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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肋骨折的症状

发布时间:2020-03-09 07:36:20

1、左侧第10肋骨骨折这问题大吗?要怎样治疗,多久会好,好了以后能做体力活吗?以后要不要复查?

1.肋骨骨折本来的问题不会很大,只有没有并发症,长好就行了。因为胸壁组织有一定固定作用,除非暴力会有肺部或者临近组织的损害。那个要特别治疗。
2.治疗上一般要用胸带固定,也有用胶布固定,但是都比较辛苦。有些病人到后期根本坚持不了。那些骨折稳定的,没有并发损伤的,实在坚持不了的,我建议他们避免患侧上肢用力,不要用力咳嗽,不能剧烈运动和重体力劳动。
3.骨折的愈合期要三个月,肋骨骨折一般40多天症状基本缓解了,但是要完全恢复的话要3个月。养病的过程建议2-4周复查一次,观察骨折恢复程度,如果过程中遇到气促,呼吸困难,咳嗽加重等情况及时医院复查。3个月骨折完全愈合之后,以后不需要复查。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2、肋骨骨折会有什么样的症状?如果肋骨骨折并且错位该怎么办?

如果真的骨折了,病人一定会拒触的,而且患侧的手一定不敢抬起。摸到痛点,不摸时不疼,是隐隐的,不像是骨折的症状。视:受伤处是否肿胀,是否有皮下淤血。触:是否有骨擦音、骨擦感;是否有直接压痛间接压痛。叩:……。听:患侧呼吸音是否减弱。综上骨折的可能不大,胸壁软组织挫伤的可能性大。胸壁软组织挫伤的特点就是受伤后第二日开始加剧。如不放心,可拍一个胸片。就算是肋骨骨折,一般处置是打一个胸戴固定,缓解疼痛。如没有出血倾向,可吃活血化淤药物。两周后症状会逐渐缓解。症状加重,呼吸困难,及时去医院就诊。

3、左侧肋骨4根骨折能评几级伤残

1.若四根肋骨骨折是由交通事故车祸造成的,可以评伤残十级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中关于十级伤残的标准之一即是。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2.若四根肋骨骨折是由于在工作时间内造成的,属于工伤,也可以评上至上十级以上的伤残的。

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中关于十级伤残的规定中其中标准之一就是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4、肋骨如果断了有什么症状

线。肋骨如果断了的话,会非常的疼,这个时候我们的胳膊是抬不起来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拍片子看一下。

5、左肋骨骨折第四天感觉左侧跨上方总有东西·感觉很不舒服象是骨头在动为什么

你好,给予骨折部位固定,促进症状缓解,给予对症治疗,预防疼痛加重

6、左侧肋骨骨折,严重吗

如单纯的肋骨骨折,或说无移位骨折或骨折移位不明显,并且没有并发内脏损伤或气血胸者,可保守治疗。
意见建议:对于单纯的移位不明显或无移位的肋骨骨折,其保守治疗多外贴活血膏药,并用肋骨固定带外固定,然后对症治疗,内服药物等。对于此类骨折在医院也多是按以上方法处理。

7、左侧8.9肋骨骨折能达到轻伤吗

左侧8.9肋骨骨折,如果是两处骨折可以鉴定为轻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g)胸壁穿透创。

8、左边肋骨第5第6根肋骨骨折算轻伤吗

比轻伤要重一些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发[199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现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定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关于鉴定标准,在法医检案中参照执行。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按系统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3次)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2次)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 、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 ,未出现呼吸困难。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2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9、左侧肋骨骨折,应该拍左前斜位还是右前斜位?

腋中线附近的肋骨骨折在正位片上是重叠的,不好观察,所以左侧肋骨骨折(靠近腋中线)采用右前斜位,右侧肋骨骨折采用左前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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