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颌骨骨折,另牙齿有20颗左右缺失(有断,掉,歪),伤残可以鉴定为几级?
1、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下颌骨骨折,另牙齿有20颗左右缺失,可以评为伤残七级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颌骨的颌骨骨折
颌骨骨折后,主要是复位与固定。颌骨骨折复位的重要标志是恢复上下颌牙齿的正常咬合关系,即牙齿的广泛接触关系。否则将影响骨折愈合后咀嚼功能的恢复。常用的复位方法有三种:
1.手法复位:在颌骨骨折早期,骨折段比较活动,可用手将移位的骨折段回复到正常位置。
2.牵引复位:颌骨骨折后,经过较长时间(上颌骨三周以上,下颌骨四周以上),骨折处已有部分纤维组织愈合,手法复位不成功,可采用牵引复位法。下颌骨骨折多用颌间牵引,就是在下颌骨有移位的骨折段上安置分段牙弓夹板,然后在与上颌的牙弓夹板之间,用小橡皮圈作弹性牵引,使之逐渐恢复正常的咬合关系。上颌骨骨折后,如骨折段向后移位,可在上颌牙列上安置牙弓夹板,在头部制作带有金属支架的石膏帽,在牙弓夹板与金属支架之间作弹性牵引,使上颌骨骨折段向前复位。需要较大牵引力时,也可作卧式重力性牵引。
3.切开复位:切开复位的适应证较宽。骨折段移位较久,已有纤维性愈合或骨性错位愈合,手法和牵引都不能复位时,则应施行手术切开复位。将骨折断端间错位愈合中所形成的纤维组织切除或凿除骨痂,重新离断,使颌骨恢复正常的位置。手法复位困难的或复位后不稳定的新鲜骨折或开放性骨折,一般均采用手术切开复位。
颌骨骨折复位后的固定是治疗中的重要环节。常用的固定方法有单颌牙弓夹板固定法、颌间固定法、颌间结扎固定法、小钢板(miniplate)或微型钢板(microplate)固定法、颅颌固定法,其他方法还有颌周固定法、加压钢板固定法等。
1.单颌牙弓夹板固定法:是用直径2毫米的铝丝或成品带钩牙弓夹板,按牙弓形态成形,然后用较细的金属结扎丝穿过牙间隙,将牙弓夹板结扎在骨折线两侧的部分或全部牙齿上,以固定骨折段。这种方法适用于无明显移位的骨折,如下颌骨颏部正中线性骨折、局限性牙槽突骨折。
2.颌间固定:常用的方法是在上下颌牙齿安置带钩牙弓夹板,然后用小橡皮圈作颌间固定,使颌骨保持在正常咬合关系的位置上。此法稳妥可靠,适用于多种下颌骨骨折,优点是能使颌骨在良好的位置上愈合,有利于恢复功能,缺点是伤员不能张口进食,也不易保持口腔清洁卫生,应加强护理。
3.骨间结扎固定:手术切开复位的病例,可在骨折两断端钻孔,然后穿过不锈钢丝作结扎固定。这也是一种可靠的固定方法。小儿颌骨骨折和无牙颌骨骨折,也可用此法固定。
4.小钢板或微型钢板固定:在手法切开复位的基础上,将适当长度和适合形态小钢板或微型钢板跨置于骨折两断端的骨面上,用特制的螺钉穿骨皮质固定钢板,达到固定骨折的目的。小钢板一般用于下颌骨,微型钢板适用于上颌骨。
5.颅颌固定法:上颌骨横断骨折,不能单纯依靠下颌骨进行固定,可利用颅骨进行固定,否则面中部易发生拉长变形。固定方法是先在上颌牙齿安置牙弓夹板,然后用不锈钢丝一端结扎在后牙区牙弓夹板上,另一端经口腔内穿出颧颊部软组织,悬吊在石膏帽的支架上。同时加有颌间固定。
颌骨骨折固定的时间,可根据病人的伤情、年龄、全身情况等决定。一般是上颌骨3~4周,下颌骨4~8周。可采用动、静结合的方法,缩短颌间固定时间。方法是,固定2~3周后,在进食时取下橡皮皮圈,允许适当的活动。采用小钢板或微型钢板坚强内固定后可以适当提前进行功能训练,促进骨折愈合。 根据解剖结构上的薄弱环节,上颌骨骨折有三种经典类型。第一型骨折(Lefort Ⅰ型骨折)其骨折线通过梨状孔下缘、上颌窦下部,横行到双侧上颌结节;第二型骨折(LeFort Ⅱ型骨折)的骨折线通过鼻骨、泪骨、眶底、颧骨下方,达到上颌骨后壁;第三型骨折(LeFort Ⅲ型骨折)的骨折线也通过鼻骨、泪骨,但横过眶窝及颧骨上方,向后到上颌骨后壁,使上颌骨、颧骨与颅骨完全分离,因此又称为颅面分离。下颌骨是头部唯一能活动的骨骼,在解剖结构上也有它的薄弱部位,如正中颏部、颏孔部、下颌角部及髁状突颈部,这些都是下颌骨骨折的好发部位。下颌骨由于其突出的位置与解剖形态,是颌面部骨折中发生率最高的骨骼。
颌骨骨折和其他骨折相比,除了具有一些共同的临床症状,如局部疼痛、肿胀、骨断端异常动度或移位、功能障碍等,还具有其临床特点,这是由颌骨的解剖生理结构所决定的。
1.骨折段移位:颌骨骨折后发生骨折段移位主要取决于有骨折类型、撞击方向、肌肉牵拉和骨折段本身的重量。
上颌骨如发生横断骨折,骨折段常因重力而发生下垂移位。如撞击方向是由前向后,骨折段可向后移位,使面中部凹陷;由下向上的撞击,常造成嵌顿骨折。
下颌骨骨折段的移位,主要是因肌肉牵拉所致。颏孔部骨折时,前骨折段常因降颌肌群的牵拉而向下移位,后骨折段常因升颌肌群的牵拉而向上移位。颏部的粉碎性骨折,中部骨折段由于颏舌肌、颏舌骨肌牵拉而向后移位。两侧骨折段由于下颌舌骨肌、舌骨舌肌的牵拉向中线移位,使下颌骨前部弓形变窄。这种骨折可引起舌后坠而发生呼吸困难,甚至发生窒息,应特别注意。髁状突骨折,多因间接受力所致,可与颏部骨折同时发生,应注意检查以免漏诊。髁状突骨折后,常因翼外肌的牵拉,向前内方移位,同时下颌升支因升颌肌群牵拉而向上移位,出现前牙不能闭合的状态。如双侧髁状突骨折,则前牙开牙合更明显。
2.牙齿咬合错乱:上下牙齿的咬合关系常因颌骨骨折段移位而发生错乱,这是颌骨骨折最明显的症状,对诊断颌骨骨折有很重要的意义。上颌骨横断骨折,骨折段向下移位,使上颌后牙与下颌后牙发生早接触,使前牙呈开牙合状态。下颌骨骨折后,多因骨折段移位,出现牙齿的咬合关系错乱。若无骨折段移位,则牙齿咬合无明显错乱。
3.骨折段异常活动:上颌骨是不能活动的骨骼,如出现活动,则为骨折的征象。下颌骨在正常情况下是通过关节作整体活动。出现分段的异常活动时,则表明存在骨折。
4.异常感觉:上颌骨骨折时,如有眶下神经受伤,眶下部、上唇和鼻部可出现麻木感。下颌骨骨折时,如伴发下牙槽神经损伤,同侧下唇可出现麻木感。
5.张口受限:颌骨骨折后,可因疼痛、骨折段移位、咀嚼肌运动失调和反射性痉挛、颞下颌关节损伤等原因,使张口受限。特别是下颌骨骨折,对张口运动影响较大。
6.影响呼吸和吞咽:颌骨骨折可因骨折段移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7.视觉障碍:上颌骨、颧骨骨折波及眶部,有眼球移位时,可出现复视。有动眼神经和肌肉损伤时,可出现眼球运动失常。
3、下颌骨骨折必须手术吗,大概费用需要多少
如果是不慎摔伤导致下颌骨骨折的话,骨折不严重,就可以不手术的,严重的话可能就要手术了。主要还是要看骨折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要保守治疗还是要手术治疗的,具体的疑问可以到医院咨询医生。
手术收费标准根据医院等级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术方式,费用也会有所不同。
4、上颌骨骨折的骨折分类
1、LeFort 分类:由Rene Le Fort (1901)提出,分三型:
Le Fort I 型:即牙槽突基部水平骨折,骨折线经梨状孔下缘、牙槽突基部,绕颧牙槽嵴和上颌结节向后至翼突;
Le Fort II 型:即上颌中央锥形骨折,骨折线从鼻根部向两侧,经泪骨、眶下缘、颧上颌缝,绕上颌骨外侧壁向后至翼突;
Le Fort III 型:即高位水平骨折,骨折线经鼻额缝,横跨眼眶,再经颧额缝向后下至翼突,形成颅面分离。
2、改良分类 分为以下四型:
(1)低位(水平)骨折:即上颌骨Le Fort I型水平骨折。临床主要表现为?关系紊乱。治疗原则是恢复?关系。
(2)高位(水平)骨折:上颌骨骨折线在Le Fort II型和/或III型水平。临床表现为?关系紊乱以及面部畸形。治疗原则是恢复?关系,同时矫治面部畸形。
(3)矢状骨折:上颌骨呈垂直断裂,骨折线位于正中或正中旁。临床表现为牙弓增宽,可出现开?,骨折可能伤及颅底。治疗原则以解决?关系为主,关闭创伤性腭裂。
(4)牙槽突骨折:骨折线局限于根尖水平,仅波及牙骨段。治疗原则是复位和固定牙骨段。
5、下颌骨骨折,可定几级伤残?
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再作判断。
关于残疾的优惠:
第三十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三十一条: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三十二条: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六条: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三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
6、下颌骨骨折会有后遗症吗
我也骨折了,左右中三个地方 两处粉碎的 打了钉子。
只要你勤奋练习张口,应该无大碍。
我已经手术完一个多月了 能咬东西 说话清楚 只是脸还有点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