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骨折怎么鉴定
1.直接暴力 暴力直接作用于骨骼某一部位而致该部骨折,如车轮撞击小腿,于撞击处发生胫腓骨骨干骨折。 2.间接暴力 间接暴力作用时通过纵向传导、杠杆作用或扭转作用使远处发生骨折,如从高处跌落足部着地时,躯干因重力关系急剧向前屈曲,胸腰脊柱交界处的椎体发生压缩性或爆裂骨折。 3.积累性劳损 长期、反复、轻微的直接或间接损伤可致使肢体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如远距离行走易致第二、三跖骨及腓骨下1/3骨干骨折。 4.疾病 某些恶性肿瘤、感染可侵及骨质,导致骨骼结构破坏引起骨折。
2、如果骨折了多久才可以做伤残鉴定?
3、骨折伤残鉴定?
发生骨折后,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具体的伤百残鉴定办法是,首先病人发生骨折后,要及时就诊,然后经过专业的骨科医生给出明确诊断,有度骨折存在,一般可以定为10级。如果病人骨折端出现旋转、成角、短缩等畸形,或者是发生在关节内的骨折,一般可以定为9级。问还有一种情况,病人发生骨折后,在经过正确治疗后,仍出现患肢短缩、走路跛答行、关节功能活动障碍等情况,一般可以定为8级。最后的伤残鉴定标准,还是应该以国家颁布的标准为准,因为国家所颁布的标准具有法律效应。还有一点需要注版意的是,病人在做伤残鉴定时,一定要去国家指定的部门做鉴定,因为这种部门所出具权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应。
4、骨折鉴定时间问题
广东胡律师:
1、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是要等到伤情稳定后才能做鉴定的;
2、拆了钢钉医院开具了可以鉴定伤势鉴定的证明就可以去做了;
3、如果以后骨头坏死是因为此次股骨颈骨折而导致的话,你的母亲是可以以“工伤复发”去起诉要求增加费用的。
5、骨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6、骨折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
骨折不是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_度及_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7、骨折如何评定
由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后,才能依法计算.
8、腿骨折可以评定为几级伤残?赔偿标准又是多少?
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9九级”“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之规定,应评定为九级伤残。rr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r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r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rr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r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