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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导致残废

发布时间:2021-03-03 02:30:48

1、骨折后长期不动,是不是就成残废了?

接上了就该多活动
要不就畸形了

2、骨折和残废有什么区别?

骨折和残废?
我也有过骨折哦。粉碎性的。
但是现在好了。还是有一点点影响版拉。 比如有权时候会痛。
但是这就说明我残废了吗。?
当然。如果去做个残废鉴定。我想,。肯定会有几级的。
但是。。真的残废。我想是断手断脚的那些才称残废吧?
残废,?? 身残。志不残啊。

3、骨折后是不是就残废了?

重要部位的骨头严重骨折(如粉碎性骨折),一般能构成10级伤残,而一般骨折,跟伤残就差的远了。
能评定为伤残并不代表就残废了。低级的伤残,一般随着治疗及慢慢康复,受伤部位基本上恢复到先前的状态

4、骨折算不算残疾

请对照,看你是否符合(按伤愈后来判断)

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 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 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 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 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 -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惩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 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级别 程度 计 分
一级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
二级 (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三级 (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 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 保留足跟而失去前半部者。
3、 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 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5、发生工伤导致骨折但未至伤残应该如何?

古人导致骨折,你应该让他去医院拍片,确定是骨折了,是你厂子的家娘,是回工商,你就应该让他回家答休息,赵承,寒假给别人工资,因为你在弥茶子,受得上还赔点儿钱,因为你也受了伤,没有,没有劳动能力,所以你家嗯,帮他养好身体,它才能为你干活挣钱

6、骨折做手术后落下残废的几率有多大

你好,这要看你本身骨折的损伤程度的,如果是骨折对位对线的良好的,那有可能就完全恢复了。

7、不构成伤残但是骨折导致好几个月不能做事有赔偿

工伤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只是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没有其他补偿: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4、由用人单位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标准支付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5、停工治疗期间,按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但是,只要有骨折,一般就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指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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