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腰部第五节,胸部第十二节轻度压缩性骨折,躺42天,下床,下床后腰部疼痛,是否正常,如何治疗?谢谢、
问题分析:
按照你的描述是胸椎12的压缩骨折啊,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手术打入骨水泥,一般术后3天就是可以下床的,但是比保守治疗花费会较多的
指导意见:
保守治疗一般需要卧床1个月不可以下地活动,一个月后拍片复查如果问题不大就是可以戴着腰围子慢慢下地活动,一般3个月骨折就会基本稳定的
2、腰锥第12节压宿性骨折怎么办?
是胸椎吧,腰椎没有12,只有5节
压缩性骨折看骨折程度,还有年龄,现在又微创打钉,微创椎体成形等手术。
3、腰椎压迫性骨折做微创手术大约多钱?
骨水泥的微创手术是椎体成形术,就是将骨水泥通过腰部后方穿刺进入前方,到达椎体内,然后将骨水泥注入到压缩的骨折椎体内,可以起到迅速的止痛效果。
静养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治疗效果,只不过时间会长一些。
微创也是有一定风险的,严重可以导致脊髓损伤或神经根损伤,出现功能障碍,但跟术者的技术有直接关系。后遗症吗,这种手术不建议年轻人应用,以免发生再次骨折或临近节段骨折。
费用由一万多的,加住院费两万多,最多的达到4-5万元。
4、腰椎第十二节压缩性骨折了,躺了一个多月能坐起来吗
如果还压缩,说明骨折愈合不佳,会有腰部疼痛,往后发展就是后凸畸形,压迫后面的神经根,如果你担心,可以查腰椎核磁,这个可以明确告诉你现在怎么样,是什么情况。
5、腰椎压迫性骨折是几级伤残
根据相关标准,压缩性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的,可定为九级伤残;否则十级伤残。
相关法条:
一、《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二、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腰椎第12节压缩性骨折应该怎么治疗
1.建议去个大医院的专家号看一下。
2.和三甲医院的大夫说明情况、解释自己的担忧。
3.别自己找药吃。是药三分毒,对肝肾的压力很大。
7、腰椎骨压缩性骨折10,11,12节属几级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8、腰椎12节骨折需要在多久内做手术
问题错了,腰椎一般是五个,有少数人是六个,还有人只有四个!腰椎骨折最好在一周内折期手术!
9、12节腰椎骨折怎么治疗
腰椎骨折只要没有伤及神经,都是很好医治的,一来无需动手术,二来无需长期卧床静养,能快速治愈 骨折的,只有民间中医中药才能办到,医院西医 除了手术就是休养了,一般这样的部位直接外敷中药治疗就可以,用药一周内疼痛明显减轻,十天后可下地适当行走,大约治疗在四十天左右可康复。骨折耽误时间过长的,年纪在七十岁以上的,治疗的时间稍延长一些就可以。
10、交通事故中胸椎12节压缩性骨折,可以评几级伤残?
八级。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简称《分级》)公告,《分级》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分级》。
(10)腰椎12节压迫性骨折扩展资料
1.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两个重要改变:
第一个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第二个是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比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目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在新标准实施后构不成伤残等级了。
2.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3.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伤病关系处理
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5.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6.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