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骨折 > 58岁女子玩儿童滑梯骨折被判担主责

58岁女子玩儿童滑梯骨折被判担主责

发布时间:2021-05-20 04:26:51

1、有个小孩在我家的游乐场玩碰碰球骨裂了家长让我家赔偿应该怎么算责任

赔偿首先应copy该确定责任承担主体以及责任承担比例,如果受伤是自身原因所致或是与游乐园无关的第三方所致,则主体为家长或是第三方,游乐园的责任占小部分。如果不是这两个原因,那么由游乐园负全责。

金额赔偿的方面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伤害事故人群年龄不同、受伤害原因不同,牵扯到不同的责任承担主体,也会不同程度的影响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比例。如果受害人所受伤害是由于第三人原因引起,比如顾客打架受伤,则受害人的损害首先应由直接侵权的第三人进行赔偿,如果第三人无法确定,则作为经营者应在其能够防止或减少损害的范围内先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经营者可以在确定侵权人之后向侵权人进行追偿。

2、男童被踹下滑梯胳膊骨折肇事方家长找到了吗?

据报道,抄7月7日,一位妈妈袭带着5岁的儿子兵兵(化名)在河南平顶山市中兴路的肯德基店内用餐,吃完饭后在儿童乐园滑梯玩耍时,兵兵遭滑梯上一陌生男孩一脚踢踹。对方看着比兵兵年纪大一点,兵兵当即从一米多高的滑梯上胳膊朝地摔了下去。

兵兵的叔叔王先生在电话中说,兵兵当场受伤严重,胳膊看着摔成了三截。对方肇事孩子的家长见此情况,立刻抱起自家孩子就离开了现场。由于只有兵兵妈妈带着他外出,所以她只顾着关心孩子伤情,无暇再去追肇事孩子及其家长。

监控拍到的肇事孩子的家长

受伤严重的兵兵转院到洛阳治疗,经检查左肱骨髁上完全骨折,由于淤血严重,暂时还无法进行手术。兵兵的叔叔称,最快可能明日(7月10日)进行手术,但术后极有可能留下后遗症。目前,受害者家人已报警,但肇事孩子及家长尚未找到。

3、坐标南充,家中的小朋友活泼好动,最喜欢去公园玩儿童滑梯什么的了,想买个小区里就有这些的房子,城南?

你咋不去千里江城看看,太适合你了,他们小区环境很好,很多运动设施。

4、小孩在我的游乐场受伤了,怎么赔偿

赔偿首先应该确定责任承担主体以及责任承担比例,如果受伤是自身原因所致或是与游乐园无关的第三方所致,则主体为家长或是第三方,游乐园的责任占小部分。如果不是这两个原因,那么由游乐园负全责。

金额赔偿的方面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伤害事故人群年龄不同、受伤害原因不同,牵扯到不同的责任承担主体,也会不同程度的影响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比例。如果受害人所受伤害是由于第三人原因引起,比如顾客打架受伤,则受害人的损害首先应由直接侵权的第三人进行赔偿,如果第三人无法确定,则作为经营者应在其能够防止或减少损害的范围内先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经营者可以在确定侵权人之后向侵权人进行追偿。

(4)58岁女子玩儿童滑梯骨折被判担主责扩展资料: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侵权责任法》来讲,游乐场负有安保义务,如果游乐场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不少大型游乐场所会为游客代为购买公共责任险或意外险(包含于票价内)。一旦发生事故,责任认定后,侵权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一旦确有证据证明因设施自身问题,或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事故,游乐场应该赔偿全部的损失。

参考资料:

凤凰网-游客从北京一游乐场高座椅坠亡,事故责任谁担?

5、小孩在游乐场里面受伤,如何要求对方赔偿

如果游乐场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的,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5)58岁女子玩儿童滑梯骨折被判担主责扩展资料:

案例:

2016年7月,4岁的明明在爷爷奶奶陪同下来到了由被告张某经营的位于超市内的游乐场。在游玩时,由于滑滑梯坡度较大且滑梯底部未设置缓冲措施等原因,明明滑到滑梯底部时冲击力过大导致右腿粉碎性骨折。明明家长事后多次找张某协商赔偿事宜,均未能谈妥。

江苏省淮安区法院该案件承办法官也进行多次调解,双方始终就责任认定及赔偿数额有较大分歧。因事发时原告明明仅有4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爷爷奶奶作为监护人,应当对原告尽到应尽的监护职责。

由于其爷爷奶奶未尽监护责任导致原告受伤,其也应付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张某作为游乐园的经营者,虽在游乐园入场处张贴了入场须知,但在近40平方米的游乐园中却未安排任何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巡视,故其也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另一被告李某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供者,其与被告张某之间形成的租赁关系,被告张某经营游乐园所使用的淘气堡经检测为合格产品,且原告的受伤并非因为经营场地的原因导致,被告李某对事故发生无责任,故其对原告的损失也不应承担责任。

结合事故发生原因及原告与被告朱某的过错程度,对于原告的损失,法院最后判决由原告与被告张某分别承担70%、30%的责任。

6、幼儿园幼儿受伤经典案例分析

1、男童自己跌倒受伤 获赔8.8万

2015年5月25日,两岁半的多多在花都区东某幼儿园上学期间跌倒受伤,造成右肱骨下端骨折。2016年8月26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多多为十级伤残、护理期60日。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东某幼儿园认为多多鉴定时间不合理,不构成伤残,申请重新鉴定,但未提供证据佐证,故法院不予采纳。东某幼儿园主张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但未提供证据佐证,故法院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为此,东某幼儿园应对多多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东某幼儿园向多多赔偿88228.7元(包括伤残赔偿金69514元,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等)。

2、女童摔倒骨折 学校被判赔偿8.7万

幼儿园准备午休期间,穿上拖鞋的丹丹(化名)在教室内摔倒,造成左胫骨粉碎性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丹丹的父母称,教室内刚做过清洁地面湿滑,有监控可证明。幼儿园则称,地面铺着垫子不滑,是丹丹的鞋子过大才出的意外。并且,教室确有监控视频,但没有保存。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幼儿园未提供丹丹在事故发生时所穿的鞋子或照片,亦未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

因此,幼儿园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判令幼儿园赔偿丹丹包括1万元精神抚慰金在内的损失8.7万元。

3、男童在幼儿园里摔伤头,法院:园方承担全部责任

6岁男童在幼儿园碰伤头部,孩子自述是被两名同学恶作剧拉开凳子所致,家长据此状告幼儿园、“肇事”同学及其父母,索赔经济损失。红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无法提交证据证实伤情系同学所致,故被告同学及其家长不承担责任,被告幼儿园对原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遂判决被告幼儿园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700余元。

4、放学后在幼儿园玩耍,发生事故责任谁承担

原告金某与被告林某为幼儿园的在园学生,年龄均为4岁。2013年7月31日下午17时26分,在园学生家长接幼儿园通知,在幼儿园内召开家长会。会后,金某与林某在幼儿园内滑梯上玩耍,玩耍过程中,林某推搡金某,导致金某从滑梯上摔下,造成左孟氏骨折、左肱骨踝上骨折等损害后果的发生。后,金某家长、林某家长、幼儿园就责任承担问题协商不成,金某家长将林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幼儿园起诉至法院,要求各个被告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8万余元。  

调解结案,幼儿园对受害人金某给予了1万元的补偿,金某家长表示接受。其余损失由双方家长承担,幼儿园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5、7岁女童在学校被他人撞成十级伤残

2014年9月29日下午,7岁的小学女生张某某,课间行至教室所在二楼走廊楼梯口处,被其他同学碰撞后倒地并致头部受伤。确诊为“左侧枕部硬膜外血肿、枕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学校未及时组织调查或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虽调查但没有查清事故原因。

云龙法院审理认为,学校未能在事发当天及时有效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并固定相关证据,虽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了相关调查、报警,但没能查清事故原因,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对学生在课间活动期间人身安全问题未能尽到职责范围内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致使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学校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计95179.47元。

7、我孩子6岁在校玩滑滑梯被同学推骨折了,这责任由准承担?

如果有复确实的证据能够证明,你的孩制子是被同学从滑梯上推下来导致骨折的。那么这名同学和学校是都要负担责任的。同学负主要事故责任。学校监管不力,负次要责任。你可以通过学校先跟家长沟通。如果三方商讨的结果,你并不满意的话。那么你可以去任意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希望我的这条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认真回答不易,还望您的采纳。

8、幼儿不小心跌倒引起出血如果你是他们教师该如何处理?

在幼儿园有小朋友玩耍摔倒,
受伤,
老师第一个动作就是观察小朋友状况
如果撞到头的话,应该叫救护,并通知学生家长
,并报少儿保险!
如果只是皮外伤的话,就送医护室观察并包扎处理!

9、大爷玩水上滑梯鼻梁被撞骨折,游乐园需要赔偿吗?

近年来娱乐设施花样百出。新颖刺激的过山车、跳楼机、蹦极等娱乐设施吸引着爱好极限运动的游客们去一探究竟。

一、娱乐设施带来的乐趣

年轻人们体验娱乐设施可以缓解压力、放松身心,也可以为平淡的生活增添一丝活力,除了年轻人,许多家长也纷纷带着自己的孩子去体验和感受,这些活动不仅增进亲子关系也可以培养孩子迎难而上的心理素质。就在最近有63岁大爷玩水上滑梯时候鼻梁被撞骨折,那么究竟是谁该承担这个意外买单呢?

二、谁的责任谁来担

在我看来,这个事情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体验娱乐设施一般都会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大爷在体验水上滑梯之前,工作人员应该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例如安全带,设施运转是否正常等方面的排查,避免游客出现在体验娱乐设施的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身心上的伤害,出现此类事件,我认为娱乐设施的管理人员应该承担检查不到位的责任。同时六旬老人在体验水上滑梯的同时如果是因为自己没有按照相关的要求做好防护,或者作出了容易发生意外的危险动作,那么受害人自己理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三、老年人选择安全、刺激小的运动更有益身心

娱乐设施的开发和受众主要群体多面向年轻人,年轻人因为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因此不容易出现意外和精神伤害面向儿童体验的娱乐设施也多为安全、刺激性较小的设施,因此也比较安全可靠。但是作为老年人由于身体素质和心脏抗压能力相较年轻人比较脆弱,因此还是不建议老年人体验娱乐设施。可以选择登山、打球、练太极拳或者踢毽子、跳舞等既有益身心强健体魄有比较安全不刺激的户外项目进行体验。

与58岁女子玩儿童滑梯骨折被判担主责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