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狗狗骨折
金毛犬的常见病就有这样的骨骼问题。你最好带她去宠物医院做以下检查,看他是不是髋关节的问题。给你一下资料:
犬髋关节发育不良(Canine Hip Dysplasis ,CHD)”是犬的一种严重的遗传疾病,尤其大型犬更多。其实以金毛、拉不拉多、德国黑背以及挪威那犬和松狮犬发病的发病率是最高的。
一、病因:最主要就是遗传因素。CHD的病因及发病机理至今尚不十分清楚。有人认为,CHD是一种生物力学疾病(Biomechanical disease),是由于骨盆主要肌群与骨骼的快速生长不相一致,这种不平衡的力迫使髋关节撕开,继而刺激产生一系列的变化,最终表现为髋关节发育不良及退行性关节病。
二、主要表现
(1)喜卧、不愿运动;特别不愿上下楼梯;
(2)狗狗躺下后起立费劲;
(3)奔跑时呈现三脚跳
(4)走路时臀部扭动剧烈;
(5)髋关节他动运动检查时疼痛;
(6)触诊髋关节部异常敏感。
三、诊断
对于有以上症状的犬,或是高发病率犬种应进行髋关节检查 。CHD的诊断现在主要手段是通过X线片和临床检查。目前常用的主要是OFA标准和PINHIP 评估。
四、治疗
对于大型犬的CHD,任何药物都不能根治。唯一的解决途径就是手术。目前的外科治疗方法有:耻骨肌切断术Pectineal Myectomy)、耻骨联合切除术、骨盆三刀切手术(TPO)、股骨头切除关节成型术(FHE)以及全髋关节置换术(TPO)等等。
谢谢采纳为满意答案。
2、小狗尾趾骨连接骨折是哪个地方
状况是后半身瘫痪的感觉么,也就是说后腿动不了只能用前腿爬,还是说四肢百都没有力气全动不了只能趴在地上?!如果后腿那样的话有可能是伤到脊椎骨了,这样的话治疗起来一般的情况是比较困难的.一般的治疗可以是去医院做针灸,或者度是自己每天给狗狗做按摩,顺着狗狗的脊椎一直给它捏捏(说白了就是跟矫正似的),不要过力以免造成更大伤害,慢慢揉就可以了.然后要给狗回狗吃钙片帮助它让受损的骨头长的好点,还要吃些治疗骨关节的药.不过最好是去医院给狗狗拍的片子看看是不是脊椎错位了,或者骨折.一般情况下如果脊椎骨折的话狗狗活不长,因为会很疼基本上最后是疼死的.希望你尽快去医院帮它拍片答子.
3、耻骨骨折怎么治疗?
耻骨骨折如果没有移位,骨盆环没有受到影响,就不用作特殊的处理,卧床休息一段时间就会愈合,此处的血液供应好,骨折易愈合,就是有不严重的移位也没关系。
祝早日康复!
4、老人被狗惊吓摔倒,造成右耻骨骨折,我应该主张的合法的赔偿是多少?报出明细。谢谢。(请懂法律的回答)
必要的医药费用,住院费用,及孩子们的误工费用,甚至老人的精神损失费用。具体去看《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
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
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
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
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
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
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
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
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
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
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
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
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
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
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
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
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
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
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
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
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
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
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
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
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
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
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
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
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
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
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
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
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
活动".
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
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
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
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
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
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
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
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
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
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
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
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
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
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
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
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
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
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
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
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
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
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
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
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
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
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
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
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除外.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
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
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
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
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
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
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
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
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
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
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
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
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
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
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
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
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
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
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
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
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
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
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
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
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
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
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
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
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
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
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
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
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
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
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
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
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
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
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
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
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
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
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
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
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
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三十六条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
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
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
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5、狗狗坐骨耻骨骨折,医生叫回家静养,多久能恢复?
狗狗坐骨耻骨骨折,医生叫回家静养,多久能恢复?
需要看狗狗的体质怎么样
狗狗以前体质如果特别好,
那么好的会快一点,
最少需要两个月吧!
6、流浪狗的骨盆骨折并胫腓骨骨裂病例
骨折病例是宠物主人及宠物最不愿意经受的一种病痛,一些骨折本可以避免,因为宠物主人的大意和疏忽造成骨折,骨盆骨折因为其位置特殊,其固定方法和恢复时间跟长骨骨折又有所不同。本文就流浪犬的骨盆骨折并胫腓骨骨裂病例的复杂骨折来说说明该类骨折的处理办法。
一、概述
骨盆骨折常发生于车祸、外伤,骨盆骨折发生的位置主要有髂骨体骨折、荐髂关节脱位,耻骨联合处骨折,髋臼骨折等。最为典型为髂骨、坐骨、耻骨一起骨折,导致身体重量无法从肢体传到脊柱,使身体不稳定引发疼痛。骨折的发生往往伴随着软组织损伤,对患病动物进行评估时需要谨慎。骨盆骨折时可能同时发生尿道和膀胱破裂,尤其是膀胱处于处于充盈的状态的时候。骨折上面所附着的腹直肌发生分离或者撕脱腹腔疝都有可能发生。如果不尽早进行治疗,如果疝发生的是脏器脱出腹腔,很有可能会坏死。而髂骨骨折会导致腰荐神经丛的感觉和运动机能障碍或者坐骨神经的损伤。单纯的坐骨和耻骨骨折发生很少发生,一般伴随着骨盆骨折发生。单纯性的坐骨和耻骨进行外科手术整复的主要原因是发生了疝。
二、诊断
临床表现:任何品种的猫和狗均可以发生。
临床检测:患犬通常表现肢跛,可能会有软组织损伤。手术之前需要检查尿道是否损伤,坐骨神经机能是否正常,腹壁肌肉是否正常。
X光影像学诊断:正位和侧位评估骨盆的损伤,显示骨折面,膀胱X光片和尿道造影显示有无尿道和膀胱损伤。
流浪犬髂骨骨折,箭头所示为骨折处。
流浪犬胫腓骨骨折,X线显示骨头错位。
骨折流浪犬,被人发现,因左后腿跛行,自行包扎后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另一车祸犬的骨盆骨折,箭头所指为骨折处。
进行尿道造影,显示腹腔内大量造影液,提示尿道腹腔段破裂,或者膀胱破裂。
三、治疗
保守治疗:对于轻微的错位或者相对稳定的髂骨骨折,在主人无法承担收费时可选着保守治疗。但是,由于骨折后骨头的不稳定性以及骨头继续负重,可使骨盆腔中的错位继续发展,导致持续性疼痛和进一步骨折。如若单纯坐骨和耻骨骨折,且腹壁肌肉完好,保守治疗是合适的。如果和其他的骨盆骨折同时发生,整复负重骨后如髂骨和髋臼,再整复耻骨和坐骨会比较容易。保守治疗方法,限制运动3-4周,非甾体类抗炎药控制炎性渗出和疼痛。但要经常观察动物有无不良反应,应该饲养在一个较好的环境里,经常打扫动物的笼子,勤换动物用的垫子,以免长时间未查看发生褥疮。
手术治疗:
当髂骨骨折,伴有严重的损伤和疼痛,伴发有软组织疝时需要进行手术整复。恰当的进行手术后,动物很快可以行走,不需要很严格的术后护理。接骨板是唯一能够能够弯曲吻合髂骨外侧面的固定物,并且在植入后,可以使髂骨长时间的维持修复后的形状。对髂骨的修补可以避免骨盆腔的塌陷。单纯性的坐骨和耻骨骨折时可以使用钢丝固定。
流浪犬髂骨植入钢板固定物,对于胫腓骨骨头错位外固定方法。
四、预后
单纯的耻骨和坐骨骨折,预后良好。伴发有其他骨折的,取决于其他骨折整复的情况。正常的绝大多数髂骨骨折,正常机能都能恢复良好。同时有尿道损伤和膀胱破裂有发生腹膜炎的危害。
7、耻骨骨折
1、卧床休息,不能下床,包括大小便,最大限度的不干扰骨折端,让他愈合;
2、3周骨折还没愈合,你下床活动,骨折端会晃动,你就能听到响了;
3、最好骨盆用个固定带包一下,稳定性会好点。
4、1个月的时候去医院复查个片子看看吧,看看骨折的位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