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我在上海受了工伤手指骨折,在上海三甲医院医疗并且拿到一个月的休假单,如果回老家期间在县人民医院
工伤鉴定时会指定专门医院做,不需要你自己出病历。回老家治疗前先在上海申请异地就医备案,不然老家看病的钱不能报销。
2、上海手指只要骨折就能评上10级伤残吗?
据我了解是这样的,只要骨折就至少构成了十级伤残,而且最终要根据手指恢复情况来评级别是否更高,大拇指和食指的功能占的比例很大。
3、手指骨折取钉子,上海去哪家医院?
上海医疗资源丰富,随便一间三甲医院都有骨科有资格帮你取钉的,不用刻意去找什么骨科医院。中国医疗行业各自为政,各间医院各管各的采购(腐败重灾区,你懂的),经常是上的钉、钢板规格是不通用的,所以会出现在A医院上的钉跟钢板只能回A医院拆除,B医院没有专门工具的情况发生。你可以就近去上海的医院咨询一下,如果该医院有信心拆除的话就行,不必非要回原来的医院。
4、我在上海发生工伤,医生诊断结果是中指远节指骨骨折工伤鉴定有十级吗
十级,见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十级第14:“条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的规定。
工伤伤残等级概念
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
[编辑本段]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
200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具体如下: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
10、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1种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十级工伤或职业病。
(1)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瘫痕面积<30%;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0.8;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19)牙齿除以外,节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强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和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右积>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38)胁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 (39)肝修补术后;
(40)脾修补术后;
(41)胰修补术后;
(42)开复探查或胃修补术后;
(43)开复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
(44)开复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
(45)肾修补术后;
(46)膀胱修补术后;
(47)卵巢修补术后;
(48)输卵管修补术后;
(49)乳腺修补术后;
(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5、上海劳动工伤右手中间指骨折达到十级能赔偿多少钱的?
上海市工伤十级的主要补偿是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各3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上海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个月。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6、我是在一一年的十二月在上海出的工伤,一截手指骨折,请问能鉴定几级,赔偿多少钱
十级伤残。赔偿:医疗费用、住院期间护理费、交通食宿费、误工费、残疾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前面标准2个月.
7、我刚来上海,使用期还没过,手中指尖骨折了,想问问这个能配多少钱啊!
这个是要去做鉴定的
跟你是不是试用期没有什么关系
你要先去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去做下工伤鉴定才可以知道应该赔偿多少钱的
8、上海工伤十级标准手指骨折能评工伤十级吗?
能的,工伤鉴定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带有强制性的,所以身体各部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者zd轻微功能障碍是适用于伤者的,将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根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回GB/T 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答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