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造成颈椎损伤能定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造成颈椎损伤能定几级伤残是需要找一个有权威性质评定伤残的机构做伤残鉴定的。不是任何人说定多少级就是多少级。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材料要求:
1.委托书;
2.病史资料:①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②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③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④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例);⑤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例);
7.送检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请问我是出车祸,颈椎2,6,7,骨折,肋骨4-6骨折鉴定可以评到几级
颈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可评定为十级伤残.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评定为十级伤残.
伤残鉴定要看医疗期结束后恢复后情况评定伤残,以上是最低一级的伤残标准,达不到也就评不上残.具体你也可以咨询一下相关部门,能评上在去做鉴定.
3、请专业人员进,车祸引起的颈椎可以为几级伤残
需要看你的恢复情况 伤后3个月再做。条款如下:
4.6.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六级)
4.7.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七级)
4.8.3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八级)
4.9.3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九级)
4.10.3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活动度丧失10%以上(十级)
赔偿的话 含伤残赔偿金 护理费 误工费 营养费等,具体算法进我空间去看下条款:http://hi.baidu.com/tuf521/blog/item/ef4bdc0b7ee2cc39b0351d69.html
4、颈椎骨折是不是属于伤残是几级伤残
【Ⅰ级伤残】
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a.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1.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1.5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1.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7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Ⅱ级伤残】
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b.完全性失语;c.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d.双眼盲目5级;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f.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2.2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c.双眼盲目5级;d.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2.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2.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2.5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b.心功不全,心功Ⅲ级;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2.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2.7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完全丧失功能。
2.8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2.9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80%以上。
【Ⅲ级伤残】
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c.严重运动性失语或感觉性失语;d.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f.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人g.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3.2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c.双眼盲目4级以上;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障碍;f.重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g.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h.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i.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廊严重畸形;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3.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3.4颈部损伤致: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5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廊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b.心功不全,心功正级伴器质性心率失常;或心功1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3.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b.一例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3.7盆部损伤致: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b.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3.8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完全缺失、萎缩或严重畸形,完全丧失功能;b.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3.9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3.10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3.11皮肤损伤致授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ic以上。
【Ⅳ级伤残】
4.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c.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2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另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c.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严重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颈部损伤致:a.摄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75q0以上;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5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廊畸形,影响呼吸功能;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肢体损伤致:a.双手掌缺失90%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c.双手十指完全缺失;d.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4.8皮肤损伤致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Ⅴ级伤残】
5.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b.外伤性癫病,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d.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e.单瘫(肌力2级以下);f.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5.2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l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发音和进食功能严重障碍;f.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8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尽畸形),容貌损毁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丧失;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5.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5.4颈部损伤致: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b.影响呼吸功能。
5.5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b.器质性心律失常。
5.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道影响消化吸收功能;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5.7盆部损伤致: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b.膀胱切除;c.尿道损伤,瘢痕形成闭锁;d.结肠损伤,肠外置不能还纳;e.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5.8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严重障碍;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
5.9肢体损伤致:a.双手掌缺失7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以上;b.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c.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d.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5.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以上。
【Ⅵ级伤残】
6.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c.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单瘫(肌力3级以下);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6.2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c.双眼低视力1级: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g.面部瘢痕形成面积300px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h.面部大量细小授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容貌损毁;i.头皮无毛发75%以上。
6.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6.4颈部损伤致癫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6.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6.6盆部损伤致: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50px以上;b.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c.子宫全切。
6.7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6.8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6.9肢体损伤致:a.双手掌缺失50qo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60%以上;b.双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90%以上;c.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e.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4.6.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这体表面积40%以上。
【Ⅶ级伤残】
7.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亚上或精神运劳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c.严重构音障碍;d.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e.单瘫(肌力4级);f.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7.2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c.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d.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e.外鼻部缺损(或畸形),严重影响容貌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f.面部癫痕形成面积250px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g.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容貌损毁;h.头皮无毛发50%以上。
7.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7.4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影响体形。
7.5胸部损伤致:a.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双重畸形);b.心功不全。心功B级。
7.6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7.7盆部损伤致: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00px以上;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c.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8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缺失(或畸形)50%以上,功能障碍;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7.9肢体损伤致:a.双手掌缺失3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40%以上;b.双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70%以上;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d.双足弓结构完全破坏;e.双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f.一足附跖关节以上缺失;g.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h.一下肢缩短250px以上。
7.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以上。
【Ⅷ级伤残】
8.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c.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8.2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盲目4级以上;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c.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e.一侧耳廊缺失(或严重畸形);f.鼻尖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g.面部产痕形成面积200px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容貌损毁;i.头皮无毛发25%以上。
8.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伤度丧失50%以上。
8.4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影响体形。
8.5胸部损伤致: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b.8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8.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b.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8.7盆部损伤致: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50px以上;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c.尿道瘢痕形成,尿道严重狭窄。
8.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严重畸形)75%以上,严重影响功能。
8.9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8.10肢体损伤致:a.双手掌缺失2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30%以上;b.双手十指缺失3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50%以上;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以上;d.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e.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75%以上;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以上;g.一下肢缩短200px以上。
8.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Ⅸ级伤残】
9.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c.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d.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9.2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容貌损毁;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4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e.中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f.舌尖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g.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h.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i.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j.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50px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k.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以上,容貌损毁;l.头皮无毛发1000px以上;m.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和器官功能障碍。
9.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9.4颈部损伤致:a.严重声音嘶哑;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影响体形。
9.5胸部损伤致: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b.5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c.肺叶切除;d.心功不全,心功Ⅰ级。
9.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b.脾切除;c.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9.7盆部损伤致: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00px以上.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c.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d.膀眈部分切除;e.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狭窄。
9.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影响功能。
9.9肢体损伤致:a.双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20%以上;b.双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30%以;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d.一足弓结构破坏2/3以上;e.双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50%以上;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g.一上肢缩短250px以上;h.一下肢缩短150px以上。
9.10皮肤损伤致搬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0%以上。
【Ⅹ级伤残】
4.10.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c.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d.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f.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g.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h.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i.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10.2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低视力1级;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e.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f.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h.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10%以上;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00px’以上,影响容貌;l.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75px’以上,影响容貌;m.头皮无毛发ZOom’以上;n.颅骨缺损直径Zcm以上,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100px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o.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10.3脊柱损伤致: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b.胸椎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10.4颈部损伤致: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500px以上。影响体形。
10.5胸部损伤致: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b.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或2肋以上缺失;c.肺破裂修补;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10.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b.脾破裂修补;c.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10.7盆部损伤致: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50px以上;b.骨盆畸形愈合;c.一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e.子宫部分切除或修补;f.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g.膀眈破裂修补;h.尿道狭窄;i.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10.8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响功能;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d.一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e.阴囊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碍。
10.9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形成,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10肢体损伤致:a.一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b.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d.一足弓结构破坏l/3以上;e.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以上;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g.一上肢缩短100px以上;h.一下肢缩短50px以上。10.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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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车祸颈椎骨折引起双上肢肢体肌力3级,伤残鉴定能评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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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4 伤残等级
4.1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头面部损伤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交通事故:颈椎粉碎性骨折是几级伤残.
可能是6-7级,关键看你们的恢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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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交通事故中的椎体骨折能评几级伤残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六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 单瘫(肌力3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1级;
d)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 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 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5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6 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 子宫全切。
7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9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七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 严重构音障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 单瘫(肌力4级);
g)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f)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g) 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00px2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j) 头皮无毛发75%以上。
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6 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00px以上;
b) 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9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b) 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 双下肢长度相差200px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八级伤残
l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50px2以上;
h)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i) 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 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 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12肋以上骨折。
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脾切除;
c)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50px以上;
b) 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 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 双下肢长度相差150px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九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 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 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 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畸形);
h) 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 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300px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500px以上;
l) 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750px2以上;
m) 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 颈部损伤致:
a) 严重声音嘶哑;
b)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 肺叶切除;
d)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 胆囊切除;
c) 脾部份切除;
d)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00px以上;
b) 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 尿道狭窄;
d) 膀胱部分切除;
e)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 子宫部份切除;
g) 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足足弓构破坏;
f) 双上肢长度相差250px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100px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十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50px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50px以上;
p) 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75px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1000px2以上;
r) 颅骨缺损100px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150px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500px2以上。
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50px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100px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50px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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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颈椎骨折是属于几级伤残
八级伤残
9、请问交通事故颈堆骨折 能评几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4 伤残等级
4.1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头面部损伤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语;
c) 双眼盲目5级;
d)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 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2.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 Ⅲ级伤残
4.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 双眼盲目4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 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 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 双眼盲目3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 Ⅴ级伤残
4.5.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 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 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 单瘫(肌力2级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f.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 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 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影响呼吸功能。
4.5.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 膀胱切除;
c. 尿道闭锁;
d.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5.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5.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4.6 Ⅵ级伤残
4.6.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 单瘫(肌力3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1级;
d.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 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4.6.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 子宫全切。
4.6.7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4.7 Ⅶ级伤残
4.7.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 严重构音障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 单瘫(肌力4级);
g.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e.
10、颈椎骨折算几级伤残?
如果只是骨折,最多4级,
如果出现其他并发症,就不好说了。
你应该去相关部门做鉴定,鉴定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人为差别(不是说有黑幕),鉴定的标准存在一定的宽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