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偷骨折索赔法院是如何判的?
小偷骨折索赔, 法院未予采纳认为抓人者行为完全合法。
一个小偷,大白天作案被抓了个现行,在被物主和热心邻居制服的过程中受伤,竟然反过来向他们索赔。遭到拒绝后,小偷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受伤造成的损失。物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法院究竟会怎么判呢?
盗窃被抓后“腰痛一天”
2016年3月19日,骆某在南京江宁某小区一栋居民楼的楼梯下方盗窃一个电瓶以及一个废旧水龙头,被回家的钱某发现。钱某上前询问,却被骆某突然推至一旁,骆某迅速向通往一楼的楼梯逃窜。见此情况,钱某大喊“抓小偷”,骆某在逃跑至通往一楼的楼梯口时,被正在聊天的林某、陈某拦下,后涂某也听到喊抓小偷的声音赶来。其间,骆某激烈反抗,最终三人合力将骆某按倒并控制在地上。报警后,民警将骆某带至派出所调查。询问中,骆某对当天其行为供认不讳。
2016年3月20日,骆某至医院进行治疗,称“外伤后腰痛一天”,经诊断为第2-3腰椎左侧横突骨折。
骆某认为其受伤系钱某、林某、陈某、涂某四人殴打所致,向四人索赔未果,诉至江宁法院。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因伤造成的损失合计14万余元。
被告钱某、林某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其主观并无伤害原告的故意,只是出于抓小偷的正当动机,是正当防卫,故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涂某则辩称,其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驳回小偷的诉讼请求
小偷竟然觉得自己变成“受害者”,难道真的要赔偿他吗?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其中一个是林某和钱某制止骆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对骆某的伤后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案发时,骆某实施的是盗窃行为。电瓶系林某和钱某二人所有。公民的财产受到侵犯时,法律赋予公民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因此,法院认为,林某和钱某在制止骆某过程中系正当防卫,防卫中未有过当行为,对骆某的伤后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个争议焦点是,涂某、陈某制止骆某的行为是否系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否对骆某伤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涂某、陈某制服骆某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对骆某伤后经济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江宁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判决驳回原告骆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新华网
2、小偷被抓,不用坐牢吗
狡猾小三千百招,也斗不过妻子的一招
经常有求助者带着对小三的怨恨前来咨询,她们列举小三的种种“恶行”,展示小三层出不穷的招数,同时寄望我们能够提供更高明的招数还击小三,那是不是真有万试万灵的分离小三招数呢?
“老师,我是实在对她没招了,求求你帮帮我!”
看着声泪俱下的求助人小雅,再浏览一下小雅所提供的资料,就连见多识广的古非老师也不得不承认,小雅老公所出轨的对象是一名很聪明,同时情商高的小三。
首先,小三非常有耐性。小雅老公跟小三作为同事已经认识了好几年,正式出轨也长达4年之久,每天也是4~6通电话,两人还经常开车去偏僻的地方聊天约会,一起出差时,老公还会把小三的位置订在自己身边。但就是在如此亲密的关系之下,小三还是不急于“逼宫”,只是让两人的感情逐步升温。
其次,小三很擅长维持两人的情感。小三经常在朋友圈里发布“想你”、“爱你”之类的示爱信息,并设置成只有老公可见的状态,从而营造出专属他们两个人的私密空间。
最后,小三很懂得抓住老公的心。尽管出轨4年,但两人却像热恋期的情侣一样无话不说,反观小雅发给老公的信息,老公基本不会回复。老公甚至直接跟小雅说他的心已经不在小雅身上,两人的婚姻早已没了爱情,让小雅的心灵备受打击。
出轨期间,小雅也不是没有努力拆散过他们,但却让小雅成为老公眼中的麻烦,反倒增进了老公与小三之间的感情,让小雅极度绝望。
一再遭受失败打击的小雅,总算意识到光凭自己一个人的能力,完全不是小三的对手。无计可施的小雅于是开始寻求专业力量的帮助,古非老师就是小雅经过千挑万选后找到的。
小三的确很聪明,但也不是没有办法分离,小雅一直以来的失败就在于过份关注如何分离小三,但真正分离小三的方法不在于老公或小三身上,恰恰就在小雅自己身上。
古非老师通过缜密的分析后得出结论,小雅的问题在于结婚后就放弃了作为女人的独立性,并没有在工作与生活中寻求进一步的成长。反观老公在婚后一直努力工作,在职位得到一次又一次的晋升之后,却发现面对原地踏步的妻子完全没有共同的话题。
为了排解心中的压力,老公只能向相同工作岗位上的同事小三倾诉,久而久之就发生了出轨,而小雅一直只想分离小三,但又填补不了小三在老公心目中的位置,这才造成了两夫妻如此尴尬的婚姻现状。
厘清问题关键后,古非老师及其背后的缘盾情感团队为小雅制订出一系列的方案,帮助小雅快速成长,找回作为女性的独立与魅力所在,小雅也在古非老师的情绪管理课上学会了不要再把心思放在老公与小三身上,转而思考如何提升自我,如何装扮自己,从而让自己以一名成熟女人的全新身份面对老公
小雅的转变很大,她不但找回了作为女性的魅力与自信,还收获到同事们的刮目相看,与之相对应的就是老公对小雅的态度,不但两人的沟通变得更多,老公还经常夸小雅的成熟大方,两人的关系迅速升温,相处融洽,小三自然也消失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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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偷西瓜被抓住被打得骨折可以要求赔偿吗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发现小偷偷东西,一拳把小偷打成重伤,骨折了,没想到这么不经打,只打了一拳,犯法吗?
该情形应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
1、刑法规定:“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单纯的偷窃行为危害性并不高,不属于暴力犯罪,所以打死是明显不合适的。为阻止盗窃行为,就需要吓退、制服小偷,制伏过程肯定会有撕打,造成一定损伤在所难免。
一拳打骨折,从主观上讲失主并不认为一拳就把人打出多重的伤亡,主观并不具有危害性。
虽然造成罪犯骨折,但是要依照伤情判断,造成罪犯轻微伤轻伤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重伤伤残死亡的话,就是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了。对于未造成严重损害的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阻止盗窃)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财产)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重伤、伤残、死亡)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无过错)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无过错)
本着利于及时保障合法权益、震慑犯罪分子、伸张正义的立法精神,一拳把小偷打骨折,应当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不负民事责任。如果伤情特别严重属于防卫过当,也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但要补偿一定医药费用。
5、警察抓小偷,小偷把路人撞成骨折了,怎么解决
小偷赔偿所有的费用: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等。
6、小偷盗窃得手后隔天腿骨折,他直呼遭报应,真的是报应吗?
“小偷盗窃得手后隔天腿骨折以后直呼遭报应”其实在很多的时候呢,我们都说到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对于这样的事情了也是将其体现的淋漓尽致了,但是对于这样的问题呢,其实还是出于我们的一个猜测而已,我们并不能以偏概全,其实在很多的时候呢,对于这样的偷盗事件呢,在我们的身边也是有存在着,很多的时候呢,也是受到了我们的强烈反感的,毕竟对于这样的话不也是一个对自己财产安全的一种侵犯吗?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所出现了对于新手来说,很多的时候内心都会产生无比的恐慌,在自己得手之后呢,也是会存在着无比的担忧的,对于这样的事情呢,其实也是会造成一系列意外的发生的。
其实对于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呢?这也是一个低素质的表现了,对于这样的行为呢,其实也并不是我们所提倡的事情,毕竟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不也是一个对别人个人权利的一种侵犯吗?而且对于我们来说呢,在做了坏事之后也是无法安心的,对于这样的问题在平时也应该引起重视了,毕竟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呢,我们都是应该去做出合理的承担的,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而让自己的未来去为之买单,不也是一个不负责任的表现了吗?
一切的事情呢都是有因必有果,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呢,“人在做、天在看”,对于自己的事情我们一定要去做到合理的负责,毕竟只有这样的还是对于自己真正的一个认知了,在事情发生之后自己内心也是一个无法心安的状态,并且受害者也是一个内心无比焦急的态度,在这时发生之后不也是两者都得不偿失了吗?
7、在抓小偷过程中,导致小偷骨折,小偷要求抓他的人赔偿医药费是否合理?
小偷盗窃固然可恶,也是违法行为,但小偷的相关权利还是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在抓捕小偷过程中,过失导致小偷受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惩罚式殴打导致小偷受伤的,打人的不但要受到法律追究,还要赔偿小偷的医疗费用。为啥?小偷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依法进行惩罚,任何公民是没有权利来私自惩罚的。
在南京某小区一栋居民楼内,骆某盗窃一个电瓶和一个废旧水龙头,被回家的物主钱某发现异常。钱某上前询问,骆某发现自己行迹败露,突然将钱某推到一旁,迅速向通往一楼的楼梯逃窜。钱先生喊“抓小偷”,骆某在逃跑至通往一楼的楼梯口时,被钱某的丈夫林某和邻居陈某拦下。邻居涂某听到喊抓小偷的声音,也赶来帮忙,最终三人合力将他按倒并控制在地上。在整个制服过程中,骆某反抗激烈。钱某报警后,民警将骆某带至派出所调查,骆某对当天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第二天,骆某因腰疼到医院进行治疗,医院诊断为,第 2-3 腰椎左侧横突骨折。骆某认为他受伤是因为钱某、林某等人殴打所致,于是,将四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骆某医疗费等损失14 万余元。
钱某和林某夫妻俩辩称,骆某所述与事实不符。他们二人主观并无伤害骆某的动机,只是抓小偷的正当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同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邻居陈某和涂某辩称,他们听到“抓小偷”的呼喊后,见义勇为替物主抓小偷,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钱某等人在制服小偷过程中致其受伤,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首先对于物主钱某和其丈夫林某来说,骆某盗窃电瓶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权利,为了避免自己的财产损失,钱某在丈夫林某的协助下,将骆某制服,制服过程中骆某反抗激烈,导致骨折。两人制服骆某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并无故意伤害的动机,所以不涉嫌故意伤害罪。
虽两人无主观犯罪动机,确在客观上发生了损害结果,怎么办呢?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钱某及其丈夫林某的行为,正是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失,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三、两人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据此,钱某及其丈夫林某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涂某和陈某,需要承担责任吗?涂某和陈某是在物主喊“抓小偷”后,出来帮忙的。两人之前与骆某并不相识,无纠纷无仇恨,无故意伤害骆某的动机,不涉嫌故意伤害罪。那两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呢?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本案涂某和陈某的行为即属于第一种情形,两人得知骆某正在实施犯罪,积极协助受害人将其制服,属于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应认定为见义勇为。
国家鼓励见义勇为行为。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指出,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各地也纷纷出台了如何奖励、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的规章制度。可见,见义勇为在我们国家是受保护并予以鼓励的行为,通常情况下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当然,对于见义勇为致人损害,可参考正当防卫相关规定。如果假借见义勇为实施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法院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骆某实施的是盗窃行为,公民的财产受到非法侵犯时,法律赋予公民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因此,林某和钱某制止骆某盗窃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防卫中未有过当行为,对骆某的受伤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涂某和陈某制服骆某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对骆某受伤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结束语:抓捕小偷属于正当行为,即便导致小偷受伤,只要没有故意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8、小偷偷东西不成反被人打得身体多处骨折该怎么判
如果小偷被发现后反抗或抗拒抓捕,就从偷窃转弯为抢劫,失主可内进行正当防卫,在容这种情况下打伤致骨折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如果在小偷不反抗的情况下打伤小偷要按伤害罪处罚;或虽然反抗但已经被制服的情况下,继续打成多处骨折的,要按防卫过当的伤害罪承担责任。
伤害罪起刑在三年以上,根据具体情节量刑。防卫过当,只是作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
9、小偷入门行窃不成反被砸骨折是怎么回事?
滑稽!越南一小偷破门行窃不成反被大门砸骨折
11月9日报道,近日,一则公布的视频显示,去年2月越南胡志明市一名小偷在破门行窃的过程中,腿不幸被自己撬开倒下的大门砸骨折,模样十分狼狈。
监控显示,该男子原本试图通过铰链撬开大门,闯入胡志明市的一所房子。但就在门即将打开的时候,突然间,整个大门开始松动,最后重重地砸在了小偷身上,刚好卡住了他的一条腿。事后,小偷艰难地站了起来,最终拄着自己撬门的工具一瘸一拐地离开了。
据了解,当时大多数居民都去其他地方庆祝节日,因此该小偷并未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