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骨折 > 睑部全骨骨折

睑部全骨骨折

发布时间:2021-03-05 00:29:36

1、上眼睑近内眦部断裂是不是就是眼睑骨裂的意思?如果是的话属于轻伤的标准吗?

1.单纯的上眼睑近内眦部断裂不是眼睑骨裂,不构成轻伤
2.但是根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内(试行)容
第九条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3.如果恢复以后构成以上情况,是可以鉴定成轻伤的

2、眼睑骨折要怎么治疗

?

3、出院诊断..丨.左眼钝挫伤伴睑部软组织挫裂伤.2.双眼眶内侧壁骨折.3.左眼角膜板层裂伤伴深层异物

你这是车祸啊

4、颧骨骨折构成轻伤么

颧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面部、耳廓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4)睑部全骨骨折扩展资料: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四个月至八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具有本罪名第1条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的,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使用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伤害他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  

(3)故意伤害他人头、胸部等要害部位的;  

(4)伤害手段特别残忍的(适用本罪名第1条第(3)项确定量刑起点的情形除外);  

(5)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告方无过错并对引发犯罪不负有责任的;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眼眶内壁骨骨折算不算轻伤

眼眶内壁骨骨折,如果不是单纯性的骨折就构成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6、请问;眼窝内骨骨折是不是能构成轻伤?

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九条 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回;

(二)眶部单纯性骨答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第(二)项的规定,你说的情况可以认定为轻伤,建议到专门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

7、颧骨骨折的临床表现

1.颧面部塌陷
颧骨、颧弓骨折后骨折块移位方向主要取决于外力作用的方向,多发生内陷内移位。在伤后早容期,可见颧面部凹陷。随后,由于局部肿胀,凹陷畸形并不明显,易被误认为单纯软组织损伤。待数日后肿胀消退,又出现局部塌陷。
2.张口受限
由于骨折块发生内陷移位,压迫颞肌和咬肌,阻碍喙突运动,导致张口疼痛和张口受限。
3.复视
颧骨构成眶外侧壁和眶下缘的大部分,颧骨骨折移位后,可因眼球移位、外展肌渗血和局部水肿,以及撕裂的眼下斜肌嵌入骨折线中,限制眼球运动等原因而发现复视。
4.淤斑
颧骨眶壁有闭合性骨折时,眶周皮下、眼睑和结膜下可有出血性淤斑。
5.神经症状
颧骨上颌突部骨折可能损伤眶下神经,致使该神经支配区有麻木感。骨折时如同时损伤面神经颧支,则发生眼睑闭合不全。

8、颧骨骨折

1、颧面部塌陷颧骨,颧弓骨折后骨折块移位方向主要取决于外力作用的方向,多发生内陷移位,在伤后早期,可见颧面部凹陷;随后,由于局部肿胀,凹陷畸形并不明显,易被误认为单纯软组织损伤,待数日后肿胀消退,又出现局部塌陷。2、张口受限 由于骨折块发生内陷移位,压迫颞肌和咬肌,阻碍喙突运动,导致张口疼痛和张口受限。3、复视颧骨构成眶外侧壁和眶下缘的大部分,移位后,可因眼球移位,外展肌渗血和局部水肿以及撕裂的眼下斜肌嵌入骨折线中,限制眼球运动等原因而发现复视。4、瘀斑颧骨眶壁有闭合性骨折时,眶周皮下,眼睑和结膜下可有出血性瘀斑。5、神经症状 颧骨上颌突部骨折可能损伤眶下神经,致使该神经支配区有麻木感,骨折时如同时损伤面神经颧支,则发生眼睑闭合不全。

与睑部全骨骨折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