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颌骨骨折的临床表现
颌骨骨折和其他骨折相比,除了具有一些共同的临床症状如局部疼痛、肿胀、骨断端异常活动或移位、功能障碍等,还具有其他临床特点,这是由颌骨的解剖生理结构所决定的:
1.骨折段移位
颌骨骨折后发生骨折段移位主要取决于骨折类型、撞击方向、肌肉牵拉和骨折段本身的重量。
上颌骨如发生横断骨折,骨折段常因重力而发生下垂移位。如撞击方向是由前向后,骨折段可向后移位,使面中部凹陷;由下向上的撞击,常造成嵌顿性骨折。
下颌骨骨折段的移位,主要是因肌肉牵拉所致。颏孔部骨折时,前骨折段常因降颌肌群的牵拉而向下移位;后骨折段常因升颌肌群的牵拉而向上移位。颏部的粉碎性骨折,中部骨折段由于颏舌肌、颏舌骨肌牵拉而向后移位。两侧骨折段由于下颌舌骨肌、舌骨舌肌的牵拉向中线移位,使下颌骨前部弓形变窄;这种骨折可引起舌后坠而发生呼吸困难,甚至发生窒息,应特别注意。髁状突骨折,多因间接受力所致,可与颏部骨折同时发生;骨折后,髁状突常因翼外肌的牵拉,向前内方移位,同时下颌升支因升颌肌群牵拉而向上移位,出现前牙不能闭合的状态;如双侧髁状突骨折,则前牙开牙合更明显。
2.咬合错乱
上下牙列的咬合关系常因骨折段移位而发生错乱,这是颌骨骨折非常明显的症状,对诊断颌骨骨折有很重要的意义。上颌骨横断骨折,骨折段向下移位,使上颌后牙与下颌后牙发生提早接触,使前牙呈开牙合状态。下颌骨骨折后,多因骨折段移位,出现牙齿的咬合关系错乱。若无骨折段移位,则牙齿咬合无明显错乱。
3.骨折段异常活动
上颌骨是不能活动的骨骼,如出现活动,则提示存在上颌骨的骨折。下颌骨在正常情况下是通过关节作整体活动。出现分段的异常活动时,提示存在骨折。
4.异常感觉
上颌骨骨折时,如有眶下神经受伤,眶下部、上唇和鼻部可出现麻木感。下颌骨骨折时,如伴发下牙槽神经损伤,同侧下唇可出现麻木感。另外,由于上颌和颅底相连,发生在上颌骨的骨折,很有可能波及到颅底,出现脑神经症状。
5.张口受限
颌骨骨折后,可因疼痛、骨折段移位、咀嚼肌运动失调和反射性痉挛、颞下颌关节损伤等原因,使张口受限。特别是在下颌骨骨折中常见。
6.影响呼吸和吞咽
颌骨骨折可因骨折段移位,影响口腔正常功能,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7.视觉障碍
上颌骨、颧骨骨折波及眶部,有眼球移位时,可出现复视。有动眼神经和肌肉损伤时,可出现眼球运动失常。
2、上颌骨骨折好发部位是什么
伤残等级是指恢复后对原有的生理结构和生活质量的影响,其中十级最轻,您说的这种情况,还需要视最终的治疗效果和事故鉴定中心的最终鉴定。
以下,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既然指致残,那么,就不是说受伤就能得到认定的了,可以说,最好还是别评上的好啊,那样说明身体和生活都没有受到永久性的不可恢复(至少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恢复)的创伤。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1.总则
1.1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结合我省法医检案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残疾的鉴定提供依据。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的残疾程鉴定,但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1.3鉴定原则
鉴定应当结合受伤当时的伤情,分析残疾同损伤之间的关系,依据人体损伤的后果或结局,实事求是进行。
1.4 鉴定时机
鉴定应在损伤及其所致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症状稳定状态(包括医疗终结和医疗依赖)后进行。
1.5 残疾等级划分
本标准依据伤者治疗后临床症状稳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交往能力的丧失程度及其对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将残疾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残疾等级划分依据
1.5.1一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⑴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
⑵存在医疗依赖;
⑶意识消失;
⑷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级护理依赖;
⑸各种活动严重受限而卧床;
⑹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1.5.2二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⑴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⑵存在医疗依赖;
⑶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以上护理依赖;
⑷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活动;
⑸不能工作;
⑹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1.5.3三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⑴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⑵存在医疗依赖;
⑶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三级以上护理依赖;
⑷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⑸明显职业受限;
⑹社会交往困难。
1.5.4四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⑴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重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⑵存在医疗依赖;
⑶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⑷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⑸职业种类受限;
⑹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1.5.5五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⑴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的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⑵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⑶各种活动中度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⑷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⑸社会交往贫乏。
1.5.6六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⑴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⑵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⑶各种活动中度受限,活动能力降低;
⑷不能胜任原工作;
⑸社会交往狭窄。
1.5.7七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⑴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有并发症;
⑵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⑶各种活动中度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⑷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⑸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1.5.8八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⑴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轻度功能障碍;
⑵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⑶各种活动轻度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
⑷断续工作;
⑸社会交往受约束。
1.5.9九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⑴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轻度功能障碍;
⑵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⑶工作、学习能力下降;
⑷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5.10十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⑴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轻度功能障碍;
⑵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⑶工作、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⑷社会交往能力受影响。
1.6 多处(种)残疾的鉴定
被鉴定人有2处(种)以上的残疾等级者,应分别进行评残,并以最重的残疾等级作为最终鉴定结论。相同的最重等级达2项以上的应晋升一级。
1.7 对原有残疾和疾病的处理
受伤器官原有残疾或疾病的,应以本次损伤后实际致残后果或结局为依据进行鉴定,但须说明原有残疾的等级或伤病(残)比。
1.8 鉴定人
1.8.1鉴定人条件:鉴定人应具有法医学鉴定人资格
1.8.2鉴定人权利和义务: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2 分则
2.1 一级残疾
2.1.1 极重度智能减退;
2.1.2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2.1.3 三肢瘫(肌力1级);
2.1.4 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2.1.5 植物性生存状态;
2.1.6 迁延性昏迷状态;
2.1.7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2.1.8 呼吸困难级;
2.1.9心功能不全级;
2.1.10小肠切除90%以上;
2.1.11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1.12 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2 二级残疾
2.2.1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
2.2.2 三肢瘫(肌力2级);
2.2.3 截瘫、偏瘫(肌力1级);
2.2.4 面部明显瘢痕90%以上,容貌毁损和器官功能障碍;
2.2.5 双眼球缺失;
2.2.6 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级;
2.2.7 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2.2.8 一侧上颌骨及下颌骨对侧完全缺损;
2.2.9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呼吸困难Ⅲ级;
2.2.10 肺功能重度损伤;
2.2.11 心功能不全级;
2.2.12 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2.2.13 肝损伤致重度肝功能损害;
2.2.14 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2.15 胆道损伤致重度肝功能损害;
2.2.16 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2.17 双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2.18 二肢(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3 三级残疾
2.3.1 重度智能减退;
2.3.2 三肢瘫或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
2.3.3 截瘫、偏瘫(肌力2级);
2.3.4 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2.3.5 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
2.3.6 面部明显瘢痕75%以上,容貌毁损和器官功能障碍;
2.3.7 面部重度毁容;
2.3.8 双眼盲目4级;
2.3.9 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
2.3.10 双眼视野≤8%(或半径≤5°);
2.3.11 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或下颌骨一侧完全性缺损;
2.3.12 咽喉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13 气管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14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
2.3.15 小肠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2.3.16 肝切除3/4以上;
3、颌骨骨折怎么办啊????
对于病人出现了外伤以后,引起颌骨骨折的情况。首先在骨折以后一定要避免颌骨部位反复的受力,也就是避免出现反复的张口,以及闭口的活动。从而避免骨折端受到牵拉挤压以后,引起骨折部位肿胀疼痛的加重和没有移位的骨折端受力,以后引起骨折的移位情况。
如果说病人的骨折部位没有出现明显的移位,没有导致口腔内部咬合功能的障碍情况。这种情况可以应用颌骨带固定一个半月的治疗,固定期间病人的饮食,主要以流质饮食为主。如果说病人的颌骨骨折,骨折端有明显的移位,就会导致口腔对合功能的障碍,后期就会影响病人的进食。
所以说这种情况就需要行手术的修复,已恢复正常的颌骨关系,从而避免的后期影响病人口腔内咬合关系,影响病人的进食。
4、颌骨的颌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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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颌骨骨折有什么症状
建议: 颌骨骨折和其他骨折相比,除了具有一些共同的临床症状,如局部疼痛、肿胀、骨断端异常动度或移位、功能障碍等,还具有其临床特点,这是由颌骨的解剖生理结构所决定的。1.骨折段移位:颌骨骨折后发生骨折段移位主要取决于有骨折类型、撞击方向、肌肉牵拉和骨折段本身的重量。上颌骨如发生横断骨折,骨折段常因重力而发生下垂移位。如撞击方向是由前向后,骨折段可向后移位,使面中部凹陷;由下向上的撞击,常造成嵌顿骨折。下颌骨骨折段的移位,主要是因肌肉牵拉所致。颏孔部骨折时,前骨折段常因降颌肌群的牵拉而向下移位,后骨折段常因升颌肌群的牵拉而向上移位。颏部的粉碎性骨折,中部骨折段由于颏舌肌、颏舌骨肌牵拉而向后移位。两侧骨折段由于下颌舌骨肌、舌骨舌肌的牵拉向中线移位,使下颌骨前部弓形变窄。这种骨折可引起舌后坠而发生呼吸困难,甚至发生窒息,应特别注意。髁状突骨折,多因间接受力所致,可与颏部骨折同时发生,应注意检查以免漏诊。髁状突骨折后,常因翼外肌的牵拉,向前内方移位,同时下颌升支因升颌肌群牵拉而向上移位,出现前牙不能闭合的状态。如双侧髁状突骨折,则前牙开牙合更明显。2.牙齿咬合错乱:上下牙齿的咬合关系常因颌骨骨折段移位而发生错乱,这是颌骨骨折最明显的症状,对诊断颌骨骨折有很重要的意义。上颌骨横断骨折,骨折段向下移位,使上颌后牙与下颌后牙发生早接触,使前牙呈开牙合状态。下颌骨骨折后,多因骨折段移位,出现牙齿的咬合关系错乱。若无骨折段移位,则牙齿咬合无明显错乱。3.骨折段异常活动:上颌骨是不能活动的骨骼,如出现活动,则为骨折的征象。下颌骨在正常情况下是通过关节作整体活动。出现分段的异常活动时,则表明存在骨折。4.异常感觉:上颌骨骨折时,如有眶下神经受伤,眶下部、上唇和鼻部可出现麻木感。下颌骨骨折时,如伴发下牙槽神经损伤,同侧下唇可出现麻木感。5.张口受限:颌骨骨折后,可因疼痛、骨折段移位、咀嚼肌运动失调和反射性痉挛、颞下颌关节损伤等原因,使张口受限。特别是下颌骨骨折,对张口运动影响较大。6.影响呼吸和吞咽:颌骨骨折可因骨折段移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7.视觉障碍:上颌骨、颧骨骨折波及眶部,有眼球移位时,可出现复视。有动眼神经和肌肉损伤时,可出现眼球运动失常。
6、什么是颌骨骨折
创伤后如有新的错应疑有颌骨及其邻近骨的骨折;一侧或两侧颌骨不寻常的活动;面颊光滑的外形,颧骨隆凸,眼眶或下颌骨缘等不规则;复视;眶下麻木;触诊时压痛(特别是在下颌髁突或髁突颈部);或张口受限或偏斜.创伤后当日,可出现强的血臭味和唾液滞流.下颌髁突骨折常以耳前疼痛,肿胀和张口受限为特征.单侧骨折当张口时颌骨偏向受损侧.双侧骨折可产生向前的开口.常规的X线片(后前位,斜位,咬位和Towne位)常能证实下颌骨折的诊断.口腔全景片是检查下颌骨骨折的最好的单独方法;CT扫描有助于面中部骨折的诊断.当一打击有足够力量使面骨骨折时,应考虑有无颈椎折断.
7、颌骨骨折的复位和固定方法有哪些?
进行颌骨骨折的复位和固定一定要有正常的和固定的骨作为牵引、固定体,如此方可使移动的骨折片向正常位置移位和固定。一般情况下,下颌骨骨折应利用上颌骨来复位、固定,即颌间(牵引)固定;上颌骨骨折则利用颅面骨来复位、固定,即颅颌(牵引)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