅骨中线旁局限变薄,向外膨隆,边界清楚。脑回压迹可见,蝶鞍形态及位置未见异常。
5、 颅骨骨折
头颅大小、形态正常,可见顶骨及颞骨线样骨折影。脑回压迹可见,蝶鞍形态及位置未见异常。
6、 顶骨凹陷骨折
头颅大小、形态正常,可见顶骨向内凹陷并可见骨折线影。脑回迹可见,蝶鞍形态及位置未见异常。
7、 婴儿脑积水
头颅增大呈球形,颅壁薄,囟大,蝶鞍浅,颅底平,颅盖骨与面骨失去正常比例。
8、 狭颅症
头颅小,近于球形。颅较薄。各颅逢均已封合。脑回压迹极为显著。蝶鞍形态及位置未见异常。
二、眼及眼眶
1、 正常眼眶
两侧眼眶基本对称,眶内密度正常,骨质连续性完整,眶上裂对称。
2、 泪腺肿瘤
左眼眶普遍性增大,眶内密度增高,左眶外上方密度明显增高,局部骨皮质不连续,泪腺窝扩大。右侧眼眶未见异常。
3、 眼球异物
左眼眶内有一点状高密度影,位于眼球内水平轴下( )MM、偏颞侧( )MM。
4、 眼眶骨骨折
左侧眶底即上颌窦顶壁骨下塌、骨质连续性中断,眶底软组织内积气影,上颌窦内可见积血。右侧眼眶未见异常。
三、 鼻及鼻窦
1、 正常鼻窦
两侧额窦、双侧前组筛窦、双侧上颌窦对称,窦腔清晰密度均匀,与两侧眼眶密度相仿。周围骨质未见破坏,骨白线影清楚锐利。
2、 两侧上颌窦炎
双侧上颌窦窦腔密度增高,窦腔缩小,窦壁骨质完整未见破坏。额窦及前组织筛窦未见异常。
3、 全前组鼻窦炎
两侧额窦、双侧前组筛窦、双侧上颌窦窦腔密度增高,窦腔缩小,周围骨质未见破坏,骨白线模糊。
4、 上颌窦囊肿
右侧上颌窦底部见一圆形软组织影,密度均匀,表面光滑,周围骨质未见异常,左侧上颌窦、双侧额窦及前组筛窦未见异常。
5、 额窦骨瘤
左侧额窦内有一类圆形、紧贴于前壁的高密度影,边缘清楚锐利。右侧额窦、双侧上颌窦及前组筛窦未见异常。
6、 上颌窦癌
右侧上颌窦扩大,密度增高,右侧上颌窦内上壁骨质破坏,断裂,左侧上颌窦、双侧额窦及前组筛窦未见民常。
7、 鼻骨骨折
可见鼻骨近端连续性中断,远端未见明显错位。软组织未见肿胀。
8、 鼻息肉
两侧额窦、双侧前组筛窦、双侧上颌对称,窦腔清晰密度均匀,与两侧眼眶密度相仿。周围骨质未见破坏,骨白线影清楚锐利。右侧鼻腔内可见椭圆形密度增高影,鼻中隔左移。
四、耳病变
1、 右侧乳突炎
右侧乳突气化不良,乳突气房透亮度减低,密度增高、小房间隔模糊,周围骨质未见破坏。左侧乳突气化良好,周围骨质未见破坏。
2、 左耳乳突炎伴胆脂瘤形成
左侧乳突气化不良,乳突气房透亮减低,密度增高、小房间隔模糊,左侧鼓室区可见骨质破坏呈马蹄形透亮区,边缘光滑硬化,其后壁临近乙状窦后壁。右侧乳突气化良好,周围骨质未见破坏。
3、 右侧中耳癌
右侧乳突气化不良,乳气房消失,密度增高、外耳道壁骨质破坏、断裂、外耳孔扩大明显,鼓窦入口及上鼓室骨质吸收,边缘模糊。
2、头皮损伤有什么表现?
然而头皮血液循环十分丰富,虽然头皮发生裂伤,只要能够及时施行彻底的清创,感染并不多见。在头皮各层中,帽状腱膜是一层坚韧的腱膜,它不仅是维持头皮张力的重要结构,也是防御浅表感染侵入颅内的屏障。当头皮裂伤较浅,未伤及帽状腱膜时,裂口不易张开,血管断端难以退缩止血,出血反而较多。若帽状腱膜断裂,则伤口明显裂开,损伤的血管断端随伤口退缩、自凝,故而较少出血。
(1)头皮单纯裂伤:常因锐器的刺伤或切割伤,裂口较平直,创缘整齐无缺损,伤口的深浅多随致伤因素而异,除少数锐器直接穿戳或劈砍进入颅内,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者外,大多数单纯裂伤仅限于头皮,有时可深达骨膜,但颅骨常完整无损,也不伴有脑损伤。
(2)头皮复杂裂伤:常为钝器损伤或因头部碰撞在外物上所致,裂口多不规则,创缘有挫伤痕迹,创内裂口间尚有纤维相连,没有完全断离,即无“组织挫灭”现象,在法医鉴定中,头皮挫裂伤创口若出现“组织挫灭”,常暗示系金属类或有棱角的凶器所致。伤口的形态常能反映致伤物的大小和形状。这类创伤往往伴有颅骨骨折或脑损伤,严重时亦可引起粉碎性凹陷骨折或孔洞性骨折穿入颅内,故常有毛发、布屑或泥沙等异物嵌入,易致感染。检查伤口时慎勿移除嵌入颅内的异物,以免引起突发出血。
(3)头皮撕裂伤:大多为斜向或切线方向的暴力作用在头皮上所致,撕裂的头皮往往是舌状或瓣状,常有一蒂部与头部相连。头皮撕裂伤一般不伴有颅骨和脑损伤,但并不尽然,偶尔亦有颅骨骨折或颅内出血。这类病人失血较多,但较少达到休克的程度。
2.头皮撕脱伤(scalp avulsion) 头皮撕脱伤是一种严重的头皮损伤
,几乎都是因为留有发辫的妇女不慎将头发卷入转动的机轮而致。由于表皮层、皮下组织层与帽状腱膜3层紧密相接在一起,故在强力的牵扯下,往往将头皮自帽状腱膜下间隙全层撕脱,有时连同部分骨膜也被撕脱,使颅骨裸露。头皮撕脱的范围与受到牵扯的发根面积有关,严重时可达整个帽状腱膜的覆盖区,前至上眼睑和鼻根,后至发际,两侧累及耳廓甚至面颊部。病人大量失血,可致休克,但较少合并颅骨骨折或脑损伤。
3.头皮血肿(scalp hematoma) 头皮富含血管,遭受钝性打击或碰撞后,可使组织内血管破裂出血,而头皮仍属完整。头皮出血常在皮下组织中、帽状腱膜下或骨膜下形成血肿,其所在部位和类型有助于分析致伤机制,并能对颅骨和脑的损伤作出估计。
(1)皮下血肿:头皮的皮下组织层是头皮的血管、神经和淋巴汇集的部位,伤后易于出血、水肿。由于血肿位于表层和帽状腱膜之间,受皮下纤维隔限制而有其特殊表现:体积小、张力高;疼痛十分显著;扪诊时中心稍软,周边隆起较硬,往往误为凹陷骨折。
(2)帽状腱膜下血肿:帽状腱膜下层是一疏松的蜂窝组织层,其间有连接头皮静脉和颅骨板障静脉以及颅内静脉窦的导血管。当头部遭受斜向暴力时,头皮发生剧烈的滑动,引起层间的导血管撕裂,出血较易扩散,常致巨大血肿。故其临床特点是:血肿范围宽广,严重时血肿边界与帽状腱膜附着缘一致,前至眉弓,后至枕外粗隆与上项线,两侧达颧弓部,恰似一顶帽子顶在病人头上。血肿张力低,波动明显,疼痛较轻,有贫血外貌。婴幼儿巨大帽状腱膜下血肿,可引起休克。
(3)骨膜下血肿:颅骨骨膜下血肿,除婴儿因产伤或胎头吸引助产所致者外,一般都伴有颅骨线形骨折。出血来源多为板障出血或因骨膜剥离而致,血液集积在骨膜与颅骨表面之间,其临床特征是:血肿周界止于骨缝,这是因为颅骨在发育过程中,将骨膜夹嵌在骨缝之内,故鲜有骨膜下血肿超过骨缝者,除非骨折线跨越两块颅骨时,但血肿仍将止于另一块颅骨的骨缝。
1.头皮裂伤 因锐器伤、钝器伤而致,如切割伤或砍伤,高速尖器投射伤,头部撞击伤等。头部有裂伤剧痛,伴有不同程度的出血,由于头皮血管丰富,血管破裂后不易自行闭合,即使伤口不大出血也较多。锐器伤伤口边缘齐整,钝器伤伤口边缘不整齐,可呈直线或不规则形。
2.头皮血肿 常与头皮挫伤并存或是深面颅骨骨折的一种间接征象。
(1)头皮下血肿:血肿位于表层头皮与帽状腱膜之间,此层内的血肿较局限。血肿部位常在暴力作用点。
(2)帽状腱膜下血肿:血肿位于帽状腱膜与骨膜之间,出血弥漫在帽状腱膜下间隙,不易局限而广泛蔓延,血肿范围广,严重时遍及整个头颅穹窿部血肿边界与帽状腱膜附着边缘相一致,触诊有明显波动感,在婴幼儿,出血多时可并发休克。
(3)骨膜下血肿:多见于钝性损伤时头颅发生明显变形之后,血肿位于骨膜与颅骨外板之间,血肿不超过颅缝。
3.头皮撕脱伤 头皮多从帽状腱膜下或骨膜下撕脱。
3、新生儿颅骨有哪些特点
与体型类似的其他动物相比,人类胎儿出生时的大脑尺寸绝对“出类拔萃”,因此新生儿都是“大头宝 宝”,从脑细胞数量的角度来说,大头是人类在进化过程中积累的一个优势,从分娩的角度来看,这却导致人类几乎成为自然界最难生产的动物。大脑袋对于自然分 娩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为了最大限度化解这种矛盾,婴儿出生时,头部的骨头相互之间是游离可以活动的。
【新生儿固定睡姿会影响头型】
刚出生的小宝宝全身软绵绵,甚至连头部都是软软的。为了能够顺利分娩,新生儿头部之间的骨头并没有完全愈合,而是互相游离留着一些缝隙,等到出生后花上多年的时间才能完全愈合,尤其是面部的骨骼成型要比头部骨骼还要晚。
由于骨片之间缝隙的存在,在婴儿时期,人类面、颅的形状很容易收到外力作用而发生改变。 而婴儿的大部分时间是在睡眠中度过,如果婴儿的颅面部某个部位长期接触枕头,而枕头又不能很好的保持柔软、弹性的话,就很可能造成婴儿的颅面畸形。
新生儿睡姿应该仰卧、侧卧交替进行
所 以在护理婴儿时,应该尽量避免婴儿长时间保持同一个睡姿,最好是能保证仰卧、侧卧交替进行,这样才能为宝宝今后留下一张五官端正的脸。某些地区给新生儿 “睡扁头”的习俗,就是用字典、厚书、硬枕头等改变婴儿颅骨的形状。虽然这种习俗于健康并无大碍,但很容易把孩子的头睡偏了,反倒影响美观。
【宝宝前囟门 最迟1岁半闭合】
新生儿头顶有一个“特殊的地方”,摸上去柔软,有时候甚至能看到它在“跳动”,老人认为这个地方不能随便摸,否则宝宝会变哑巴,而医生把这个地方叫“囟门”。 人类颅骨是由6块骨头组成的,宝宝在出生之后由于颅骨还没有发育完全,所以骨与骨之间有缝隙,并在头的顶部与枕后部形成两个没有骨头覆盖的区域,分别称为前 囟门和后囟门。
后囟门在宝宝出生时已接近闭合或仅可容纳指尖,不太容易被摸到,而且闭合的也比较早,通常在宝宝出生1-4个月内即闭合了,而前囟门一般1 岁左右才能完全闭合。正常情况下,新生儿的前囟门的直径大约为1.5-2厘米,在出生后的数月里,前囟门会随着头围的逐渐增大而略微增大,约至6个月时最 大可达到2.5-3厘米,以后随着颅骨缝逐渐骨化,面积又开始慢慢地变小,通常到1岁至1岁半左右时即可完全闭合,最迟不超过1岁半闭合。
【囟门异常的情况】
囟门虽然不大,但却像个小“天窗”一样,可以反映出宝宝的健康状况,囟门的闭合情况,有时候能反应宝宝的健康状况。前囟门变化有几种,包括早闭、迟闭、过大、过小、膨隆及凹陷等6种情况。
囟门早闭不一定代表宝宝有疾病
囟门早闭:有一些小宝宝因为先天发育差而出现了囟门早闭的现象,这在医学上称为“先天性小头畸形”。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囟门早闭都是疾病,有的妈妈孕期营养比较好,小宝宝出生后发育较好,也可能会出现囟门相对稍早一点闭合的现象。
鉴别方法:要做好常规儿童保健,通过定期的专业检查及测量,看孩子头围是否按照正常的速度增长,全身的发育水平是否与该月龄相吻合,如果全身发育与该月龄相吻合的话, 是不必太担心囟门早闭会影响到孩子大脑发育的。但如果发现孩子有异常的变化,如头围明显低于该月龄的正常值,全身的发育也明显落后于正常的水平,比如到了 四个月还是不会抬头等情况时,则最好及时到医院检查,以尽早干预。
囟门迟闭:有些宝宝超过一岁半了,囟 门还是没有闭合。囟门迟闭,比较常见的原因有佝偻病、骨骼组织发育不良或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对于超过1岁半,囟门还未闭合的宝宝,最好能带去医院 检查下,查明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治疗。最常见的是因为缺钙引起的,那么,就要多点晒晒太阳,并在医生的指导下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
宝宝囟门迟闭可能是缺钙引起的
囟门过大:有些孩子出生后囟门较大,可达4厘米以上,而且头也比其他同龄的小孩大很多,这时候要怀疑是否是先天性脑积水。这种疾病的宝宝,出生之后囟门会迅速增大,头 围也比正常的偏大,而且头摸上去鼓鼓的,有一种很饱满的感觉,用手拍拍,可以听到“扑扑”的声音,跟敲一个有裂纹的茶壶所发出的声音差不多。
当孩子出现这 种情况时,建议最好做一个脑MRI,以明确是否为脑积水的可能。此外,如果囟门过大,同时还伴有肋外翻、出牙少等体征时,也要考虑是否跟缺钙有关,患有先 天性佝偻病的宝宝,出生后,不但前囟门大,后囟门也大,正中的一条骨缝也比较宽。
囟门过小:
有些爸爸妈妈可能会为自己宝宝囟门过小而紧张,唯恐孩子的头会畸形,其实,只要头颅在不断地增长,头围始终在正常范围内,只是单纯的囟门稍微小一点,还是不必太过于担心的。
囟门膨隆:
正 常情况下,前囟门比其他部分略为凹陷,如果见到它突然膨隆起来,尤其是在宝宝哭闹的时候,鼓得更加明显,而且摸上去有紧绷的感觉,同时宝宝伴有发热、呕吐 甚至抽风的症状时,则要警惕宝宝是否由于颅内感染而引起了颅内高压,如患了脑膜炎、脑炎等疾病。此外,长时间服用大剂量的鱼肝油、维生素A或四环素,也可以使宝宝的前囟门隆起。
囟门凹陷:
如果囟门比其他部位凹陷明显的话,则最常见于严重缺水的现象,此时需要到医院就诊。此外,营养不良、体格消瘦的宝宝,也可能会出现囟门凹陷的情况。
4、多发伤,多处伤,复合伤和联合伤的概念有何区别
多发伤、多处伤、复合伤和联合伤的概念区别如下:
(1)多发伤是指同一致伤因素作用下,人体同时或相继有两个以上的解剖部位或器官受到创伤,且其中至少有一处是可以危及生命的严重创伤,或并发创伤性休克者。
(2)多处伤属于多处伤。
(3)复合伤成的损伤。同一部位或同一脏器的多处损伤。多发伤者不两种以上致伤因素同时或相继作用于人体所造
(4)联合伤:多见于胸腹联合伤,即穿透性或钝性伤所致创伤性膈肌破裂。
多发伤:同一致伤因素,机体同时或相继遭受两种以上脏器或解剖部位的损伤,至少一处损伤危及生命或并发创伤性休克。
特点:休克发生率高,机制复杂,伤情重,变化快;生理紊乱 严重,易合并低氧血症,休克,代谢性酸中毒等;死亡率高;易误诊漏诊;伤后感染概率高。
治疗原则:
①现场急救;
②生命支持;
③进一步处理;
④把握手术时机及手术原则;
⑤复苏后治疗。
复合伤:两种以上致伤因素造成机体的损伤。特点:常以一伤为主;伤情可能被掩盖;多为复合效应,伤情加重时易有所体现。比如放射复合伤、烧伤复合伤、化学复合伤等。
治疗原则:
①去除致伤因素;
②清除口、鼻、耳道的粉尘和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
③戴口罩、围毛巾、扎好袖口裤脚;
④对气胸、休克等进行急救处理;
⑤迅速使伤员撤离现场,按轻重缓急转送伤 员;
⑥抗感染、抗休克、止血等支持治疗。
联合伤:是指创伤造成膈肌破裂,既有胸部伤,又有腹部伤,又称胸腹联合伤。
多处伤:同一解剖部位或脏器两处以上创伤。此两种创伤治疗原则与上述复合伤,多发伤治疗原则类似。
(4)颅骨骨折特点扩展资料多发伤的三个死亡高峰:
第一死亡高峰:出现在伤后数分钟内,为即时死亡。死亡原因主要为脑、脑干、高位脊髓的严重创伤或心脏主动脉等大血管撕裂,往往来不及抢救。
第二死亡高峰:出现在伤后6-8h之内,这一时间称为抢救的“黄金时间”,死亡原因主要为脑内、硬膜下及硬膜外的血肿、血气胸、肝脾破裂、骨盆及股骨骨折及多发伤大出血。如迅速及时,抢救措施得当,大部分病人可免于死亡。这类病人是抢救的主要对象。
第三死亡高峰:出现在伤后数天或数周,死亡原因为严重感染或器官功能衰竭。无论在院前或院内抢救多发伤病人时,都必须注意预防第三个死亡高峰。
多发伤的急救与早期诊断
急救原则:面对大量伤情复杂且严重的伤员,首先要采取急救措施,有多发伤时要先抢救危及生命的损伤,包括大出血、呼吸道梗阻、心搏骤停、张力性气胸、腹部实质性脏器出血、脑疝等。在救治中坚持“危重者优先、救命第一”的原则。首先要完成VIPC,具体技术如下:
V(Ventilation,通气)。要求保持呼吸道通畅及充分通气供氧。在处理多发伤伤员,特别是头、颈、胸部伤的伤员时,首先应维持呼吸道畅通。对颅脑外伤伤员,应及时清除口腔血块、呕吐物、痰及分泌物,即刻行气管内插管,必要时用呼吸机进行机械通气。对颌面外伤、颈椎外伤、喉部外伤的伤员,应早期行环甲膜切开或气管切开术。
I(Infusion,输液)。指通过输液、输血扩充血容量及细胞外液。多发伤休克的主要病理变化是有效血容量不足,微循环障碍。因此,在抢救严重多发伤伤员时,恢复血容量的重要性不次于纠正缺氧。
P(Pulsation)。指对心泵功能的监测。多发伤伤员发生休克时,除考虑低血容量休克外,还要考虑到心源性休克,特别是伴有胸部外伤的多发伤,可因心肌挫伤、心脏压塞、心肌梗死或冠状动脉气栓导致心泵功能衰竭。有时,低血容量性休克和心源性休克可同时存在。在严重多发伤抢救中,要监测心电图及必要的血液动力学的变化,如中心静脉压(CVP)和平均动脉压(MAP)。
5、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的损伤特点
以下肢伤最多见,其次为上肢伤。损伤多较轻,常为挫擦伤,有时可见撕裂伤,而肌腱伤和骨折较少。
(1)冲撞伤:多由非机动车的前轮、把手及车身两侧的突出部件碰撞造成,出现挫擦伤、扭伤、甚至撕裂伤和骨折,当重力撞击左季肋部或左腹部时可致脾破裂,伴有肠穿孔和腹膜后血肿,可因大出血休克致死。
(2)摔跌伤:行人被非机动车冲撞后摔跌在地面或其他物体上造成挫擦伤、扭伤、四肢骨折、脑震荡,老年人甚至颅骨骨折、颅内出血而致死。
(3)辗压伤:非机动车重量不大,故辗压造成的损伤一般不重,但如马车或载货的三轮车辗压则可造成较严重损伤如骨折、出血甚至内脏破裂和出血性休克。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主要是自行车事故,所以仅就自行车骑车者的损伤特点予以叙述。
(1)自行车之间相互碰撞:双方骑车者损伤部位以下肢和上肢损伤为多见,其次为胸部和头部;损伤类型以摔伤为主,表现为擦伤、挫伤、扭伤和骨折。自行车骑车者在小腿和足踝部内侧常出现自行车脚蹬、牙盘的链条造成的损伤,其鞋和裤腿也常伴有自行车链条的油渍。
(2)自行车与机动车相互碰撞:损伤部位以头部最常见,其次为下肢和上肢;损伤类型以撞击伤为主,其次为摔伤和辗压伤。自行车连人带车倒地,且人车分离较远,常造成头部、胸部、脊椎、骨盆和四肢较严重的冲撞伤、摔跌伤和辗压伤,往往因颅骨骨折、颅内出血和脑组织挫裂出血引起死亡。骑车人突然撞至非机动车车把,可致脾、肝破裂或肠穿孔、腹膜后血肿等损伤。
(3)自行车撞行人事故:自行车碰撞行人后因失去平衡而倒地,骑车者往往因缓慢倒地而形成较轻的挫擦伤和扭伤,少部分可因骑车速度较快或下坡路段碰撞行人后失控倒地造成骨折。 根据人体损伤部位、形态、方向和现场人车分离抛落轨迹、血迹和脱落组织分布以及现场痕迹勘查情况,分析研究损伤形成机制和人车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推断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是推或骑非机动车。
6、车祸造成头部颅骨骨折,脑疝,能定几级伤残?
颅骨骨折在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占15%,在重型颅脑损伤中占70%。颅骨骨折的重要性不在骨折本身,而在于骨折所造成的脑膜、脑膜血管瘤,脑血管和颅神等的损害。颅脑损伤伴有颅骨骨折时,表示作用于头部的暴力较大,脑损伤也较重。1、骨折形成的因素(1)骨折的形成主要取决于暴力的大小,作用的方向,物体与颅骨接触的面积和颅骨结构特点(骨质的厚度和弹性)。(2)骨折几乎都为全层骨折,即外板、板障和内板均同时骨折。(3)致伤物速度、接触面积大小与骨折性质有关。物体击中头部的加速伤,可有以下情况:①致伤物与头部接触面积大,速度慢,多产生线形骨折。②致伤与头部接触面积大,速度快,多产生环形凹陷骨折或粉碎骨折。③致伤物与头部接触面积小,速度慢,容易造成锥形凹陷骨折,速度快则造成洞形骨折。(4)暴力作用方向与骨折性质的关系:暴力垂直作用于颅盖部,多产生凹陷骨折或粉碎性骨折;暴力斜行或切线作用于颅盖部,多产生线形骨折。(5)暴力作用于头的各部位与骨折分布的关系:①暴力击中于前额部,多产生颅骨垂直部和颅前凹的前后纵行骨折,其次为前后斜行骨折。②暴力作用于颞部,以左右方向的横行骨折多见,骨折线可能性由颞骨鳞部延伸到颅中凹底,亦可经过蝶骨到达对侧颅中凹底。③暴力作用于顶部,骨折线多发生在颅盖的一侧,亦可发生横过中线的两侧性骨折,有的可延伸到颅中凹底。④暴力作用于枕部,如着力点在一侧枕部多见后前方向的纵行骨折,或后前方向的斜行骨折。骨折线由枕骨着力处向颅后窝延伸,骨折线亦可经颞骨岩部,延伸到颅中窝,有时可见到枕乳缝或人字缝下部的颅缝分离。⑤暴力冲击点愈近颅底水平,颅盖和颅底联合骨折的发生率愈高。2、骨折分类(1)按骨折的形状分类:①线形骨折:骨折呈线条形,大多是单一的骨折线,分枝状、放射状和多发线形骨折。②凹陷骨折:为外伤直接冲击颅盖所造成,间接暴力沿脊柱上传造成枕骨大孔区环形凹陷骨折,婴幼儿乒乓球性骨折为凹陷骨折。③粉碎骨折:暴力直接冲击颅盖部所造成。一般暴力较大,与头部接触面积广,形成多条骨折线,分隔成多数骨碎块。局部脑膜撕裂和脑组织常有广泛的挫裂伤,可合并各类型的颅内血肿,癫痫发生率也较高。(2)按骨折部位分类:①颅盖骨折,为暴力直接冲击颅盖部所致,骨折多位于颅盖范围内,也常延伸到颅底。②颅底骨折,大多数是颅盖骨折的延伸部分,单纯发生在颅底的骨折少见。3、临床表现颅骨骨折主要靠局部肿胀、压痛、眼、耳鼻出血和流液、颅神经损伤和受压等症状。(1)颅盖骨折:表现为骨折局部的头皮肿胀和压痛、颅盖板障出血可积聚到硬脑膜外腔或骨膜下,颅骨骨膜下血肿,其边缘多以颅缝为界限。当骨膜被撕裂时,血液流入帽状腱膜下层,血肿分布更为广泛,缺乏明显边界。较大的骨膜下或帽状腱膜下血肿,应结合病人的临床表现,警惕合并硬脑膜外血肿。凹陷骨折时当骨片下陷较深,刺破硬脑膜,损伤和压迫脑组织,可有偏瘫、失语、偏侧感觉障碍和局灶性癫痫等表现。骨折常伴有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出现头痛,颈强直和克氏征阳性等脑膜刺激症状;如合并颅内血肿时,常有进行性意识障碍,出现脑局部症状和颅内压增高症状等。(2)颅底骨折:临床表现主要来自骨折所经过的不同颅窝和其向伤和神经和血管等组织。①颅前窝骨折:前额部皮肤有挫伤和肿胀,骨折线可横过眶上壁、筛板、额窦和视神经管。当出血时入眶内,可见眼睑和结膜下瘀血,出现一侧或二侧黑膜。骨折线通过额窦或筛窦时,常产生鼻出血和脑脊液鼻漏,气体由副鼻窦经骨折线进入颅腔内,气体分布于蛛网膜下腔,脑内或脑室内,称为外伤性颅内积气。骨折线累及筛板,撕裂嗅神经导致嗅觉丧失。当骨折线经过视神经管时,可因损伤或压迫视神经而致视力减退或丧失。颅前颅骨折也常伴有硬脑膜撕裂,额极和额叶底面的脑挫裂伤,可产生各种类型的颅内血肿。②颅中窝骨折:临床常见到颞部软组织肿胀,骨折线多限于一侧颅中窝底,有时经蝶骨体达对侧颅中窝底。当骨折累及颞骨岩部时,往往损伤面神经和听神经,出现周围性面瘫、听力丧失、眩晕或平衡障碍等。如骨折经过中耳和伴有鼓膜破裂时,多产生耳出血和及脊液耳漏。骨折线经过蝶骨,其骨突或骨折片损伤颈内动脉时,可产生颈内动脉--海绵窦瘘,表现头部或眶部连系性杂音,搏动性眼球突出,眼球运动受限和视力进行性减退等。颈内动脉损伤亦可形成海绵窦段颈内动脉瘤,动脉瘤破裂后又形成颈内动脉--海绵窦瘘。当眶上裂骨折时,可损伤动眼、滑车和外展神经,以及三叉神经第一支,出现眼球运动障碍和前额部感觉障碍,为眶上裂综合征。颅中窝骨折,如损伤下丘脑的视上核和垂体柄时,可产生外伤性尿崩症,出现长期多饮、多尿。③颅后窝骨折:除着力点皮挫伤外,数小时内可在枕下或乳突部出现皮下瘀血,骨折线经过枕骨鳞部和基底部,亦可经过颞骨岩部向前在颅中窝底。骨折线累及斜坡时,可于咽后壁见到粘膜下瘀血,如骨折线经过颈内静脉孔或舌下神经孔,可分别出现下咽困难、声间嘶哑或舌肌瘫痪。骨折累及枕骨大孔,可出现延髓损伤症状,严重时,伤后立即出现深昏迷,四肢弛缓,呼吸困难,甚至死亡。4、诊断颅骨X线检查可以确定有无骨折和其类型,也可根据骨折线的走行判断颅内结构的损伤情况,以及合并颅内血肿的可能性。5、治疗颅盖和颅底的线形骨折,骨折本身不需特殊治疗。颅底骨折伴有脑液鼻漏或耳漏,行保守治疗并预防感染,数周以上不愈合者,应考虑修补手术。对于颅底骨折并发颈内动脉---海棉窦瘘,亦需手术治疗。凹陷骨折,陷入深度超0.5cm,出现压迫症状,行手术复位,粉碎骨折清除术。6、护理(1)颅底骨折入院病人,按医嘱密切观察生命体征的改变,早期发现脑疝,及时进行手术治疗。(2)颅底骨折合并脑脊液漏者,要绝卧床休息。(3)有脑脊液漏者,枕下应垫无菌小巾,一切操作应按无菌伤口处理,防止感染。(4)病人的卧位,向患侧卧,便于引流。(5)鼻漏者禁用手掏、堵塞,不能用力咳嗽、打喷嚏,防污染有脑脊液逆流入颅内,造成颅内感染积气。(6)颅底骨折病人禁止做腰穿,已有颅内感染者例外。(7)保持耳、鼻的局部清洁,每日用双氧水、盐水棉球清洁局部。(8)颅底骨折累及颞骨岩部而损伤了听神经,病人听力丧失,护理人员要关心、体贴病人,加强生活护理。(9)重症脑挫伤合并鼻漏,禁止从鼻腔吸痰,鼻漏未停止,不能从鼻腔插各种管道。(10)中颅窝底骨折损伤下丘脑而产生尿崩症时除给予药物控制,还要供给充足的饮水。
7、颅骨外伤时,若发生在颅骨顶可能出现的损伤特点是设么?为什么?
最轻的是脑震荡了,较轻的是头皮裂伤,其次是颅骨骨折,严重的会出现颅内血肿。颅内血肿又分为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脑内血肿、脑室内血肿。颅内血肿做CT可明确诊断,具体情况就不赘述了。
8、癫痫病的病因有哪些
引起癫痫病的原因有很多,高烧、外伤、产伤、中毒、颅内感染、颅内肿瘤等等原因都有可能引起癫痫病,另外还有一部分癫痫患者是检查不出病因的,我们称这一类的癫痫为原发性癫痫。
9、是否算是工伤?
首先,我表示很抱歉
这属于工伤的
看起来你对工伤了解的不够哦,我这有资料,可能对你有帮助哦: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其它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上给予负伤、致残和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制度。实行工伤保险制度,对于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生产工具的使用不当,或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等因素,尤其是机器的使用和化学工业的发展以及先进科学的广泛应用,在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交通、建筑等工业的高速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的给劳动者增加了职业伤害的危险。据国家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八五”期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共计46万多人。年均工伤和职业病造成经济损失348亿元。
从国内外实践经验来看,对所有劳动者实行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工伤事故预防和职业病的防治,妥善处理职业伤害事故的善后工作,对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工伤保险范围
“工伤”是职业伤害的简称,主要指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一般而言,意外事故必须与从事工作或职业的时间和地点相关,而职业病必须与从事工作或职业的环境、接触有害有毒物质的标量和时间有关。
从各国情况看工伤保险的范围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扩大。在工伤补偿计划发展初期,计划范围只包括企业意外事故,以后发展到包括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
1953年我国公布的《劳动者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范围:
(1)由于执行日常工作及执行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2)在紧急情况下未经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指定在而从事与企业有利的工作;(3)由于从事发明和技术改造工作。在贯彻实施中,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曾作过一些解释,把职工参加有组织的社会政治活动、支农劳动、民兵训练、抢险救灾、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以及乘单位班车上下班而发生的伤亡事故等,也按工伤处理。
1996年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及补偿标准作了重新规定。相对于50年的工伤保险政策而言是一次较大范围的调整,其中,工伤认定范围有所扩大,工伤待遇有了较大提高。
三、工伤保险遵循的原则
(一)采取无过失责任原则
所谓无过失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各种伤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赔偿。只要事故发生不论雇主或雇员是否存在过错,无论责任在谁,原则上,受害者都可以受到赔偿,即无过错赔偿。基于上述情况,一些国家在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时,摒弃了民法中的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确立了无过错赔偿原则。一旦发生意外,实行补偿不追究过失,无条件的进行经济补偿。但不追究个人的责任,并不意味不追究事故责任,相反,对于发
生的事故必须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吸取教训。
(二)损害补偿原则
工伤保险是以减免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导致伤亡或疾病时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为目的。劳动者付出的不仅是劳动的代价,而且是身体与生命的代价。因此,工伤保险应坚持损害补偿原则来给付待遇,即不仅是考虑劳动者维持原来本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进行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最直接、最重要的费用来源的损失外,同时还要考虑伤害程序、伤害性质及职业康复和激励等因素进行适当经济补偿。工伤事故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事故,基于损害赔偿的原则对于既有工伤,又有民事责任的工伤事故,受害者不应享有双重待遇。即受害者只能在享有工伤待遇和民事索赔权宜选择其中之一。
(三)严格区别工伤和非工伤
意外事故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并不意味取消因工和非因工的界一,否则工伤保险就毫无意义。劳动者受伤害,一般可以分因工和非因工两类,前者是由执行公务,或在工作生产过程中,为社会或为集体奉献而受到的职业伤害所致,与工作和职业有直接关系。后者则与职业无关,完全是个人行为所致,严格区分因工和非因工界限,明确因工伤事故发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而且,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均比因疾病和非因工伤亡社会保险待遇优厚。这样做有利于对那些为国家或集体奉献者进行褒扬抚恤,也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的积累。
(四)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增进和恢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必须把单纯的经济补偿和医疗康复以及工伤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工伤保险最直接的任务是经济补偿,保障伤残职工和遗属的基本生活。同时要做好事故预防和医疗康复,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但并不是唯一的任务。从长远看,预防、补偿、康复三者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我国工伤保险发展必然趋势。这样做有利于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能够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
四、国外工伤保险情况
(一)工伤保险的管理形式
工伤保险在世界范围内实施最广、立法最早。1883年-1889年在德国宰相俾斯麦主持下,制定了疾病、工伤和养老三项社会保险,从而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保险制度。随后,欧洲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德国1884年制定《工人灾害赔偿法》,同年英国颁发《雇主责任法》,法国于1898年实行工伤保险,由此至今遍及全球。
鉴于工伤保险制度历史悠久而广泛,由于不同国家经济、文化、传统的影响,各国管理形式多种多样,大致可归纳人为雇主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险两大类型。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害的工人或遗属直接向雇主要求索赔,由雇主向他们直接支付保险待遇。雇主责任保险的弊端是(1)赔偿额较低,一般采取一次性支付,往往低于实际需要。这种办法不能解决全残工人和死者遗属的长期困难,更不能解决职业康复待遇问题。(2)雇主责任制的赔付要根据责任大小,往往要诉诸法律。因此,工作量大,办事时间长,雇员得不到及时保障。某些职业病有几年或十几年的潜伏期,工人转换工作,很难追究是那一个雇主的责任,最后还是得不到保障。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统一筹措基金,共担风险,并以支付长期待遇为主。社会保险制度组织管理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由政府部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下建立半独立或独立机构。这种机构特点是快速灵活地对政府政策的要求作出反映,效率较高。这些机构总控和指挥权属于理事会,它常由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联合组成。另一种管理形式在社会保险领域范围内,与疾病、生育、医疗保险项目一并纳入统一管理。社会工伤保险制度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非盈利性、互济性等基本特征,比雇主责任制保险有较大的优势,因而得到迅速发展。
(二)保险待遇范围
1952年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险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1)因工伤身体呈疾病状态者;(2)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并因此中断工资收入者;(3)由于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工资收入者;(4)由于供养者死亡而失去生活费来源者。
1.工伤医疗待遇。
国际劳工公约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包括矫形设备供应和维修费用。不应由工人分担,医疗期也不应限制。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工伤医疗都是免费的;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这个标准,有的国家虽然有医疗保险,但是采取限制的办法较多。
2.暂丧失劳动能力津贴。
所谓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是因为伤者正处在医疗期,尚未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序。一旦做了鉴定或治疗超过一定期限仍需要继续治疗,就视为永久完全丧失或永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了。支付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1952年102号国际劳工公约规定要有一个等待期,最低保障为工资的50%。 1964年《工伤补偿公约》(第121号)规定不需要等待期,最低保障提高到60%工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是一种短期待遇,多数国家支付60%(工资的2/3或75%)也有些国家支付100%。支付期限一般为26周至52周。
3.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津贴。
这项待遇是经鉴定为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支付的,为伤残抚恤金或伤残年金。属工伤长期待遇,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才予发给。多数国家支付的标准为工资的66%或75%,需要护理的一般都规定加发护理费。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一般是给予一次性抚恤待遇,一般最高为4年工资。
4.永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津贴。
这是对轻度伤残支付的待遇。一般以永久全残支付的待遇为100%,部分残的按比例减少。支付方式视伤残程序而定,对于伤残程序达到一定界限以上的一部分人定期支付,最轻度伤残的一次性支付。
5.死亡待遇。
此项待遇一般除丧葬费外还有遗属抚恤金或遗属津贴。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遗属抚恤包括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两部分。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均支付一次性待遇,一般不少于死者生前3年工资的收入。遗属定期抚恤金按照死者生前供养人口、年金等情况给付,标准为死者生前工资收入一定比例。《工伤补偿公约》规定一个标准家庭(夫妻加两个子女)最低标准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