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我手指甲全部掉了有轻微骨折能评伤残吗?
根据相关标准,工伤致左手指轻度骨折指甲被拔,可定为十级伤残。
相关法条:
一、《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二、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左手大拇指有轻微的骨折属于几级伤残
受伤因不同的原由其伤残鉴定标准就不同。
如因工伤事故造成的受伤,据本人多次成功处理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经验,大拇指骨折依法可能达到工伤伤残九级,但具体以鉴定为准。
3、右手手指轻微骨折能评上10级伤残吗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了以下情形属于十级残疾:
2.10.48双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丧失5%以上。
2.10.49一手掌缺失5%以上。
右手手指轻微骨折构不成10级伤残。
4、左手二手指轻微骨折属于几级伤残
一、左手小手指百全断了,定残级别,则要看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手术后的恢复状况等因素:
1、如果是人身度损害赔偿,则根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评定伤残;
问 2、如果是工伤则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答级》的规定评定伤残
二、赔偿的计算标准也不一样:
1、如果是人身损害赔偿根内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容计算;
2、如果是工伤则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计算
5、您好,右手环指末端骨折,轻度骨裂,能算十级伤残吗?
职工工伤致左手中指和环指骨折内固定,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6、工伤小手指末端轻微撕脱骨折能评上伤残等级吗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中关于抄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应该是可以达到10级的。具体详见袭5.10.2项下第5)项: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实际等级情况还需要结合医疗病历资料,以鉴zd定结论为准。
7、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我右手食指轻微骨折,通过医治现在已婚畸形,能评上十级伤残吗?
可能评定为十级伤残,但其中远侧骨折的,在部分省市因为拇百指外手指远侧伤残鉴定标准有专门性规定,也可能不够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度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问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答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回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9)除拇趾外答,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8、手指骨折能做伤残鉴定吗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是认定工伤等级以及后续的护理治疗的重要手段和证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8)手指轻微骨折伤残标准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