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骨折 > 非工伤骨折

非工伤骨折

发布时间:2020-12-22 22:46:40

1、非因工伤骨折了需要休息三个月,保险是个人缴纳吗,单位有没有义务交保险?

这个要看公司情况的,因为你不是工伤,公司就没有义务为你缴纳,尤其是私人企业,给你保留岗位就不错了。

2、交通事故 不是工伤 脚环骨折有钢板 可以定残吗?

是否达到相应的残疾等级,需要鉴定机构结合恢复情况和有关的规定进行鉴定。伤残鉴定非常专业,建议之后去进行伤残鉴定,看结果。

3、员工非工伤骨折要休息一个月,工资怎么算

职工非工伤请病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不得低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80%,法律专依据如下:属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自己走路骨折,非工伤,想申请伤残鉴定

自己走路骨折抄,非工伤,也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的。需要的资料如下: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5、本人非工伤,脚骨骨裂,医生建议修养一个月,已修养5天,但最近单位通知说如果修养一个月就要辞退我。

如果以你生病无法上班为借口辞退你,单位违法。所以你要收到单位的辞退通知书之后才知道具体原因。无论如何,你现在的情况是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辞退。

如果单位强行辞退你,单位应支付你整个医疗期的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计发。你的医疗期最长3个月。三个月之后,再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看好了病。再决定单位的经济补偿。
请认真学习一下相关规定。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4年12月1日,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后,一些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反映,《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适当延长医疗期,并要求进一步明确计算医疗期的起止时间。经研究,现对贯彻《医疗期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医疗期规定》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细则,并及时报我部备案。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发布日期:1995年05月23日 实施日期:1995年05月23日 (中央法规)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发
1853劳部发[1994]479号(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
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汁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6、因上班路途摔倒骨折,非工伤用人单位叫我辞职,怎么办?

上班途中受伤也算工伤,你可以到劳动部门要求仲裁,如果单位不执行可以到法院起诉。

7、工伤骨折和非工伤骨折有区别吗

伤残copy鉴定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级)。
赔偿标准不同。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8、100块钱的意外险,因意外骨折住院非工伤的赔多少钱

十级伤残和医疗保险报销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是使用医疗保险报销的话,可以直接在医院进行结算就可以了。如果是属于工伤事故,那么是申请工伤待遇审核。

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9、外出骨折不是工伤不能上班单位劝我辞职?

你因外出骨折,虽然不是工伤,但单位是无权劝你辞职的。单位应该有员工因伤病或其他事由请假的制度。你与单位签合同了没,单位的做法确实霸道。建议拿起法律武器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10、本人公司上班三年多了,因非工伤摔了,锁骨骨折,公司能辞退吗?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辞退。
工伤职工不是铁饭碗,不是任何情形用人单位都不可以辞退,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规定,职工工伤致锁骨骨折,一般应当鉴定为十级伤残,最高九级伤残。
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或者十级伤残的,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裁员;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但工伤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停工留薪期内的;
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迫使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与非工伤骨折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