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儿子在幼儿园内摔成骨折?
幼儿园具有管理上的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你们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按照法院认定的事实即确定的
过错责任
来承担赔偿责任。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采纳。
2、在上幼儿园里几个幼儿发生肢体接触导致骨折,责任不应该是幼儿的家长负责吧?
这个dabufw医疗费应该是幼儿园负责,家长估计需要担负一些。
这个dabufw医疗费应该是幼儿园负责,家长估计需要担负一些。
3、幼儿发生骨折怎么办怎样进行肢体固定
你好,关于幼儿骨折后如何进行肢体固定的问题,处理这个问题是有严格专业要求的,可不是我们一般人能够胜任的,建议到正规的医院骨科由经验的骨科大夫操作处理,
4、幼儿在幼儿园骨折案例
我儿子在幼儿园刚放学时,在幼儿园滑梯上玩时被另一个孩子推下去,右胳膊摔伤右孟氏骨折并桡神经损伤,幼儿园和另一个孩子家负什么责任?另一个孩子家长连个电话都没有打过幼儿园校长说孩子有保险,有保险公司赔尝。我应该把幼儿园和另一个孩子家长告到法院有法院处理吗?
5、骨折病人的护患沟通情景剧剧本的开场白
1要主动问候患者
我们护士在工作中要使用四性语言,即礼貌行、解释行、安慰行、保护性,在病人刚入院时要主动迎接病人,主动向病人介绍环境,各项规章制度,介绍主管医生,主管护士等以消除他们的陌生感。
2善用非语言交流
护士要仪表端庄,体态优美、淡妆上岗,这样可给患者留下美好的“第一印象”,在工作中要善于使用非语言交流。护理过程中常用的非语言交流信息系统包括面部表情、眼神、身体的姿势,以及必要的触摸。如对儿童、老年人及重患者。有时对患者的关心和体贴,可体现在一个细微的动作中。如触摸患者的额头,在寒冷的冬天,帮患者掖一下被角等,都可以温暖患者的心,体现出亲情的关怀。
3要选择适合的语速、语调、声调
语言是护士与患者进行信息传递和思想情感交流的重要工具。它象一面镜子在护理工作中反映出护士的思想、道德、文化修养和情操。语言对患者来说更有重要的含义。当患者处于陌生、恐惧、焦虑痛苦的状态之中,患者会对医护人员的每一句话都会洗耳恭听,即使是一句不经意的话,或是一个无意识的表情,都能对患者的心理产生影响。护士的语言可以给患者带来信任和希望,也可以给患者造成痛苦和绝望。由此可见语言交流在护患沟通中对加速疾病的转归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护士在与患者沟通时语速不宜过快,如过快超过了患者的接收能力会影响沟通效果。护士在与患者沟通时把握好语调和声调可使患者产生亲近感。不同的语调和声调会影响沟通效果。
4要使用通俗易懂语言,尽量少使用医学术语
通俗语言可增强沟通效果,经常使用医学术语会使患者很难理解,信息的内容。
5要选择适当的时机,注意及时性
5.1恰当时机与患者沟通应选择在病情、情绪稳定之时。例如对于那些头痛的病人就应该等缓解了头痛以后在向他介绍有关疾病的知识否则他也无心听你介绍。
52及时性比如刚入院的病人应该及时向他么介绍病房环境主管医生主管护士规章制度等使他们消除陌生感。再如明天就要做手术的病人应该及时向他们介绍有关手术的知识介绍术前术后的注意事项使他们消除恐惧感
6要提倡个性化服务模式
虽然都是患者,但由于患者的年龄、文化背景、患病时间的长短不同,对疾病的认识和知识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护士在给患者做宣教时要区别对待,有所侧重,不能千篇一律。尤其是对年纪大的老年患者讲疾病知识时,声音要大一些,一次不要讲得太多,还要经常重复讲。光讲不是目的,要和患者互动,要让患者记住才是我们沟通的最终目的。
7要了解患者的心理需求
护士要了解患者的基本需求、特殊需求,有针对的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设法满足患者的需求。例如:刚做完垂体瘤切除术的病人最想知道应该怎样配合医生护士,在饮食上应注意什么等,我们护士要不失时机的为患者讲解这些知识。满足患者的心理需求。
8尊重患者
和患者说话时眼睛要看着对方,要尽量让患者把话说完。选择亲切,易于接受的称谓,可按患者的年龄、职务称患者为:大爷、大娘、小朋友、李老师、汪主任、张科长等,不应叫患者的床号。给患者做治疗时要遮挡患者。为患者保守秘密,不宣传患者的隐私。对待患者无论其年龄、职务都应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做护理操作时要尽量和患者商量、尊重患者的意见和习惯。答应患者的事一定不要忘,要按时做到。
6、游戏活动中,一位幼儿摔倒了,骨折了,你会怎么做?
游戏活动中,一位幼儿摔倒了,骨折了,我会选择拨打120电话急救
7、幼儿园幼儿骨折处理方法
幼儿园幼儿骨折处理方法
第一、在看到骨折大出血的时候,一定要赶快寻找止血带进行止血,比如上肢出血,那么可将止血带扎在手臂三分之一的地方,而如果是下肢初学,那么应该在大腿上三分之一的地方,经过1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可将止血带放松几分钟,然后再重新绑上,这样可减少肢体因为缺血而出现坏死。
第二、如果是开放性骨折,注意不要把未经处理的断丹端送目去,因为容易诱发感染,同时也应该注意不能在伤口上潦红药水、紫药水或擞止血融。还可以用干净的凉开水冲洗伤口上的脏东西,并将湿纱布敷在上面。
第三、对于儿童骨折的部位,要做好固定工作。在有夹板的情况下可用夹板固定,如没有,可根据现场的情况,比如用木条、树枝等代替,并用绳子固定好。对于找不到固定物的情况,可将上肢固定在胸部,或是将下肢捆绑在一起。对于在从高处摔下来的情况,要想到是脊椎骨折,要限制孩子的活动,并尽量用硬的东西抬走孩子。
第四、密切观察孩子情况。在确定儿童骨折之后,要密切观察孩子的情况,特别是看肢体远端皮肤的情况,是不是发红,温度是不是正常,如有肿胀等情况,必要的时候还应该重新固定。
儿童骨折多发,而且骨折的具体情况不一样,那么具体采取的急救措施也是不太一样的。尽快将儿童送到医院就诊。在突发紧急状态下,老师的几个动作,能减轻孩子的痛苦,甚至还能救孩子一命。
8、幼儿园幼儿受伤经典案例分析
1、男童自己跌倒受伤 获赔8.8万
2015年5月25日,两岁半的多多在花都区东某幼儿园上学期间跌倒受伤,造成右肱骨下端骨折。2016年8月26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多多为十级伤残、护理期60日。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东某幼儿园认为多多鉴定时间不合理,不构成伤残,申请重新鉴定,但未提供证据佐证,故法院不予采纳。东某幼儿园主张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但未提供证据佐证,故法院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为此,东某幼儿园应对多多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东某幼儿园向多多赔偿88228.7元(包括伤残赔偿金69514元,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等)。
2、女童摔倒骨折 学校被判赔偿8.7万
幼儿园准备午休期间,穿上拖鞋的丹丹(化名)在教室内摔倒,造成左胫骨粉碎性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丹丹的父母称,教室内刚做过清洁地面湿滑,有监控可证明。幼儿园则称,地面铺着垫子不滑,是丹丹的鞋子过大才出的意外。并且,教室确有监控视频,但没有保存。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幼儿园未提供丹丹在事故发生时所穿的鞋子或照片,亦未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
因此,幼儿园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判令幼儿园赔偿丹丹包括1万元精神抚慰金在内的损失8.7万元。
3、男童在幼儿园里摔伤头,法院:园方承担全部责任
6岁男童在幼儿园碰伤头部,孩子自述是被两名同学恶作剧拉开凳子所致,家长据此状告幼儿园、“肇事”同学及其父母,索赔经济损失。红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无法提交证据证实伤情系同学所致,故被告同学及其家长不承担责任,被告幼儿园对原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遂判决被告幼儿园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700余元。
4、放学后在幼儿园玩耍,发生事故责任谁承担
原告金某与被告林某为幼儿园的在园学生,年龄均为4岁。2013年7月31日下午17时26分,在园学生家长接幼儿园通知,在幼儿园内召开家长会。会后,金某与林某在幼儿园内滑梯上玩耍,玩耍过程中,林某推搡金某,导致金某从滑梯上摔下,造成左孟氏骨折、左肱骨踝上骨折等损害后果的发生。后,金某家长、林某家长、幼儿园就责任承担问题协商不成,金某家长将林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幼儿园起诉至法院,要求各个被告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8万余元。
调解结案,幼儿园对受害人金某给予了1万元的补偿,金某家长表示接受。其余损失由双方家长承担,幼儿园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5、7岁女童在学校被他人撞成十级伤残
2014年9月29日下午,7岁的小学女生张某某,课间行至教室所在二楼走廊楼梯口处,被其他同学碰撞后倒地并致头部受伤。确诊为“左侧枕部硬膜外血肿、枕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学校未及时组织调查或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虽调查但没有查清事故原因。
云龙法院审理认为,学校未能在事发当天及时有效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并固定相关证据,虽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了相关调查、报警,但没能查清事故原因,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对学生在课间活动期间人身安全问题未能尽到职责范围内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致使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学校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计95179.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