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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祛疤

发布时间:2021-03-03 05:32:04

1、工伤骨折好了去上班还可以拿到赔偿吗

1、员工工伤,有骨折的情况,那么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判定至少十级伤残。在治疗结束之后可申请工伤待遇,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申请工伤待遇审核需要资料:
一、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二、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
三、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
四、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
五、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骨折好了之后没有留下残及可以评残吗?

工伤骨折好了之后没有留下残疾不能评残。

3、工伤造成骨折怎样处理

先处理好伤势,人是第一位,同时保留好影像资料,同事口述材料录音等证据,以备用。老板应支付医药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等一系列费用

4、脸上工伤留疤,然后要祛疤,这个祛疤费用谁承担?

这属于公司承担,应为祛疤属于治疗后续。

5、工伤脸部骨折,疤痕鉴定标准

脸部骨折的骨骼有好几个地方,到底是哪个地方呢?
面部疤痕的面积是多少?
面部是否有塌陷?

6、哪些祛疤药物在工伤报销范围内?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内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容伤保险基金支付。……。该条例只规定了所需要费用符合目录的,从工伤基金支付,但没有规定不符合目录的,由谁承担。所以可以认定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个法律漏洞。但绝不能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文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认定职工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7、工伤骨折愈合己上班还能评残吗

可以的,在病情稳定的时候就可以做了,恢复也是可以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8、工伤手术后,如果做祛疤手术的话可以报销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专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属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9、工伤骨折该怎么报销

可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如果构成伤残可主张伤残赔偿金,如果单位入了工伤保险,从保险经费中出,没有入的话,由公司负责
您好,您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级别出来后,如单位购买保险的,由保险公司佩服的伤残补助金等;如公司没有买保险,则由公司承担该笔赔偿费用。
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补偿。
属于工伤,按工伤处理。公司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公司就是照发工资,工伤保险基金要赔偿的。
应当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工伤等级进行赔偿。如果公司参加工伤保险,保险公司按工伤等级赔偿。如果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只能申请劳动仲裁。

10、受伤后,一般骨折工伤假几个月?

工伤停工留薪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0)工伤骨折祛疤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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