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车撞骨折了,误工费怎么赔偿
2、小孩被车撞了骨折了怎么赔偿应该怎么赔偿
对于小孩也可以说是未成年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说涉及城镇赔偿标准还是农村赔偿标准的问题,那么只会存在于伤残赔偿案件或是死亡赔偿案件中,因为伤残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案件中的死亡赔偿金,会涉及用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赔偿的问题。
一般来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残疾赔偿金或是死亡赔偿金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结合受害人的年龄、伤残等级(死亡无)计算。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则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则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但是我国为了照顾在城镇工作的农村户口人士,一方面规定了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户口获得赔偿的条件。另一方面,地方上,为了照顾未成年人,也规定了一些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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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第12条可知,对于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产生城镇标准与农村标准的选择时,如果符合:受害人为未成年人,虽其系农村居民或未进行户籍登记,但是在事故发生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者,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与一般性的农转城标准相区别,未成年人的农转城条件中没有收入满1年以上的限制。事实上,作为未成年人,也不可能有收入。地区上的这种规定也是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根本利益而产生的。
3、被车撞骨折,最少可以赔多少钱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3)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4、前几天被车撞了一下,骨折住院了,交警处理对方全责,咨询下赔偿的问题。
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误工费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4、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宿费
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7、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鉴定费
9、残疾赔偿金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11、丧葬费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3、死亡赔偿金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
上一年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392元
上一年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223元
上一年度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241元
1、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2、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x护理天数
5、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6、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7、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8、丧葬费赔偿额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
9、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10、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 = 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依照各地收入情况各有区别,仅提供全国标准。
5、骑电瓶车被轿车撞成骨折该怎么赔偿?
骑电瓶车被轿车撞成骨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根据交通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在交通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负全责,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索赔: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6、我被车撞到骨折了,对方的全责,请问怎么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 条、第18 条的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可以要求以下赔偿项目:
(1)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 项外还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7、我被车撞骨折他负全责该怎么赔偿
根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7)被车撞骨折了赔偿多少扩展资料:
陈某驾车追尾一辆大货车被认定负全责,受伤的他起诉无责方及保险公司索赔。近日,经密云法院调解,无责方的保险公司赔偿陈某1000元。
2012年10月,在密云县太师屯镇,陈某驾车撞到路边停放的大货车尾部,导致车辆受损、陈某受伤。密云县交通大队认定陈某承担全部责任。
陈某经医院诊断为头皮挫裂伤、胸外伤后神经反应,花费医疗费1100余元。陈某认为,为大货车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依法应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其相应损失,故起诉大货车车主、司机以及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1000元。
开庭时,三被告均不同意赔偿。密云法院认为,交强险的保险限额分为有责任限额和无责任限额。事故中,若驾驶人无过错,保险公司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在无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三者的损失,故陈某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承办法官考虑到三被告均在外地,案件标的较小,如果要求当事人出庭应诉会造成较大诉累,故通过电话向各方当事人释明相应法律规定。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付陈某医疗费1000元。
8、我骑电瓶车被轿车撞成骨折该怎么赔偿
根据交通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在交通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负全责 ,受害人死亡情况情况下赔偿项目。
总体包括 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营养费5.交通费8.被抚养人生活费9.死亡赔偿金10.丧葬费11.被扶养人生活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一、医疗费赔偿金额
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医药费用,住院费用等的数额。凭据支付。
受害人应当就近就医,到多所医院就医的认定第一所医院就医的费用,除非该医院治疗失误或建议转院的除外。
二、误工费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的误工费,按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赔偿标准不超过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固定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内的补贴、津贴。不包括特殊工种补助费。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直接收入,应予赔偿。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购药、参加丧葬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三人。
五、住宿费
指到到外地就医、参加处理事故的受害人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发生的住宿费用
住宿费 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六、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
七、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予,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依法对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对象,包括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近亲属应尽的扶养义务数额。该赔偿项目累计数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额。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等费用。死者家属大办 丧事的费用不予赔偿。
十、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财产直接损失,
事故中造成受害人或者第三人财产直接损失的,加害人应当折价赔偿。
9、被车被车撞了以后骨折以后的费用应该怎么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规定,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规定,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规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规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小车撞骨折伤残多少级可以赔偿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2.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