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脚摔骨折了,劳动法规定能请多少天的病假
劳动法没有规定病假天数,可以申请的病假长短和什么病是没有关系的,只和工作年限长短有关系,具体如下: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骨折病假请假扩展资料:
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如果医疗期结束了,不能参加工作的,可以办理退休,具体如下: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骨折在家办公算病假工资怎么算
员工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此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骨折请假一个月有病假工资吗
按照劳动法是有工资的。
但是你要有正规的医院开具的证明,并且请假期间你要和公司说明。
4、员工出交通事故腿骨折不能上班可以请病假多长时间公司会怎么处理
员工出交通事故腿骨折不能上班,可以请病假多久,要结合具体的工龄才能确定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我骨折,请病假三个月了,请4的个月,公司喊保险自已买合法吗
首先你骨折了,因为什么骨折的,在什么地方骨折的,这些你都得弄清楚,如果是在工厂里,或者是在为工厂办事的情况下也许是在上下班期间发生骨折的,工厂应该给你买保险赔偿你,如果不是可以自己买
6、骨折休息算不算病假
非因工负伤骨折,按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书面证明休息的,算病假。
职工非因工负伤致骨折,应当到当地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治疗费用按当地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停工休养期间,应当提交医疗机构书面休养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
劳动部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者,须经负责医疗机关提出证明,如当时无法取得上项证明,须由工会小组长或小组劳动保险干事证明,始得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病愈复工时,应取得负责医疗机关提出能工作的证明。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7、我腿骨折了,想要向学校长期请假。谁帮我写下病假申请书。谢谢了
请假条
尊敬的校长:
(什么原因骨折)生活上有许多的不便,希望校长能批准我回家养伤。(校长肯定会问你一些问题了,你就觉得怎么回答能让你请假就这么回答咯,这个不要写在请假条内)
此致敬礼:
某某
几月几日
8、骨折请病假被开除该怎么办?
去劳动仲裁告他们。
9、骨折要休息一个月 但是病假没有那么多,都是扣事假吗?
医院给你病假条,休息一个月,这是你生病需要的休息,扣事假这对你不公平。
10、不幸骨折。想请假 领导能批吗?(内附X光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这里我专给你讲一下什么是工伤保险的范围。
工伤保险是对在特定的条件下,发生伤害的职业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条件主要从几个方面考虑:一是尽可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二是与国际惯例接轨;三是适合我国基本国情。
以这三个基本点,确定认定工伤范围,具体表述为:
(一) 在工作时是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里,在规定的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作。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是指在时间和原因方面扩展它的合理外延,即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诸如运输、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服等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的,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本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受到他人暴力伤害的。
(四) 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的,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在其他的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疾病。本先例所称的职业病是指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类型。
(五) 因工作需要外出,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是指职工因工作需要按时工作计划或上级安排到工作区以外的地方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在发生的事故中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是指国务院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或者针对本地区的特殊情况通过行政法规规定的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情形。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就这些了,我想大概意思应讲清楚了。祝你早日康复!春节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