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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骨骨折结构

发布时间:2021-02-12 02:01:56

1、陈旧性鼻骨骨折

你好!鼻是面部最突出的部位,容易受外力所伤,鼻骨骨折是耳鼻喉科常见的外伤,鼻骨骨折可单独发生,严重者可合并鼻中隔骨折、软骨脱位、上颌骨额突、鼻窦、眶壁、颅底等的外伤,导致相应部位结构及功能的异常。
据外伤的程度不同,可能会出现以下部分或全部表现:
(1)外鼻畸形鼻骨骨折导致。(你可能属于这种症状)
(2)肿胀外鼻及其周围组织肿胀。
(3)鼻出血伤及鼻黏膜、血管时可有鼻出血,量多少不等。
(4)鼻塞鼻黏膜肿胀、鼻中隔偏曲、鼻中隔血肿时可导致。
(5)鼻清水样物流出提示脑脊液漏。
(6)视力下降,复视眶壁及视神经受损。
(7)头痛、意识丧失颅内损伤可能。
你可以针对以上症状进行自查,要清楚具体的情况,还是建议你去正规医院做详细检查。祝你早日康复!

2、鼻子上的骨头是什么结构?有可能骨折么

鼻骨骨折的可能性比较大

3、鼻骨骨折要是轻伤还是轻微伤 有什么区别

鼻骨骨折轻微伤单侧单纯线性骨折,轻伤则是双侧骨折或者单侧伴有明显移位。按照轻伤鉴定标准,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如果外伤后鼻出血、或者鼻骨线形骨折,即属于轻伤。

鼻骨骨折经伤情鉴定为轻伤的,侵权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轻微伤则为治安案件,应接受治安处罚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打架致人鼻梁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如果致人鼻梁骨线性骨折构成轻微伤。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轻微伤不构成犯罪。

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司)发〔1990〕6号

第十条鼻损伤: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3)鼻骨骨折结构扩展资料:

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轻伤指的是伴有或不伴有器官功能障碍的轻微损伤。此种损伤在受伤时或在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劳动能力降低不超过三分之一。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4、鼻骨骨折是几级伤残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所以该伤应该构成轻伤十级伤残。

标准概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发[199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现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印发,作为评定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关于鉴定标准,在法医检案中参照执行。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按系统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 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 (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 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 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 (儿童达 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 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和会阴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 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 。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 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 (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 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 (儿童酌减) 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 阴茎部分缺损、畸形; 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 2厘米; 阴茎创口长度达 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三度0.1%以上。(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三)呼吸道烧烫伤。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 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 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鉴定后赔偿标准
由被害方提出赔偿请求,由法院根据情节区别责任,判决被告方承担费用的百分比.
1、医药费:根据被害方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病历及医药费收据确定赔偿额;
2、误工费:根据被害方,事发上月基本工资标准(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据证明,个体工商户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申报纳税额度,无业人员按照国家统计局上年度年人均收)计算赔偿;
3、护理费: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据患者需要护理证明,并提供需护理时间期限,再根据实际护理人日均收乘以护理天数计算。
4、赔偿费(这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如果是轻伤,基本没有赔偿费,如果是重伤造成残疾,根据被害人所在地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依据伤残赔偿标准执行赔偿。如果造成需要假肢或辅助器械(轮椅等)被告人根据法院确定的责任轻重,一并赔偿。

5、帮我看一下鼻骨骨折是不是轻伤。

鼻百骨骨折不是轻伤,属于轻微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微伤
 度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知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道折;鼻出血。
h)上颌骨版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权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6、什么是鼻骨骨折

导读鼻骨骨折是耳鼻喉科常见的外伤,约占耳鼻喉科外伤疾病50%。鼻骨骨折可影响面部的外形及鼻腔的通气功能。鼻骨骨折可单独发生,严重者可合并鼻中隔骨折、软骨脱位、上颌骨额突、鼻窦、眶壁、颅底等的外伤,导致相应部位结构及功能的异常。鼻骨骨折克分为以下几种1、闭合式鼻骨骨折:皮肤无破损。2、开放式鼻骨骨折:皮肤有破损。3、单纯性鼻骨骨折:骨折仅累及鼻骨。4、复合型鼻骨骨折:15%的鼻骨骨折伴有上颌骨额突骨折、鼻中隔犁骨骨折、副鼻窦区骨折、眼眶骨折及鼻骨间、鼻骨、上颌骨额突间骨缝分离,统称鼻区骨折。致病的原因鼻骨骨折多由直接暴力引起,如运动时有意或无意的外伤、斗殴、交通或工伤事故等。小儿扑跌时鼻部或额部着地等也可引起鼻骨骨折。鼻骨骨折最常见症状(一)单纯挫伤显示外鼻肿胀及皮下瘀血。(二)鼻骨骨折而有移位者,表现鼻梁塌陷或偏斜。暴力来自一侧时,同侧鼻梁下陷,对侧隆起。正面暴力常使两侧鼻骨骨折,形成鞍鼻。2-4h后,鼻部软组织肿胀、瘀血,掩盖畸形。扪诊局部有触痛,可感到两侧鼻骨不对称及骨摩擦音。如鼻腔粘膜撕裂,擤鼻后,可出现皮下气肿,触之有捻发音。(三)鼻中隔如发生骨折、脱位,可出现鼻塞,鼻中隔软骨偏离中线,近鼻前庭处突向一侧鼻腔,粘膜撕裂,软骨或骨质外露。如鼻中隔粘膜下出现血肿,则在中隔一侧或二侧显示膨隆。专家提醒:在球类运动中,当和别人发生冲撞的时候应该尽可能把脸偏向一侧,不要迎头相碰,在进行有身体接触的对抗性的运动时也可以戴上护鼻面罩以预防鼻部受伤温馨提示出现鼻骨骨折的情况要及时做好护理措施,要注意休息,忌直接头部吹风,戴眼镜者,暂除去,并且因鼻腔呼吸不畅,往往借助于口式呼吸,所以更宜保持空气的新鲜与湿润。

7、鼻梁骨骨折是否属于轻伤标准

鼻梁骨骨折不属于轻伤,是轻微伤,具体如下:

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标准的规定,鼻骨骨折属于轻微伤,处罚标准是治安拘留或罚款。而在旧的划分标准中,鼻骨骨折属于轻伤,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也由此可知,鼻骨骨折不算是轻伤,它是属于轻微伤,处罚标准是治安拘留或罚款。

按程序走,先做伤残鉴定,如果鼻梁骨粉碎性骨折能评为十级伤残,伤残赔偿金按户口性质赔偿。然后是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补助费等。按实际损失赔偿,没法一口价。

8、人的鼻子怎样断定为鼻骨骨折或鼻梁骨折?

如果是骨折,应该有持续性疼痛,尤其是按压痛。如果自己不能判断,可以去医院拍一个X光片子,是否有骨折就一目了然了。

9、1双侧鼻骨骨折2鼻中隔前部骨质结构似不连续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结合您的鼻窦CT检查考虑有:鼻骨骨折、鼻中隔骨版折等情况。当然,眶内权壁塌陷要行眶部CT检查明确是否有骨折。;这种情况,是应该及时治疗的,观察鼻骨外观情况,如果有明显塌陷,一定要复位的,一般鼻骨骨折的复位应该在7-10天,根据情况行闭合性复位手术,必要时开放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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