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右胸部六根肋骨骨折,有两根粉碎性骨折,做了开胸探查术和钢骨爪固定,还做了肺部修补术,
去伤残鉴定中心鉴定下,觉得应该在2.3.4级的样子,赔钱的话看你是为什么单位做事的呗
2、肋骨骨折7根,其中2根错位,肺部挫伤百分之十。
定伤残都是有标准的,只要你从社保局把伤残标准弄来,就能定了,广凭借你提供的信息,我们无法判定,况且一个地方一个规矩!
3、55岁工伤骨折13根肋骨肺部挫伤 不能干重活算几级伤残,医院手术治疗只接了2根肋骨1根锁骨。
你伤得挺严重啊,首百先应是住院治疗, 住院期间要把所有的材料整理好,比如度受伤时间地点证人,并由你的工作单位上报社知保局,带出院后予以报销医疗道费,工伤鉴定应该等到工伤鉴定委员会通知,看你的受伤情况,应该至少5级以上回,你可以咨询一下社保局工伤部门,他答们会给你详细解释
4、肋骨骨折7根,其中2根错位肺部挫伤10%定几级伤残
如果在工伤中是可以初步判定为八级百级伤残的。
依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度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知》
九级标道准: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内
35)肺修补术;
根据不同部位相同伤残等级可晋升的原则所以判定为容八级伤残。
5、被打至肋骨骨折,肺部挫伤,起诉对方故意伤害罪的成功率有多高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6、头颅挫烈伤,颈部骨折,肺两侧部挫烈伤,伤残鉴定多少级
你的这个应该属于九级伤残。由于内容太多,只能告诉你1-3级、9、10级的评定标准。具体的你可以上网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16180——2006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
B. I 分级系列
a )一级
1) 极重度智能损伤;
2) 四肢瘫肌力 ≤3 级或三肢瘫肌力 ≤2 级;
3) 颈 4 以上截瘫,肌力 ≤2 级;
4) 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 B. 2 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 ≥90% ,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 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 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 Ⅳ 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 )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 小肠切除 ≥90%;
14)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 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 全胰切除;
17) 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 尘肺 Ⅲ 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po2<5.3 kPa(40 mmHg)];
19) 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PO2<5.3 kPa(40 mmHg)];
20) 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 po2<5.3 kPa(40 mmHg)];
21) 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 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 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 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 10 mL/min ,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 >707 }imal/L(8 mg/dL) 。
b) 二级
1) 重度智能损伤;
2) 三肢瘫肌力 3 级;
3) 偏瘫肌力 ≤2 级;
4) 截瘫肌力 ≤2 级;
5) 双手全肌瘫肌力 ≤3 级;
6) 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 ≥80% ,伴有四肢大关节中 3 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 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 双下肢高位缺失;
11) 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
12) 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 双膝以上缺失;
14) 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 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 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02 ,或视野 ≤8% (或半径 ≤5°) ;
18 )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 )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 )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 >30 cm2( 注: 2 是平方 );
22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 Ⅲ 级;
23 )心功能不全三级;
24 )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 )小肠切除 3/4 ,合并短肠综合症;
26) 肝切除 3/4 ,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 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 Budd-chiari 综合征;
28) 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 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 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 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 )尘肺 Ⅲ 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 )尘肺 II 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po2 < 5. 3 kPa(40 mmHg)]; (注: PO2 中 2 是下标)
34) 尘肺 Ⅲ 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5 )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 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 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 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 )肝血管肉瘤;
40) 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 25 mL/min 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 450 μmol/L,
(5 mg/dL) ;
41 )职业性膀胱癌;
42) 放射性肿瘤。
c) 三级
1) 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 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 重度癫痫;
4) 偏瘫肌力 3 级;
5) 截瘫肌力 3 级;
6) 双足全肌瘫肌力 ≤2 级;
7) 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8 )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 ≥70% ,伴有四肢大关节中 2 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 )面部瘢痕或植皮 ≥2/3 并有中度毁容;
11) 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 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3 )一侧肘上缺失;
14 )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5) 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 0° ~ 9° 者;
16 )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7) 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s) 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05 或视野 ≤16 % (半径 ≤10°) ;
20 )双眼矫正视力< 0.05 或视野 ≤16%( 半径 ≤10°);
21) 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 0.1 或视野 ≦24 %(或半径 ≤15°);
22) 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 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
24 )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5) 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 >30 cm2 (注: 2 为平方) ;
26 )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 >30 cm2 (注:同上) ;
27) 舌缺损>全舌的 2/3;
28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9) 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 6 根以上;
30) 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31) 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2) Ⅲ 度房室传导阻滞;
33 )肝切除 2/3 ,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4) 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35) 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 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7 )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8) 膀胱全切除;
39) 尘肺 Ⅲ 期;
40 )尘肺 II 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1 )尘肺 II 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2 )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3) 粒细胞缺乏症;
44) 再生障碍性贫血;
45 )职业性慢性白血病;
46 )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7) 中毒性血液病,严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 ≤2× 1010 (注: 10 的 10 次方) /L;
48 )砷性皮肤癌;
49) 放射性皮肤癌。
d )四级 *****************i )九级
1) 癫痫轻度;
2)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 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 )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 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 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 )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 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 )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 ≥5% ;
11 )面部有 ≥8 cm2 (注: 2 为平方)或三处以上 ≥1 cm2 (注: 2 为平方)的瘢痕,
12) 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 )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 脊椎压缩前缘高度< 1/2 者;
15) 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 一拇指末节部分 1/2 缺失,
17) 一手食指 2 ~ 3 节缺失,
18) 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 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 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 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 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 )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 )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 第 Ⅴ 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 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 2 mm 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 )一眼矫正视力 ≤0.3 ,另眼矫正视力> 0. 6 ;
28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 0.5;
29 )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 )双耳听力损失 ≥31 dB 或一耳损失 ≥71 dB;
31 )发声及言语不畅;
32) 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 )牙槽骨损伤长度> 4 cm ,牙脱落 4 个及以上;
34 )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 )肺修补术;
36 )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 膈肌修补术;
38) 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 )食管修补术;
40) 胃修补术后;
41) 十二指肠修补术;
42 )小肠修补术后;
43) 结肠修补术后;
44) 肝修补术后;
45) 胆囊切除;
46 )开腹探查术后;
47) 脾修补术后;
48) 胰修补术后;
49) 肾修补术后;
50) 膀胱修补术后;
51 )子宫修补术后;
52) 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 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 乳腺成形术后。
j )十级
1)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 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2 cm2 (注: 2 为平方);
3 )全身瘢痕面积< 5% ,但 ≥1% ;
4 )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 50 岁以下者;
5) 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 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 1 cm2 (注: 2 为平方)以上); <, BR>手背植皮面积> 50 cm2 (注: 2
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 手掌、足掌植皮面积> 30 %者;
10 )除拇指外,余 3 ~ 4 指末节缺失;
11)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 足背植皮面积> 100 cm2 (注: 2 为平方);
13)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 )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II 度及 Ⅱ 度以上者;
16) 一眼矫正视力 ≤0,5 ,另一眼矫正视力 ≥0. 8 ;
17) 双眼矫正视力 ≤0. 8 ;
18 )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 上睑下垂盖及瞳孔 1/3 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 )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 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 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 晶状体部分脱位;
24) 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 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 外伤性瞳孔放大,
27 )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 )双耳听力损失 ≥26 dB ,或一耳 ≥56 dB;
29) 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 铬鼻病(无症状者);
31) 嗅觉丧失;
32 )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 1 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 2 个以上;
33) 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 I 度;
34) 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 鼻中隔穿孔;
37) 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 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 开胸探查术后;
40) 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 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 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 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 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 卵巢修补术后;
46) 输卵管修补术后;
47) 乳腺修补术后;
48) 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 )慢性轻度磷中毒;
50) 工业性氟病 I 期;
51)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 减压性骨坏死 I 期;
53) 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7、问:我爸在浴室摔倒,经医院检查有两根肋骨骨折并有肺部出血,浴室要不要负责任
社会一—个美好,温暖,和谐的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中,处处充满着真善美.罗丹曾说过:“生活中不是没有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真,善,美以她们各自的视角震撼着我们生活的时代,构成了最博大的爱 你是否清楚?热爱祖国光荣,服务人民光荣,崇尚科学光荣,辛勤劳动光荣,团结互助光荣,诚实守信光荣,遵纪守法光荣,艰苦奋斗光荣!危害祖国是耻,背离人民是耻,愚昧无知是耻,好逸恶劳是耻,损人利己是耻,见利忘义是耻,违法乱纪是耻,骄奢yin逸是耻!所以,只有反映时代的精神,才能引领时代的风尚!真善美,是修养,是文明,是基石。砚虽非铁难磨穿,心虽非石如其坚,守之弗失道自然。正因为我们的民族在悠悠的历史长河中,无论历经多少沧海桑田依然坚守着对于真善美的追求,才使得我们的民族得以生生不息,繁荣昌盛。在我们的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网不能混淆。否则,社会和谐不起来,经济发展不起来,民族精神振作不起来,国家也强盛不起来 也许你会问,什么是真善美?其实一些真善美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被称为“最美女教师”的张丽莉,车祸瞬间挽救学生导致高位截瘫。“最美司机”吴斌在铁片击碎玻璃刺入腹部,肝脏破裂、多根肋骨折断的情况下完成了靠边停车、拉手刹、打开双闪灯等保障安全的动作,挣扎着站起来,疏导名乘客安全离开。“最美母亲”吴菊萍徒手接住从10楼坠落女童被砸晕,左手臂多处骨折,受伤严重。这些事情不就是最能代表真善美吗? 但是,如果你认为真善美就是做一些大事,那么你就错了。其实,给陌生人的一个微笑,给老人的一个搀扶,公共汽车上给老弱病残的让座和帮助……其实这些看似很小,但如果我们每天能给别人多一些关怀和帮助,每天多注意这些每天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我们的生活会更快乐。你也曾做过这些事,这也同样是真善美 渴望真善美,但只要付出就有回。梦里阳光普照,你我携手齐欢唱。每个崭新的世界,从不缺少真善美。每个熟悉的世界,只缺少发现美的眼。这繁华的世界,充满了喜与乐。看那花开多优美,皆因你真善美
8、两根肋骨骨折肺部受伤胸腔开过刀,能评几级伤残
伤残知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
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得看伤残导致的原因道,是工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内还是军人伤残等。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容一级到十级伤残。
希望对你有帮助!
9、四条肋骨骨折,俩节突骨脱离,肺部有戳伤,能评几级残疾
根据相关标准,工伤致四条肋骨骨折,可定为八级伤残。
相关法条:
一、《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45)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二、根据最copy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工伤手腕骨折腰子两根骨折,肺部受伤,私聊除掉医疗费得多少钱?
无法判定私了可以zd获得多少钱。
工伤私了,是双方博弈妥协的结果,是没有人可以告诉了可以获赔多少钱的,只能告诉你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赔的标准。
如你所述,至少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再次基础上私了,内私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容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