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骨折了会有,精神赔偿金吗,住院伙食费就是营养费吗?
这就是在车祸过程当中骨折了,给培养陪陪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都得补偿的
2、事故骨裂营养费有吗?
有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就受害人不需要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时所提的营养费数额过高等举证,由法院根据证据规则和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进行裁判。人民法院对受害人是否需要营养费要严格把关,营养费的标准也不宜过高,必须根据其实际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酌定,原则上不得超出住院伙食补助费的一半。
3、我想问下各位,交通事故骨折在家修养有护理费和营养费吗
营养费本来就不是法定赔偿项目,你方可以提出来,由双方协商确定。至于护理费要看医嘱,医嘱要求护理的,可以对护理费用提出索赔。
4、交通事故中,骨折的营养费怎样的
出院证明上医生注明了“加强营养”四个字的,住院期间每天都有营养费,如果没有写,那就没有营养费。
当然还有一个获取营养费的途径,那就是做三期鉴定,里面有一个营养期的鉴定。
5、被私家车撞成了骨折,是车主全责,请问营养费 误工费 具体如何赔偿?赔偿的标准!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营养费多少钱1天,按什么计算,交通事故骨折
这些都有赔偿标准的,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你哪里骨折了?!建议你先治疗,等出院后再做个伤残鉴定,一般骨折都能评到等级的!等报告出了之后,你再去咨询律师,让他给你算算能赔多少钱!然后你再约对方一起去保险公司谈赔偿!要是不满意再起诉!
7、被小车撞一骶骨骨折,保险公司怎么计算营养费,护理费和误工费?
保险公司计算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与法院判决的标准相同。可以参照《蕞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