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两个以上的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不足两个的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2、L2椎体右侧横突骨折是不是轻伤害?
如果确系外伤导致并且经影像学诊断为腰2横突骨折,则可以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评定为轻伤二级。
3、您好!L1左侧横突骨折算轻伤吗?
L1左侧横突骨折可能构成轻伤二级,还要进行法医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规定: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4、腰部横突骨折可以评伤残等级吗
身体各部位骨折治愈后,无行动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鉴定结果为10级。如果多处骨折,以最严重的部位做出等级认定;在此基础上可以参照晋级原则,但是最多只晋升一级,也就是9级。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的判定为十级伤残。
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的判定为九级伤残。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第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第十二条规定: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4)横突骨折扩展资料:
如果不是工作引起的就不适用《工伤鉴定标准》,要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判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2.3:轻伤一级 k、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5.12.5:轻微伤 a、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
5.9.3:轻伤一级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6.7:骨皮质的砍(刺)痕或者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的,不构成本标准所指的轻伤。
5、一人两处横突骨折被评为轻伤合法吗
一,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一人两处横突骨折被评为轻伤”应该可以评为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5.9.3 轻伤一级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5.9.4 轻伤二级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二、 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
2、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3、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4、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5)横突骨折扩展资料:
一、鉴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二、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三、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6、什么是横突骨折?
“在临床中横突是颈椎、胸椎以及腰椎的附件骨组织,属于脊柱两侧的骨性凸起,本身没有什么承重的作用,但是是肌肉和韧带组织的附着部位会由于扭伤等原因造成了腰椎横突骨折的情况。
横突是自椎弓根和椎弓板连接出呈冠状位向两外侧突出。横突和棘突是肌肉和韧带的附着处。
(6)横突骨折扩展资料:
胸椎横突短而坚,与肋骨有关节相连,不易骨折。腰椎横突较长而扁薄,易骨折。多因腰方肌、腰大肌的急骤收缩引起撕脱骨折,其特点是多为单侧,伴有深部肌肉与筋膜撕裂。 同侧背伸肌保护性痉挛,使脊柱侧弯凸向健侧。患者不能向健侧弯,而前屈后伸影响不著。
直接暴力造成的横突骨折,可单发或多发。严重者可伴有椎体骨折脱位。由于局部解剖之特点,腰椎横突骨折形成腹后壁血肿可引起腹胀及泌尿系症状。 X线检查。 除临床表现外,诊断主要依靠X线正位片。但应注意腰大肌外缘与横突交叉处可出现密度减低阴影,易误诊为横突骨折。
7、腰部L1和L2横突骨折算轻伤吗
腰椎横突L2.L3骨折符合轻伤二级标准,不能评定为两个轻伤。
按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椎骨骨折为轻伤二级。
腰椎横突L2.L3骨折同属于脊柱损伤,两处骨折只能用于判定伤情程度,并不能判定为两个伤情。如《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椎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横突骨折三处以上为轻伤一级。
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脊柱四肢损伤
5.9.3 轻伤一级
……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
5.9.4 轻伤二级
……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
8、横突骨折能一处不能构成轻伤
横突骨折一处不能构成轻伤,三处以上才能构成轻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一级规定: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
h)骺板断裂。
9、腰2、3横突骨折工伤鉴定几级
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9九级”“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之规定,应评定为九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