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在幼儿园摔轻微骨裂母亲的误工赔偿标准
1、幼儿在幼儿园摔轻微骨裂,母亲为了照顾孩子导致的误工损失,应该计算在护理费项目中,根据母亲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计算;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版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权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孩子在幼儿园骨折赔偿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院承担的是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而不一定是全部赔偿。幼儿家长将幼儿送到copy该园后,幼儿园就负有zd了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了,如果幼儿是自己摔倒致骨折,说明教师没有尽到职责,存在一定过错,因此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幼儿的相关费用。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骨折,比如其他小朋友损害的,责任由第三人赔偿,幼儿园负补充责任。
根据伤残等级认定标准。
大体赔偿有以下几个部分:
1、孩子的住院费、医疗费、营养费。
2、监护人的护理费、误工费。
3、孩子后续治疗费。
3、幼儿园意外骨折,一般怎么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提供以上法条,供参考,望采纳
4、孩子在在幼儿园自己摔倒骨折了,幼儿园应承担什么责任,赔偿什么费用。
您好,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