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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骨折判定

发布时间:2020-12-22 17:57:06

1、腿能有一定的自主活动,可以判断骨折吗?

当然不可以了。腿有一定的自主活动,不一定就是骨折。人体真的是有太大的奥秘了,所以,要想判断是否骨折,还是要去医院赵医生检查 ,拍片啊啥的确认一下。这样也可以有相应的应对方式,也是一种负责。

2、怎么判断狗腿是不是骨折

怎么判断狗腿是不是骨折
狗剧痛的时候肯定不让你摸它,你多观察一下,过一会看它是否能够自己走路,如果能走,几遍有些瘸也没事,一会就会恢复正常。如果走不了,那肯定是断了,应该尽快去医院,避免它收更多的苦。

3、腿摔伤了怎么判断骨折

骨折的一般表现为局部疼痛、肿胀和功能障碍,同时患部皮肤颜色也会发生变化,可呈紫色、青色或黄色。发生骨折后,如若没有使用高分子绷带夹板或者石膏进行固定,那么患肢不要随意活动,以免断骨扎伤邻近血管和神经。最好还是去医院拍片确诊,及时治疗。

4、在不拍片的情况下,怎么判断腿部是否骨裂或骨折?

骨折后一般会有畸形、疼痛明显肿胀等,但裂纹骨折不易诊断,需要拍片确诊。一般情况考虑小腿骨裂可以引起小腿肿胀疼痛行走功能障碍,活动可以引起骨擦音骨擦感。可以注意观察看看,必要时可以当地正规综合性医院骨外科就诊X线拍片检查看看是否骨裂情况,建议注意休息避免剧烈活动,局部冷敷,应用跌打丸,云南白药气雾剂等药物。摸看是否狗突起硬质物(就是皮肉抱包着的骨头) 除了关节 骨头都没异常突起的情况!

5、怎样判断是腿骨折了

你好:骨的完整性或连续性被中断或破坏。由外伤引起者为外伤性骨折;发生在原有骨病(肿瘤、炎症等)部位者为病理性骨折。骨折端与外界相通为开放性骨折,如与外界不通则为闭合性骨折。此外,还可根据骨折的程度、稳定性和骨折后的时间作出其他分类。骨折发生后常在局部出现疼痛、压痛、肿胀、瘀血、畸形、活动受限及纵向叩击痛、异常活动等。一般多可据此作出诊断。当然,如果骨折损伤了血管、神经等,则会出现相应的表现,故应注意是否有其它器官同时损伤。为了确诊和进一步了解骨折部位、类型及指导治疗,X线检查是必要的。通常,骨折经过适宜的治疗,如复位和固定,在骨折段有良好血液供应的条件下,经过一段时间多可自行愈合。骨折的正确的现场急救和安全转运是减少患者痛苦、防止再损伤或污染的重要措施,其中最要紧的是妥善固定。肢体骨折时,用夹板固定最好,其次可用木棍、木板代替,如无代替物,上肢骨折可绑在胸部,下肢骨折同另侧健肢绑在一起,亦可起到暂时固定的作用。脊柱骨折则应平卧于床板或门板之上,避免屈曲、后伸、旋转。如为开放性骨折,则应用急救包或清洁布类包扎。搬运或运送到医院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固定。如骨折合并颅脑损伤及其它重要脏器损伤,要密切注意神智和全身状况的变化,并迅速送往就近医院抢救。

6、怎么判断狗狗腿是不是骨折了

狗的后腿是否骨折,可以从以下几点判断骨折。
(1) 疼痛及压痛:骨折时会有程度不同的疼痛和压痛,以骨折处疼痛最明显。由于骨折处尖端可刺伤周围组织的血管、神经,所以活动时疼痛加剧。
(2)肿胀和瘀斑:骨折后常引起周围组织损伤、肿胀和瘀血,皮肤可出现青紫色瘀斑,但位置较深的骨折,如股骨颈骨折局部肿胀则不明显。
(3) 畸形:骨折端因受外力作用、肌肉牵拉、肢体或骨本身重量的影响,可发生明显的移位,使伤肢发生相应的畸形。如用手摸,常感到凸凹不平,压之则产生剧烈疼痛。
(4) 功能障碍:由于骨的正常连续性中断,软组织损伤,肿胀疼痛,功能明显受到障碍。任何一处腿骨折都难以走动,活动明显受限。
如果断定为骨折时可送到宠物进行接骨,按专业医生的教法进行治理后的养护才有利它的恢复生长。

7、如何判断骨折属于轻伤还是重伤?

轻伤的认定需要做法医鉴定,具体的标准可以看看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一般轻伤的认定是骨折的情况比较严重,不严重的只能构成轻微伤。

程度分级

5.9.1 重伤一级

a)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b)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5.9.2 重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

b)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c)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d)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e)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f)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g)股骨干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h)胫腓骨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i)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o以上。

j)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

k)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

(7)腿骨折判定扩展资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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