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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阶骨折

发布时间:2021-01-02 19:51:56

1、工作时间从台阶上蹦下来导致骨折算工伤吗

工作时间从台阶上蹦下来导致骨折,如果这个行为不是工作需要的话,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相关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崴脚骨折多久能好,一个月前走路下台阶没注意骨折的

主要看是哪块骨头了,如果不是主要负重的骨头,相对要好些,一般2-3个月吧,要定期复查的,根据情况适度做无负重功能锻炼,不要早下地

3、夜场上班时间下台阶脚骨折了,没有灯光老板有没有责任,挣得不是老板的工资算不算工伤,应该怎么处理?

夜场来上班时间下台阶。腿源骨折了。没有灯光。老板。就说让你们上上班的老板。负有一定的责任。这应该算作工伤,因为在上班时间。跌倒骨折的。上班时间发生的一切事情,工作时间发生的一切事情都算为工伤。如果真的不是你老板的工资。也要算工伤的。你在榜帮谁打工?就跟谁要上班时间受伤的工资营养费。他要负责你的工伤费用一切费用。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走法律途径上法院。争取你的合法权益。

4、胫骨磕碰到台阶上,很疼,会有骨折吗

跌打损伤用治疗骨伤软组织损伤的接骨散外敷治疗,快速消肿止痛,活血化瘀,接骨续筋,舒筋通络,使损伤的组织快速恢复。 甘肃白银

5、我下班时间 单位台阶崴脚 轻度骨折 单位有权利开除我吗

应当认定为工伤,非本人具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合同。

职工下班时间,在单位台阶崴脚骨折,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后,工作区域,从事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二)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工伤致脚部骨折,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除工伤职工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法定过错之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6、我在一楼台阶上摔骨折,原因是台阶上有人放了一块木板,这责任谁承担?

这要确定是谁放了木板,
找到人才可以索赔。

7、下台阶时不小心摔倒骨折了,算工伤吗

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在单位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回条例》:答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8、公交车下车台阶扭伤或骨折 公交公司有没责任?

正常停靠下,公交公司是没有责任的。
一般下车都有提示,下车请注意安全。
如果非正常停车,或未完全下车就开走。
导致你扭伤或骨折,那公交公司是有责任的。
当事司机全责,公交公司连带。

9、吵架中一方不慎摔下台阶致使腿部骨折。责任该谁承担

某小区copy居住的王老太雪后出门,在小区的步行街不慎跌倒,安全人员发现后立即将王老太送进医院。经诊断为:右腿股骨头粉碎性骨折,立即实施手术置换股骨头。手术后王老太提出:她是在小区内跌倒的,因为自己每月都交物业管理费,其中包括了小区道路的公摊,那么,她在小区道路上跌伤的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用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几经交涉,物业管理公司未做承担,王老太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推上法庭。案例分析:案例涉及小区内发生个人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是物业管理公司收费的依据,其中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中包括了小区道路的绿化管理费,王老太所交物业管理费中的公摊是属于正常的收费范围。
(2)《民法通则》、《民法细则》中明文规定:凡因个人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其责任自负。
(3)王老太虽在小区道路上跌倒,没有他人伤害,且小区步行街积雪已打扫过,物业管理公司本职工作没有延误,小区的警示牌也已悬挂,王老太这种意外伤害的确是与自己不当心或一时路滑不适应造成,与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直接的关系。
(4)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多方面关心王老太,但没有权利和义务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

10、我在一楼台阶上摔骨折,原因是有人在台阶上放了一块木板,这责任有谁来承担?

放木板的人,但是要找到证据后才能起诉呀。你如果购买过意外医疗保险的话可以首先电话报案,治疗结束后申请理赔。报案与申请时事故说明的时候称下台阶踩空摔倒。病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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