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叫丙同去甲某家建住宅,丙因甲的楼梯断裂导致丙骨折,乙有责任吗?!急工资是直接到甲某领
那要首先确定甲和乙的关系。如果是业主与承包方的合同关系,且这个断裂的楼梯是在建工程,则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是甲方自建住宅,请人或者雇人帮工,则应该由甲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打架,打架中丙上去拉架,甲方把丙方推到,丙方骨折住院,乙方有没有责任?如果有负多大责任?
有一点,主要是没有制止,毕竟在场,无论都推不掉的
3、老师布置了个作业,关于法律上的吧,类似政治题目,求各位帮忙.
建议由自己思考后完成作业。另提供以下意见,仅参考:
一、属于紧急避险。
甲没有侵占、毁坏丙财物的故意,虽造成丙骨折,但没有伤害丙的故意。其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应当结合具体案情而定。
二、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公诉案件)
一、庭前审查
(1)内容: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程序性审查
(2)处理:一般为受理,特殊情况的处理为重点
① 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② 法院认为检察院起诉移送的有关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补充提供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送;
③ 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没有新的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不应受理;
④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⑤刑诉法 15 条 2-6,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不受理
⑥ 身份不明的,但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受理。
(3)期限:普通 7 天,简易 3 天。(计入审理期限)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1)起诉书副本开庭前 10 日送达当事人
(2)3 天前公布开庭时间、地点,案由。
(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在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3.法庭审判
(1)宣布开庭
审判长查明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查明当事人的身份
告知权利:回避、新的证据、自行辩护、最后陈述权
(2)法庭调查
① 建议补充侦查
② 调查核实证据,无搜查权。
③ 发现新事实的处理: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或变更起诉
④ 公诉人发问被告人,不需经过许可,其他人都需要
⑤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是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未成年人;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有其他原因的。
⑥ 询问证人的规则: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前款规定也适用于对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鉴定人的讯问、发问或者询问。
⑦ 公诉人出示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由法官裁决,可以出示。
(3)法庭辩论
范围:证据与事实
发现新事实的处理:有必要时,可以恢复法庭调查。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和宣判
(7)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