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算是轻伤吗?
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3 轻伤一级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5.2.4 轻伤二级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5.2.5 轻微伤
d)眶内壁骨折。
2、单纯的眶内壁骨折属于轻伤 还是轻微伤 只是眶内壁骨折 不是眶壁骨折 也不是眶下壁骨折
单纯的眶内壁骨折属于轻微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轻微伤:d)眶内壁骨折。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3、眼眶内壁骨折,是否应该手术治疗
眼眶内壁骨折在临床很常见,比如眼睛的拳击伤就可能造成眼眶内侧壁骨折,这主要与眼眶内侧壁的特殊结构有关。眼眶内侧壁是很薄的骨板,薄如纸片,前面是泪骨,后面是筛骨眶板。在眼眶CT扫描上,就可以清楚显示眼眶内侧壁。绝大多数情况下,眼眶内侧壁骨折是不用作手术的,因为眶内有脂肪组织,一般的眼眶内侧壁骨折,尚不至于损伤到视神经。如果视神经管骨折了,那是可能损伤视神经的,但是眼眶内侧壁的骨折和视神经管骨折是不同的。鉴于你是眼眶内侧壁骨折,而且目前视力没有影响,因此根本谈不上做手术的问题。
4、2014年新刑法眼眶内壁骨折算什么伤?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这些都是轻伤
眼眶内侧壁骨折,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第二项“眶部单纯性骨折”之规定,其损伤构成轻伤。
报案处理,申请公安鉴定部门对伤情进行鉴定。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也可以待刑事立案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5、被人打眼眶内壁骨折算什么伤害轻伤还是轻微伤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4轻伤二级: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5.2.5轻微伤:d)眶内壁骨折。
单纯眼眶内壁骨折的,应当属于轻微伤。
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5)眶内壁骨折手术是大还是小扩展资料:
鉴定标准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2] (GA/T146-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46-1996,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轻微伤的评定的原则方法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造成的轻微损害。
总则
2.1 本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工作的实践经验,为鉴定轻微伤提供科学依据。
2.2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2.3 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
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历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
2.4 鉴定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并结合损伤的预后作出综合评定。
2.5 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
2.6 本标准为轻微伤的下限,上限与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
6、眶内壁骨折鉴定轻微伤手术后鉴定还有变动吗,
除非提出其他的损伤的依据,否则,这个损伤就是轻微伤。
根据最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眼眶内侧壁骨折就是轻微伤。该鉴定标准中有关论述有两个地方,一个是关于面部的,一个是关于视器的:
一、面部:
轻伤二级:
......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
轻微伤:
......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