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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箇所鼻

发布时间:2021-03-12 01:33:24

1、鼻骨骨折鉴定问题

具体情况是,派出所的人带着伤者以及伤者的病例和诊断证明,到当地的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如果鼻骨单侧骨折一般是轻微伤,如果双侧骨折就是轻伤,会追究刑事责任,单侧骨折一般鼻子就是肿胀,双侧骨折鼻子会移位或变形,赔偿没有具体规定,都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话,会给你们制作调解笔录,或是让你们自己写一个协议就没事了,如果造成轻伤需要受伤的人书面表明达成协议,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如果是轻微伤会以伤害治安拘留,回轻伤的话会刑事拘留,罪名一样,
但是现在法律规定轻伤可以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不认定是犯罪,不追究形式责任,
若双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是申请到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部门申请2次鉴定
在没到法院开庭的情况下,赔偿金额都是双方自行答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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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判断伤后是否存在鼻骨骨折?

鼻部外伤多合并有鼻骨骨折。鼻骨骨折,最常见的症状是局部疼痛,鼻腔有血液流出(这是因为鼻骨骨折常合并粘膜撕裂),并可见鼻梁下塌或歪斜,数小时后,局部软组织发生肿胀或血肿,这时真部畸形不明显,但伤部常有明显的触痛。若伤员情况许可,仔细触摸骨折部即可发现鼻骨有不同程度的移位和畸形,甚至还可听到骨块移动时相互磨擦产生的“嚓嚓”声,这在医学上称为“骨擦音”,若听不到声音,但可感觉到骨块的移动和相互间的磨擦,即为“骨擦感”。此外,由于粘膜破损,鼻部空气可由粘膜破口钻入到皮下,造成皮下积气,即所谓皮下气肿。若有气肿,触及伤部皮肤时会产生如同搓捻发丝般的感觉,这叫捻发感。鼻骨折还可合并鼻中隔软骨脱位,或歪曲等。那么,发生鼻部外伤后根据伤员的表现和检查所见可初步判断有无鼻骨骨折,但有时由于局部肿胀掩盖了畸形或伤员不配合(如儿童)而造成判断困难,这时则需借助X线片检查,它可显示骨折的部位、性质,以及碎骨片的移位方向,从而有助于诊断。可以说,外伤后判断有无骨折的主要依据就是X线检查结果。

3、鼻骨骨折是几级伤残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所以该伤应该构成轻伤十级伤残。

标准概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发[199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现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印发,作为评定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关于鉴定标准,在法医检案中参照执行。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按系统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 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 (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 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 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 (儿童达 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 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和会阴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 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 。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 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 (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 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 (儿童酌减) 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 阴茎部分缺损、畸形; 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 2厘米; 阴茎创口长度达 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三度0.1%以上。(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三)呼吸道烧烫伤。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 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 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鉴定后赔偿标准
由被害方提出赔偿请求,由法院根据情节区别责任,判决被告方承担费用的百分比.
1、医药费:根据被害方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病历及医药费收据确定赔偿额;
2、误工费:根据被害方,事发上月基本工资标准(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据证明,个体工商户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申报纳税额度,无业人员按照国家统计局上年度年人均收)计算赔偿;
3、护理费: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据患者需要护理证明,并提供需护理时间期限,再根据实际护理人日均收乘以护理天数计算。
4、赔偿费(这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如果是轻伤,基本没有赔偿费,如果是重伤造成残疾,根据被害人所在地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依据伤残赔偿标准执行赔偿。如果造成需要假肢或辅助器械(轮椅等)被告人根据法院确定的责任轻重,一并赔偿。

4、鼻骨骨折属于几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至少可定为十级伤残,赔偿金额跟本人工资及当地的经济水平有关,不同地方的赔偿数额有所不同。

工伤鉴定标准的十级伤残鉴定第14条: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骨折箇所鼻扩展资料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1、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2、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4、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5、职业病内科部分。

5、鼻骨中段骨折

必须住院行鼻骨复位术,小手术,不要紧张。

如果是软组织肿胀之前,可以先门诊复位,但你现在的情况必须等肿胀基本消除后(一般3-5天,最好不要超过10天)住院手术。

6、右侧鼻骨骨折

扶正复位手术,有全麻和局部麻醉,如果骨折处软组织已经肿胀就要等消肿在做,不然影响效果,消肿时间最长不要超过两周。最好去大点的医院治,费用全麻不到5000,局麻要便宜很多。

7、鼻骨骨折如何复位

鼻骨骨折复位会用到很多手术方法,这些方法是根据鼻骨骨折的不同类型进行区分的。闭合性鼻骨骨折的复位法手术实施之前应对鼻粘膜表面进行麻醉,用占有麻醉剂的面纱涂抹后即可进行手术。复位用鼻骨复位钳、小剥离器或枪状镊等缠以凡士林纱布或棉花,选中修复部位后将剥离器插入鼻内,置于移位的鼻骨后面,用力向前上方将骨折抬起,此时会有附和声出现。如为双侧鼻骨骨折,将复位器摄入在塌陷的鼻骨之下,在上移的同时,将鼻腔轻提,将对侧移位突起的鼻骨向内推压,用以挖成鼻骨的复位。专家提醒:复位后,鼻腔内填压凡士林纱条,这么多的目的是对手术实施过程后产生的血液进行止血,术后二周内不可用力擦压鼻部及擤鼻。开放性鼻骨骨折的复位法同闭合性复位法一样,要先进行麻醉,在局部麻醉或全身麻醉下,先要进行止血清创工作,由于面部血供丰富,所以治疗过程时要时刻避免这些血管受损,要尽可能保留软组织及骨组织,完全游离的碎骨片及异物皆予以清除.可能还需将创口进行缝合,鼻内填压凡士林纱条或碘仿纱条后,将骨折对位,缝合皮肤。

8、鼻骨折怎么回事?

可能鼻梁骨断裂了,鼻梁上面肯定是有一根骨头的,没有骨头做支撑的话鼻子肯定是塌着的,鼻子能够比较挺拔,能够支撑出鼻孔和鼻梁骨是分不开的。鼻骨折肯定是由于鼻梁骨受力过大造成的,骨头受力到一定程度就会发生塑性形变也就是破坏作用。

9、鼻骨折算几级伤残

鼻骨折。应该算十级伤残,我们说的也不怎么准确。应该去一个正规的医院。或者是法医。取鉴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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