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脸部颧骨骨折,塌陷.变形,应该去哪个科室?
去五官科,需要手术治疗,术前需要拍个头面部CT平扫+骨重建的片子
2、颧骨骨折构成轻伤么
颧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面部、耳廓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2)颧骨骨折属于哪个科室扩展资料: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四个月至八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具有本罪名第1条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的,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使用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伤害他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
(3)故意伤害他人头、胸部等要害部位的;
(4)伤害手段特别残忍的(适用本罪名第1条第(3)项确定量刑起点的情形除外);
(5)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告方无过错并对引发犯罪不负有责任的;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3、医院科室的划分
门诊部:内科、外科、儿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中医科、针灸推拿科、心理咨询室等。
住院部:呼吸内科、消化内科、泌尿内科、心内科、血液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小儿科、感染科、普外科、骨科、神经外科、肝胆外科、泌尿外科、烧伤科、妇科、产科、血透室、重症监护室等。
急诊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
药房:门诊药房、急诊药房、住院药房、药房仓库等。
收费室:门诊收费窗口、住院收费窗口、急诊收费窗口等。
化验室:生化室、检验室、病理室等。
放射科:拍片室、CT室、透视室、磁共振室、ECT室等。
手术室:更衣间、洗手间、1号手术间、2号手术间、...n号手术间等。
B超室:腹部B超室、心脏B超室、阴道B超室等。
行政楼:院长办公室、副院长办公室、书记办公室、医教科、院办室、宣传科、防保科、财务科、病案室、医保办、人事科等。
后勤科室:衣被室、洗衣间、消毒室、水电工、电脑技术室、锅炉房、木工房、仓库、物资部、设备科、食堂等。
4、这种情况应该去看哪个科室呢
如果自己不清楚的,最好是去问前台护士 ,会告诉你挂那科的。
5、颧骨骨折算不算轻伤
不是轻伤。
轻伤需要当地派出所制定法医鉴定中心出具伤检报告。各地法医鉴定中心收费标准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