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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狗撞骨折

发布时间:2020-04-20 00:59:31

1、男子被狗撞倒致十级伤残狗主人赔12万元是怎么回事?

2016年5月某日晚9点,洪山区男子段某在南湖一绿道上与同事散步,边走边聊天。突然,一条白色的金毛犬从背后冲上来,将他撞倒在地,随后他发现自己的腿没法动弹。被送往医院救zd治后,经鉴定为伤残十级。

今年2月14日,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内狗主人胡某称,原告段某当时也带了狗,但没有使用牵引绳,其受伤与两条狗嬉闹不无关系,原告自身没有注意到安全防护。

段某的同事邱某作为证人回忆,当时看到一只狗突然冲出来,撞到段某的腿,段某随即倒在地容上,后扶都扶不起了,大家觉得伤得比较严重,赶紧报警并送医。

昨日有记者获悉,洪山区法院审理此案,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胡某赔偿段某12万元。

2、狗狗撞伤人,但没有骨折等严重的后果,应该怎么办?

过了四天才找你,肯定就是讹你的啊。她再找你就不要理她,说你咨询律师了,想要赔偿必须先报警立案,然后去民事诉讼通过法律手段。她报警的话她也要拿出证据是你家狗撞了她

3、大爷被狗撞骨折,狗狗主人应该承担老人的后续治疗吗?

8月底,成都68岁的陈大爷在饭后下楼散步的时候被同小区两只宠物狗撞翻在地,导致左肩和胯骨骨折。两只宠物狗的主人先后到医院看望陈大爷并支付了部分住院款。但这些钱远不够陈大爷的治疗费,陈大爷的老伴儿谢女士找到狗主人,希望对方可以写一份保证书,保证会支付陈大爷前期治疗以及后期康复的费用,但遭到了狗主人的拒绝。在我看来,这两位狗主人有义务也有责任承担陈大爷的全部住院费及后续治疗费。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至第八十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事件中,姚先生家的狗虽然并未碰到、撞到陈大爷,但是他家狗狗出门没有拴牵引绳,且起因也是由他家狗狗随意跑动引起的;而董女士家的狗虽然栓了牵引绳,但是由于牵引绳较长,并未起到控制狗狗行为的作用,从而导致了狗狗撞倒了陈大爷,造成骨折伤害。

由于两位狗主人未采取安全措施而导致陈大爷受伤骨折,两位狗主人应该共同承担陈大爷的住院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不论狗主人是否签署保证书,都不能将责任外推。如三方在协商不成功的时候,陈大爷的家人还可以通过起诉对方来解决问题。

现在养宠物狗的人不在少数,大家在带宠物出门的时候,务必要做好保护措施,这既是对他人人身安全的一种保障,也是对自己和狗狗的一种约束。

4、被别人家的狗撞倒骨折,对于这事如和处理,是否彵应赔产.

应当由狗主人负责赔偿。

5、人的腿如果被土狗直接撞了会不会骨折?

你好。
我觉得不会吧,
但是也要根据情况来看,
如果你没有感觉很严重的话,
那么就没事的。
不要想太多了,
别自己吓自己呀。

6、一位老人被狗撞倒导致骨折怎么办

找狗主人赔偿

7、被狗撞倒骨折,该怎么追究责任

向狗主人索赔报警去法院,既然骨折了怎么也得赔10w,有没有牵绳,有没有狗证,都没有就提出弄死狗,危害社会安全给狗安乐死

8、骑电车被狗撞骨折了,狗主人应该怎么赔偿,他全责

你是为了躲狗撞到还是跟狗一起撞了

9、男子被狗咬后又遭车撞谁来担责?

霉到极致!男子被狗追咬后又遭车撞,涉事多方均不愿担责…

事发

2016年7月一天下午,王先生在自家小区内散步。在经过一处路口时,突然一条大狗窜了出来,王先生惊慌之下连连闪避,没想到这些举动反而引来大狗的追咬。王先生身上多处被咬伤,他只能尽力挣脱,踉跄闪到路上。

没想到,此时一辆机动三轮车驶近事发地,司机未能察觉王先生情况,直接撞上了王先生。

事发后,王先生被送到医院,经诊断,患者“胫骨平台骨折,膝关节损伤,多发性动物咬伤等”,住院治疗期间,共支出医疗费5.28万元。

调查

警方调查表明,王先生为躲避犬只扑咬与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事故,该事故经公安部门证明,无法查清事故成因。

涉案犬只为高加索犬系大型、烈性犬种,主人是洪某、管理人是晁某,晁某是洪某的雇员,涉案犬只平时由晁某饲养、管理,涉案犬只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而机动三轮车车主丛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遭遇这样的飞来横祸让王先生很郁闷,更让他气愤的是,因为事故原因已无法查明,涉事的狗主人、遛狗人、机动三轮车车主互相推脱,都认为自己不该担责任,连王先生的医药费也无人肯承担,无奈之下,王先生将涉事三方都告上了法院。

结果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判定晁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丛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先生医疗费10000元;丛某赔偿王先生医疗费7753.74元;洪某赔偿王先生医疗费33214.94元,晁某对上述洪某应承担的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读

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判呢?

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陈恒安律师表示,晁某没有尽到动物饲养人的管理责任,未对大型犬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饲养的大型犬只突然窜出咬伤王先生。王先生为躲避犬只的追咬,在慌乱中后退与丛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晁某对王先生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虽然丛某在正常行驶过程中难以预料会与躲避犬只追咬而突然后退的王先生相撞,但是在行人众多的小区道路上行驶,应降低车速并尽到更为谨慎的注意、观察义务,丛某对王先生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这只狗虽然是是洪某的,但是遛狗的是晁某,根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晁某对王先生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与洪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提醒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将闲暇时间用于饲养各类动物,犬只伤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日益增多,不论是受害人还是犬只主人都因此平添了许多烦恼。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加强对动物的管理和约束,防止其对他人的伤害。同时,广大居民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有伤害能力的动物只要有防范意识,行走时注意观察,切莫挑逗、激怒动物,以免造成伤害。

新闻来源:扬子晚报



10、被狗撞倒骨折,该怎么追究责任?

找狗主人谈判吧。
打起官司来他们解释不了如果不是他家的狗,他们为什么又摆现场又报案,弄不好他们又要赔钱还要承担骗保的法律责任。

有这个把柄在你手里,应该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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