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摔倒没有骨折想讹人怎么办
1,伤情鉴定,也就是到医院看过,情况如何,这方面双方都要凭医院的诊断来说话。2,符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如果是因公受伤,那单位就有责任了,如果不是工伤,那单位就没有责任。至于什么是工伤,你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3,实在谈不拢就去人社局找劳动监察大队来处理,再不行就进行劳动仲裁或者打官司。友情提醒:办企业,人事劳资方面的法律要了解一下啊,起码要知道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啊。
2、员工在上班路上骑电动车摔倒造成骨折,公司应该承担责任或赔偿吗?
你好,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可以算工伤的,所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员工上班途中自己摔跤骨折,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目前没有法律法规上有规定,这种情况的发生,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
这是一种生活中的正常现象
跟公司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就好比没有公司,我们生活中也可能会发生一些事故
就好比朋友有约,去约会,如果半路出现什么事故,不会去找朋友的责任吧,有人说,如果不是朋友约自已,可能就不会发生事故呀,但想过没有,为什么自已同意要去,哪或者可以说,如果自已不同意朋友的约,也不去,就不会发生事故了,,,,,,
4、员工下班回家自己摔倒骨折!算工伤么?公司需要负责么?
不算工伤,公司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算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员工跌倒骨折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摔跤骨折,该怎么处理呢?
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摔跤骨折,属于工伤事故,有工伤保险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进行赔付。在进行完工伤鉴定后,员工的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是由工伤保险承担,其他费用是由公司和个人协商后来约定的。且在工伤期间,员工工资需要正常发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员工跌倒骨折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我在上班的路上摔倒,造成骨折算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上班路上自己摔倒造成骨折的,不属于工伤。员工可按照意外伤害在医保报销医药费。单位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进行慰问或者救助。
(6)员工跌倒骨折扩展资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7、55岁女员工在饭店工作过程中摔倒骨折了老板要负什么责任?
工伤!!!为员工提供治疗,并且给予其病假,这是良心老板需要做的,但是一般小饭店这种老板很难也不愿意做到这些!所以如果是员工一方,建议先协商,不行,就告吧!
8、早上上班未进入工作区域两个员工推来其中一方跌倒致骨折与单位有责任吗?
未进入工作区域,两个员工推搡,其中一方跌倒致骨折和单位是没有责任的。由另一方推搡的一方负责就可以。
1.人生就是一场修行,在成长的路上,懂得了,有一些习惯我们必须戒掉;走得慢一些,要求的少一些,那么你就不会留下太多的幸福没有捡起,你就不会因为没又捡起而遗憾。总有些看不完的风景,走不完的路,碰不到的人,触不到的梦。
2.生活如同一杯水,痛苦则像掉进杯中的灰尘。如果不断地去搅和,痛苦就会充满我们的生活;如果选择让心静下来,那么痛苦自然会慢慢的沉淀。真正的胜利是不言放弃,真正的失败是未始而终。
3.用美好的心灵看世界,学会宽恕别人,就是学会善待自己。仇恨只能永远让我们的心灵生活在黑暗之中;而宽恕,却能让我们的心灵获得自由,获得解放。愚昧的人老是耿耿于怀,一切始终存在。
4.时间,抓起了就是黄金,虚度了就是流水;书,看了就是知识,没看就是废纸;理想,努力了才叫梦想,放弃了那只是妄想。努力,虽然未必会收获,但放弃,就一定一无所获。再好的机会,也要靠人把握,而努力至关重要。放手去做、执着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