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脚趾骨折了,要抬高脚多久才不能反复肿呢?
骨折的愈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伤后两周开始纤维连,一般不做手术的骨折三月到半年左右愈合。你现在应该避免剧烈运动,抬高患肢,卧床休息可以做一些不负重的功能锻炼,不能负重行走避免剧烈运动,不然肿胀始终缓解不了。两到三天冷敷,以后可以热敷(用热水泡脚20分钟左右,早晚各一次)。有条件还可以用中药熏洗:海桐皮6g,透骨草6g,乳香6g,没药6g,当归4.5g,川椒9g,川芎3g,红花3g,威灵仙3g,白芷3g,甘草3g,防风3g,木瓜6g。熏洗后可以按摩关节周围的肌肉然后行关节屈伸运动 。
2、脚趾骨折严不严重?
如果你不好好养着,很有可能会延续为骨裂,如果骨裂那么你的脚就不能受力,也就意味着你不能下地走路,干活等等?最好还是先养着。养一段时间再干活,而且不要让受伤的脚太受力。望采纳
3、脚趾骨折多久能愈合走路啊?怎么能看出来愈合啊?
皮肤出现青紫这是骨折后淤血引起,骨头接上生长后,这些现象自然得到消除,要知道骨头怎样才能长好,可从症状上来判断,骨头痊愈后,患处的疼痛、肿胀自然会得到消除,而且能正常活动和负重,这就表示骨头痊愈了,不过去拍片看看也许会更清楚些。 如果你所用的药物对骨头的生长有帮助,断骨是可以很快愈合的,如果这些药物用过一段时间(一个月内)症状都不能消除或且不能正常行走,这时就要找更好的骨科医生看看了,要不然时间耽误太久会给以后的治疗增加困难。 胡氏骨科祝早日康复! 补充: http://hi.baidu.com/333hsj 这是我本人采用 中药 治愈骨折实例,一般早期一个月内的普通骨折,治疗在25至30天左右可基本痊愈,而关节处骨折或且 粉碎性骨折 、年纪太大的骨折、动过 手术 的治疗则需要多延长一些时间。 追问: 你好,谢谢你的回答,我老公是下 楼梯 穿 拖鞋 摔的,说是 脚趾 挫背过去了,上医院拍片,{看着像横v型的裂痕}骨折, 医生 说没错位,朋友给介绍的糊了一贴家传秘方的现熬的膏药{此药就糊1天},一直就这么养着了,也没吃什么口服药,现在就是脚面和5个脚趾 青紫 ,平常不疼,就是下地走时偶尔一下疼,一直没穿鞋,现在有10天~!就是这个症状,我老公工作是司机,他着急上班,所以想问问,什么时候能开车~! 回答: 从你老公骨折的时间和症状来看,断骨是没有愈合的,再加上只是用一天的药,断骨就更不能快速生长愈合了,难道你所用的药物是仙丹吗,一天就能好啊,呵呵。就算好的 中药 ,早期第一 时间治疗 最快也要30天左右才能基本康复。 建议抓紧时间治疗吧,早治疗早治愈,时间耽误太久以后再治疗就困难了。 追问: 那我现在应该做点什么那????迷茫~!该这么办啊? 回答: 建议尽快找好的 医生 治疗,早治疗早治愈,如果需要我的帮助可QQ联系。
4、我的大脚趾轻微骨折,有两片小骨头裂了,现在半年了,大脚趾还弯不下去,能不能评残
我的大脚趾轻微骨折,
有两片小骨头裂了
现在半年了,大脚趾还弯不下去,
能评残,
可评十级
5、脚趾骨折怎么赔偿
6、脚趾骨折工伤休息需要多久
员工受伤之后休息时间根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来进行确定,而是否是工伤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来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源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zd
7、因为脚骨折用拐半年在家呆了小半年现在快一年了,现在一长时间走路受伤那个脚底下连着大脚趾头那个筋疼按
是的,因为长时间的卧床休息,让你的神经还有韧带都处于放松状态,你现在要走路,韧带和神经就会高度紧张,因此会疼痛,注意要适当的锻炼,切不可心急,不然会更疼。
8、脚趾骨折当时没报工伤,半年了,现在还行吗
1、现在还没有过一年的时效,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知、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道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回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答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