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法医鉴定说眼眶骨折是轻微伤
根据2014年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眼眶内壁骨折属于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构成轻微伤。如果被人殴打所致,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对打人者予以治安处罚;同时打人者还应承担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5.2.5 轻微伤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眼眶骨折要求赔偿多少元
眼眶骨折要求赔偿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等情况。可以申请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对方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眶部骨折以眶底骨折或眶底、眶内、外壁联合骨折多见,而眶内、外壁骨折造成的后果也主要是眶底下塌,眶内容物下陷,故以下的讨论均以眶底骨折为主。
1.眶周眼镜状淤血 由于眶周软组织疏松、血管丰富,眶部骨折均会造成不同程度的邻近软组织挫伤。眼睑、结膜及其周围软组织出血,在结膜下、眶周形成淤血斑,病人好像戴上一副深色眼镜,故称之为“眼镜征”。
2.复视 复视是眶部骨折特别是眶底骨折最常见的症状。眶部骨折造成复视的原因有以下4种情况:
①眶部骨折时,伴发的眼球运动肌肉的直接损伤;
②骨碎片损伤了支配眼肌的神经,如眶内壁骨折时,容易损伤动眼神经,造成眼上肌运动障碍;
③眶壁骨折移位,软组织嵌入骨折线中。特别是眶底粉碎性骨折,眶底支托作用丧失,眶内容物嵌入上颌窦内,常常引起眼下直肌、眼下斜肌运动障碍,使眼球向上运动受限;
④眶内容物陷入上颌窦内,眼球悬韧带下移,眼球随之下移,使双侧眼球不在同一水平面,出现复视。
3.眼球内陷 眼球内陷是眶底粉碎性骨折的主要表现之一。伤后立即出现的眼球内陷常见于:①眶底破裂,眶脂肪陷入上颌窦;②骨折移位,眶腔扩大。原有眶脂肪不足以衬垫眼球。伤后逐渐出现的眼球内陷则可能是:眼肌嵌塞未及时复位,肌肉纤维化后缩短,或眶内血肿或轻度感染,眶脂肪逐渐坏死所致。如果损伤后眶内出血形成血肿,则可不出现眼球内陷,反而出现突眼。
4.眼球运动障碍 原因同复视。主要是眼球或眼肌嵌入骨折区,使眼球活动受限;眼肌自身的损伤或支配神经的损伤,也可导致眼球活动异常。
5.感觉神经受累 眶下神经分布区麻木:见于眶底中央骨折造成眶下裂及眶下管内的眶下神经损伤,导致眶下区鼻侧、鼻唇沟区麻木。
颧面部麻木:可见于眶底外侧骨折所造成的颧神经损伤。
6.鼻出血和脑脊液鼻漏 眶内壁骨折、鼻骨骨折或眶-上颌-颧骨多发性严重骨折时,均可致鼻腔黏膜及筛窦黏膜撕裂致鼻出血。如果眶内壁的筛骨骨折同时伴前颅凹骨折、硬脑膜撕裂,则出现脑脊液鼻漏。
7.眼部并发症 眶部骨折常伴眼部损伤。眼内血管破裂出血,淤血,可导致眼压增高,继发青光眼;鼻泪管损伤可导致鼻泪管阻塞、流泪。眼睛特殊结构的损伤,如巩膜破裂、虹膜睫状体炎、晶状体脱位、外伤性白内障、眼球破裂等,严重时甚至可引起失明。
眶底骨折如果在两周内未及时处理,则眶底骨折片错位愈合。软组织纤维化和瘢痕化会遗留复视和眼球凹陷,矫正的办法是眶底修补术。
3、造成眼眶骨折属于是轻伤需要赔偿多少钱
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肯定轻伤以上,进行伤情鉴定,以确定轻伤或是重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偿金等。
4、被人打伤,眼眶内侧壁骨折,构成轻伤吗?
眼眶内侧壁骨折是否构成轻伤,应当进行法医鉴定,提供鉴定依据供参考。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
(1)轻伤一级:
1、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2、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3、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4、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2)轻伤二级:
1、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2、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3、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4、斜视;复视。
5、睑球粘连。
6、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7、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3)轻微伤: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4)眼眶骨折造成扩展资料:
轻伤的赔偿标准
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对于医疗费的问题,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于误工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护理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对于交通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对于营养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对于残疾赔偿金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5、眼眶骨折的主要表现是什么?怎样知道眼眶骨折了?
眼眶骨折主要有以下表现:1. 眼球凹陷:是眶底骨折的重要体征,向内和下凹陷的居多。造成眼球凹陷的主要原因是骨折后造成眶腔容积增大或合并有眶内容物向骨折窗陷入。2. 复视:暴裂性骨折时,眶内容包括眼外肌、眶壁肌膜向骨折窗下移位,使眼外肌出现运动受限而产生复视。外伤致动眼神经受损伤,也可引起复视。3. 眶下区麻木:眶底骨折的骨折片常伤及或压迫眶下神经,引起该神经支配区皮肤麻木,甚至相应部位牙齿感觉麻木。4. 眶周瘀血、肿胀:外伤致眶周皮下及结膜下出血。早期眶内出血多,可使眼球突出,眶下缘处常可触及台阶,有压痛。晚期可以出现眼球内陷。确诊主要靠病史及CT。
6、工伤。右眼眶骨折造成眼视力下降为0,4能评几级伤残?
职工工伤致右眼眶骨骨折,视力下降到0.4,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
职工工伤致右眼眶骨骨折并视力下降到0.4,可以视为两处伤残,应当分别鉴定,眶骨骨折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右眼视力下降带0.4符合”5.10十级“”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两项等级相同,晋升一级按九级定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7、眼眶骨折会有什么后果?
一般不动手术难以固定,相对来说,还是问题不大的
8、眼眶骨折算不算轻伤?
1、眼眶骨折算轻伤。
2、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九条规定,以下眼损伤都是轻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