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兵作弊构成犯罪吗
就我所知肝功、血检、尿检是最重要的体检环节。肝功这一个体检项目就可以淘汰三分之一左右的应征青年。建议平时注意饮食卫生,体检前后注意保持正常的生活规律,严禁疲劳,如果是阴性病毒携带者,适当的治疗效果比较明显。在体检前后尽量不要到外面不卫生的环境中就食,特别是南方沿海地区的应征青年,有可能的话尽量少食海鲜。
尿检主要检查是否染有性病。2000年在部分接兵部队要求下增加了吸毒和爱滋病的检测,其中吸毒据我所知一般为目测,通过常规体检的合格兵员脱去上身衣服,检查两臂是否有较多的针孔,体貌是否有吸毒的特征。(吸毒人员很难通过严格的血检和尿检)
部队是一个大集体,同吃同住,对新兵的传染性疾病病源控制较严格。
政审:定兵后,预征对象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入伍通知书,政审表等。到所读的高中(中专、技校)——社区(居委会)——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依次政审。主要是对应征青年、父母、兄弟和直系亲属的政治表现进行审核,刑事犯罪嫌疑人、在押犯人、……功分子的家属、子女一般难以通过政审。
附:征兵体检标准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气管炎 target=_blank>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2、有个同学整天抄我作业,考试也作弊,还老是打我,我已经被她打骨折三次了,怎么办?
她还是女的啊
你是男的还是女的?
男的话还被女的欺负啊?
女的话,估计是因为看你老实好欺负,你应该在她面前强势一点,要让她明确的知道你不是好欺负的,人嘛,都是要点骨气的。
你不是还给她作业抄么?如果她再次犯贱,根本不用给她抄,并且严厉警告她,如果她要打你,你与其被她打,不如跟她斗,或者联系家长或者老师帮助解决。
对这样的人,不能忍气吞声,你越忍,她越会欺负你,你先掌握她打你的证据,比如骨折,这么严重的事,总留有证据吧,我是男的,我在视频上也看过一些学校,特别是广东那边学校女生间的暴力,比男的还狠,不要怕把事闹大,总之,你要拿出你强势的一面,要让别人知道,我,不是好惹的,要自信,同学,我平生最恨欺负弱小的人。
3、我朋友前二天在一个私人老板那里做事时,被同事推脚手架时摔了下来,后经医院医生确定为多处骨折,老板...
先到劳动部门呢,让他们找老板沟通呢一下,如果效果不好,就直接请律师起诉。
4、法官徇私舞弊
你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接到判决书后的上诉期内上诉,你如果有证据证明法官违纪可以向法院纪检监察室举报法官。
5、轻伤鉴定好作弊吗?
有时身体一般按照认证标准,点击看详细有时候人鉴定标准中国的点击看详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 Tl46-1996
BR>(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出1997年1月1日实施)的
1
本标准规定的人体轻微损害评估方法和内容原则的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共的,检,法,司和机构损失评估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违反民法轻微损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公安”造成的。
2一般
2.1本标准是根据民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公安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经验识别有时提供科学依据。有时
2.2指的是轻伤或人体组织和地方机构的器官功能障碍短暂法医人员
2.3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和相关执法机关或由经过培训的法医兼职人员委托。当评估师,了解情况,并获得了现场调查案卷的是非曲直的权利。当局必须给予援助。当
2.4标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损伤人体损伤的时间,结合在一起,使损伤的预后进行了全面评估。 2.5有时
鉴定评估应当作出他们的克隆损害前消失。
2.6本标准是下限,上限和轻伤轻伤鉴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衔接,不符合这个标准是不是有时候构成。
3头部和颈部受伤
3.1头皮擦伤上述区域5平方厘米;头皮挫伤;头皮血肿。
3.2头皮伤口。
3.3头部外伤后,出现神经系统症状。
3.4非穿透性面部软组织伤。
留疤痕后3.5面部受伤,创伤部门保留的背后色素沉着异常。
3.6肤浅的面部擦伤上述区域2平方厘米;刮超过4cm的长度。
3.7眼球挫伤。
3.8眼外伤影响美观。比26分贝一只耳朵
造成的造成耳损伤的强度3.9眼外伤下降3.10
听力损失。引起的听觉器官的其他变化的创伤后。
3.11砸在LCM耳朵以上;耳缺损。
3.12外伤后鼻出血;鼻线形骨折。
3.13破坏口腔黏膜,舌损伤。
3.14涎腺损伤的管道。
3.15外伤导致牙齿脱落或牙齿缺损。
3.16外伤导致牙齿松动比松散两次或三次以上。
3.17创伤性颞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3.18颈部软组织伤口长LCM更多。
3.19颈部皮肤擦伤,5cm以上的长度,在该区域上方4平方厘米,2平方厘米区域或挫伤以上。
4躯干和会阴损伤
4.1躯干软组织挫伤面积以上15平方厘米,擦伤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4.2躯干皮肤,长单的伤口皮下组织超过1cm或伤口超过1.5cm的累计长度,刀伤深部肌肉。
4.3肋骨一个简单的线性骨折;验证软骨骨折。
4.4女性乳房表浅损伤。
4.5外伤性血尿。
4.6会阴软组织挫伤。
4.7会阴,阴囊,阴茎简单的伤口。
4.8阴囊,阴茎挫伤。
4.9脊柱韧带损伤。
4.10损伤孕妇先兆流产。
5肢体受伤
5.1肢体软组织挫伤以上15平方厘米区; 20平方厘米伤痕累累区域上方。
5.2四肢皮肤和皮下组织在伤口长度LCM,刀伤深部肌肉。
5.3四肢关节,肌腱损伤,伴有临床疾病的主体。
5.4手,足骨骨折。
5.5创伤(趾)甲脱落,露出甲床,甲床出血。
6烧伤和其他伤害
6.1
6.1.1躯干,四肢,烧伤一次,超过20平方厘米或浅二度烧伤过的?4平方厘米面积的区域;深二度烧伤。
6.1.2面部烧伤后,在面积超过10平方厘米;浅二度烧伤。
6.1.3颈部烧伤面积超过15平方厘米;浅二度烧伤面积2平方厘米。
6.1.4燃烧了真皮。
6.2牙齿咬合造成的皮肤损伤。
6.3损伤引起的体内异物。
6.4其他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造成轻微损坏。指的是相应的规定。不为轻伤
附录A(规范)
注释
A1这个标准,可以按照本标准的相应规定进行鉴定。 50%
A2轻微损坏的限制标准为基础的伤害;怀孕,60%,基于标准的损伤泌乳损坏限制。 A3 2
接近这一标准损害评估上面可以集成;类似的损害可积累。该标准的
A4如上所述,下面不连包括在此计数。
6、鼻骨骨折伤残等级鉴定能鉴定为多少级?
鉴定伤残等级要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指定专门的县级以上医院来做鉴定的。为了防止作弊,具体的哪家医院甚至哪个医生是由摇号来产生
鉴定过程中,会有几个医生共同来写鉴定的情况
而且,你当时是不知道鉴定结果的
要等一段时间 ,到劳动 保障部去拿鉴定报告的
7、14岁孩在上课时间老师不在学校学生玩从二楼跳下骨折学校怎么倍钱
如果是在上课期间老师有直接关系,学校没有在窗户上安护栏也有责任,因为孩子还未成年。
8、WWE摔跤中的受伤真假问题
看过几场比赛,来和各路高手一起探讨一下LZ的这些问题。
撕头发肯定是真的,这个也没法假。至于流血,可以说8成是假的,选手会用血包或者小刀等工具来帮助实现,但也有硬打出血的,这种情况在目前这个时代罕见一点,而2000年以前,真正的血战还是比较多见的。比如SCSA和布雷特那场王者争夺大战,SCSA就是真正的被打到血流不止,以至于在蝎式固定下昏迷。现在的一些非剧情性流血一般是意外情况。而骨折更不会出现,毕竟WWE不是竞技型赛事,有骨折的情况也属于意外,比如去年RKO从台上摔下的骨折和HHH从前膝盖碎裂,都是意外受伤。
第二个问题在目前的WWE中确实被规定的比较死,比赛结果大多是赛前规定的,因为剧情是有连续性的,选手如果擅自更改结果,比如本来应该CENA赢的比赛结果RKO赢了,那整个以后的剧情都需要更改。可以说剧情组会在比赛开始前很长时间就写好整个剧情链,然后在适当的时机选手们去擂台上执行,开始发展这段剧情,这里面除非临时有改动否则选手们必须严格按照剧情组的决定行事。不过这种事在从前的WWF时期不会这么严格,最经典的就是蒙特利尔事件,当时HBK和布雷特的比赛中,犹豫剧情的需要布雷特需要输,但是那场比赛布雷特赢HBK,WWF做出了很恶心的决定强行判定布雷特输掉腰带,结果硬生生把布雷特气走。
第三个问题属于剧情范畴。作弊行为是为了迎合剧情,而作弊可以赢也是剧情的安排。
说了很多剧情有人会因此觉得WWE很假,但其实摔角手们非常不容易。看看HBK吧,如今这个步履蹒跚的中年人,哪里还有当年心碎小子的影子?HBK常年受背伤困扰,另外胳膊颈椎都有伤病,就算这样还是坚持征战,为了联盟的发展真是毫无私心。HHH当年膝盖粉碎性骨折仍然坚持在台上完成比赛,去年末Y2J在与HBK的比赛里被打落一颗牙齿,包括UT……不要以为摔角很轻松,看看高飞的选手们一次次从超过3米高的地方跳下重重的摔在地上,怎么可能不受伤?
只不过死亡的概率很小。话说回来WWE只是娱乐性节目,既然不以竞技为主也就不用在台上一定拼出个你死我活。因为摔角都是采用联盟的形式,也就是公司出钱养着这些选手,他们就是公司最大的资本,所以公司会千方百计的保障他们的安全,所以才会有那么多道具、剧情。从前的吸血鬼凯文·索恩就因为打的太猛连续造成多位选手受伤而被公司下放到发展联盟。另外从前存在于WWF的一些招式现在也被禁用,现在的解说员TAZZ就是因为招式都被禁了只能去从事解说工作。近年来比较出名的死亡案例有OWEN HART,1999年OVER THE EDGE上从15米高的空中钢索上摔在擂台角柱上死亡;2005年11月13日,Eddie Guerrero猝死在明尼阿波利斯的旅馆;2007年6月25日Chris Benoit在家中自杀。
演戏成分……不好说有多少,基本是7成左右吧个人认为。
收入方面,网上流传着一份2005年的工资表。不一定很准确,但是基本反应了一个事实。摔角手们的薪金比起NBA或者足球明星低的可怜。就算是UT那种元老年薪(那张表上显示)也只有200万美金左右。新手就更不要说了,十几万甚至几万的都有。
受伤后的恢复大多因人而异了。重伤当然恢复的慢一点,恢复完成后还要等待一个最佳的时机才可以复出。
至于训练和饮食,基本都是保密的。不大可能为外人知。
黑市拳不可能出现在网上。格斗的话可以去搜索K1或者UFC,还有曾经的PRIDE,个人推荐看这三个赛事即可。
9、手指骨折了怎么办?
到医院去手术取出烂骨,再用石膏固定
10、我现在想报政法干警,但因曾经腿部骨折,留下大面积疤痕,不知可不可以报政法干警,谢谢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29日至1993年7月3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试点班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的,须具有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
7、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8、具备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2006年以来在中央国家机关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曾被辞退的公务员或参照单位工作人员;
(8)报考公务员或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被录用或已通过考察政审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一、警察身体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呈阳性者不能录用。
2、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
3、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裸眼视力4.6以上)。男
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